资源描述
矿井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需成立专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组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组员必需听从组长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组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确保安全生产。
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扇必需确保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统计,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改变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需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重新开启或更换风机,必需确保能在10分钟内完全开启。
第三条、风机房必需张贴风机开启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需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实施。
第四条、主扇主付司机,必需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人员担任。
第五条、主扇有计划停风,必需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方法,并严格实施,对于主扇因为其它原所以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需立即汇报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必需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后果,必需做出严厉处理。
第六条、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需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需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第七条、主扇必需进行定时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第八条、各值班人员,必需常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第九条、主扇 有计划停转或开启,必需有值班调度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安全方法实施,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不然,造成后果,由自己负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计划、有部署、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时检验制度,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珍惜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不然,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需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设施,进行检验,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正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基础上。
7、选择合理通风系统,编制和采掘计划相配套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实施。
8、严格实施每个月6日、16日、26日三次一通三防大检验,并按三定表形式落实实施。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需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矿井必需依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出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工作面,必需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不管那种情况开拓全部必需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法,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必需向通风部门提交检验和确保。
5、立即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订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盲巷管理制度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可能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由技术责任人组织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方法。
2、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需立即通知通风科,按要求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盲巷,必需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全部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盲巷,必需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铁道等)因未立即汇报或未立即进行封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事故单位或通风科责任。
3、长度超出6米盲巷要采取通风方法,不然必需给予封闭,长度虽不超出6米,但在有可能积聚瓦斯地点,也必需进行通风或给予封闭。封闭剩下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严禁人员进入,瓦斯检验员每班最少检验一次封闭地点周围瓦斯浓度。封闭盲巷每七天应检验一次封闭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验处理情况计入台帐。
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入口处打好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员看管,严禁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室。
5、因为临时停电造成临时停风(小于二十四小时)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需检验瓦斯,当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时,按相关要求组织排放瓦斯。
6、只打栅栏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需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范围内,并必需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牢靠可靠,警标要醒目。并设置瓦斯检验点,每班最少进行一次瓦斯检验。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或派专员看管,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封闭完成。
9、恢复已封闭停工区,必需提前指定指定排除积聚瓦斯方法,并报技术责任人同意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瓦斯。
10、当掘进巷道靠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低测部门要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方法,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包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安监站检验方法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
密闭管理制度
(一)、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依据用途和自然条件不一样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为1.5—2.5m。井筒和巷道高度超出3m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
2、闭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岩石上,有伪顶或软底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密闭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大于300mm,岩巷要见实帮。
3、密闭两面用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大于24cm,墙中用黄土层层扎实。
4、密闭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黏土掺白灰捣实后,再用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密闭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5、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6、密闭前后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7、密闭前无瓦斯积存。
8、密闭外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9、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验牌。
10、已采区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出6m,不然补打临时或永久密闭。
(二)、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帮顶良好巷道内,四面要掏槽,见硬底硬帮,和煤岩接实。
2、密闭前5米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生。
3、密闭四面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取鱼鳞式搭接,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5、密闭前后无瓦斯积聚。
矿井瓦斯检验制度
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验次数:
按要求,全部采掘工作面和关键机电硐室每班最少检验三次,不生产工作面最少检验一次,部分瓦斯涌出量较大工作地点必需有专员负责巡回检验。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验图表要求地点、时间、内容检验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验图表要求地点、时间、内容检验,要求每次巡回检验时间不超出1小时,检验时间误差不超出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验内容是负责检验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验放炮制度实施情况,火工品管理,检验巷道失修情况,发觉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对应方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验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检验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验地点统计牌,并必需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要求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地点:
1、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她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而且双方全部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觉或遗留问题必需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需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验,各班瓦期员必需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厉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验一个地点,全部要将检验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而且内容和时间必需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沼气浓度超出要求而切断电源电气设备,全部必需在沼气浓度降到要求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全部必需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验,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不然必需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成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方法,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同意,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时,必需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周围2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成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周围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需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出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出0.75%时,矿总工程(技术矿长)必需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碰到瓦斯员必需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觉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署名,发觉隐患必需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需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技术矿长)及各相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需当日检验瓦斯员巡回检验瓦斯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必需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应出问题要指示处理,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处理,立即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成。
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验制度监督考评,凡发觉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果断给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实施“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实施盲巷道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和其它安全方法要求内容。
瓦斯排查制度
为搞好瓦斯管理,有效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实施瓦斯问题分级排查管理,做到瓦斯问题有检验、有排查、有落实,把瓦斯事故消亡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一、矿每个月10日、25日组织瓦斯专题检验,查出问题要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处理意见。
二、上级单位及领导检验问题,要责成专员负责,限期处理,并研究分析隐患,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领导和瓦斯员检验汇报通风调度问题(日常问题)要登记台帐,由通风调度通知相关领导和处理人员并按排处理,落实处理情况。
四、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导师会议,对本月检验出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以后防治反复出现类似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
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严厉处理,并电视暴光。
六、瓦斯问题要实施分级管理,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由队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3%以下时,由区领导组织排查;瓦斯浓度在5%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
七、隐患排除后,处理单位或相关人员必需将处理情况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由通风科复查消帐,不然按未完成处罚。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需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法,通常巷道贯通方法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同意,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和已采区(包含联通已采区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贯通方法,必需经矿总工(技术矿长)同意,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安全技术方法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验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下而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需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许可配置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全部必需实施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相关要求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需掌握贯通距离,达成要求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许可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确保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前后瓦斯检验要求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验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需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确保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需全方面检验两巷道内瓦斯浓度,尤其是贯通点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扇管理要求
1、局扇必需由专员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需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
3、局扇必需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然不得开始工作。
第二条、风筒管理要求: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 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超出5米。
第三条、盲巷管理要求:
1、对盲巷,必需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
2、对于长久不用盲巷,必需做永久密闭。
3、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全部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要求定时检验。
第四条、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安全方法:
临时停工通常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周围随时检验瓦斯,假如瓦斯浓度超出3%,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封闭完成。
第五条、局部通风风量要求:
1、局扇 从巷道吸入风量不得超出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会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要求。
第六条、瓦斯检验要求:
1、局扇周围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每班最少检验三次,不然必需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工作地点,每班最少检验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最少检验一次。
3、瓦斯员必需严格实施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矿井反风演练制度
1、关键扇风机必需装有反风设备,必需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
2、当风流方向改变后,关键扇风机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40%。
3、每三个月应最少检验一次反风设施,每十二个月应进行一次反风演练;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练。
4、反风演练前必需制订专门反风演练计划和方法,依据当地气温情况合理确定反风时间。
5、成立反风演练领导机构,关键领导对反风演练全过程负总责。
6、参与反风演练各组队必需严格实施各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实施反风演练总指挥命令,确保反风演练安全。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因矿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
1、主扇开启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取风流短路方法进行排放,确保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出2%时,短路风流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
2、排放时,瓦斯改变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步将短路风流风门关闭。
3、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验员方可入井检验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第二条、送电程序:
1、瓦斯检验员检验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井下配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送电。
2、经瓦斯员确定,回采面,全部掘进局扇周围瓦斯均不超限,待掘进面按要求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
3、主扇排放瓦斯实施分级管理“
(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2)、停风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
第三条、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瓦斯制度
1、排放瓦斯实施分级管理
①临时停风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出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②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成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③瓦斯浓度超出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2、排放瓦斯时,必需确保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出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
3、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
4、排放时,要随时检验回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不然不得继续排放。
5、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
6、全部参与排放人员,必需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实施。
7、排放串联通风地域瓦斯时,必需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出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这类推,排出风流所流经区域内必需撤出人员,切断全部电源。
8、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经有风筒)瓦斯时,可采取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1.5%时进行排放。
9、排放已密闭区,老空区瓦斯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
10、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需有排放方法。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放炮员要求要求
放炮员必需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验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
第二条、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管理要求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成雷管,炸药必需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第三条、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要求
1、放炮器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3、放炮母线长度必需符合《规程》要求,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终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4、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大于50米。
第四条、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相关要求
1、装配引药时,必需严禁按《规程》要求实施,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需扭结,并将药卷缠住。
2、装药时必需清除炮眼内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严禁脚线,放炮母线和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需盘曲,扭结。
第五条“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需实施“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验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成或超出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验结果必需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统计手册上。
2、井下放炮全部必需严格实施“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假如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需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验,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第六条、放炮后发觉瞎炮处理要求
1、瞎炮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要求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觉末爆雷管,炸药必需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需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实施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实施当班领取,当班清要求。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率领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这际消耗炸药,雷管给予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实施清退,剩下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炸药,雷管要认真检验,清点,在确定无误后,相互推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电雷管编号制度
1、依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施编号管理
2、对编号后电雷管分开存放
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统计。
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次序进行,方便清退后管理。
爆破物品领用制度
1、领用爆炸物品五大员,必需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需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需有采煤队开出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
3、领用单必需有队长和领用人签字,领用人必需是打炮员,外人不得替换领用。
4、领用人必需遵守相关要求,在安全员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一条、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实施《安全规程》要求放炮制度外,必需严格实施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需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验确定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条、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优异入工作面检验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定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落实,由电工做好统计,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统计和实施情况,每发觉一次,除严惩所包含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措施
第一条、爆破材料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第二条、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需当班检验,核实爆破材料发放量和贮存量,发觉收发数量不符时,快速查明原因。
第三条、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全体运输人员立即汇报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汇报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第四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第五条、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全部些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验。
第六条、放炮员必需保管好钥匙,发觉丢失,必需不动地声色地进行汇报工作。
第七条、爆破材料丢失,不管数量多少,必需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验。
第八条、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调查工作。
第九条、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管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存放
地面火药库炸药,雷管必需分别贮存,必需有专用仓库存放,并设专员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留。
1、建立出入库检验,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需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出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爆炸物品,必需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其它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觉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汇报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爆炸物品应立即清理出库,给予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立案,到安全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多种手续,按同意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常常保持库区,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发放认真实施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留,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需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替换。
3、火工品领取时必需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替换。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需首先检验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需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需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地点。
3、现场班组长和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炸药,雷管查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和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根据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实施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要求。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实施消退,剩下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炸药,雷管要认真检验,清点,在确定无误后,相互推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贮存
1、火工品必需专库存放,按要求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实施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优异先出,确保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和失效火工品,要立即反应,请示相关领导,报公安机关同意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职员要认真实施《煤矿安全规程》 和上级相关防灭火要求,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落实实施矿井灾难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全部工作人员必需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需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多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全部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十二个月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验一次,发觉存放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立即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需备有足够数量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验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必需放在盖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全部必需制订安全方法,报总工同意,同时指定专员在现场检验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第九条、任何人发觉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并快速汇报调度室。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全部必需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置专门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工作制度和考评措施,严格进行考评。
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1、井下全部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2、和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和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3、井下各巷道要定时清扫,任何地点全部不得有厚度超出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煤尘堆积,每十二个月冲洗粉刷一次,每个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4、在关键进回风风流中必需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5、依据《安全规程》要求,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要求回采工作面防尘方法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需设置 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需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需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员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面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防尘方法
1、掘进工作面必需有完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需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而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需洒水,洒水时间大于10min。
2、掘进巷道定时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
第五条、运输巷道及转载点防尘方法
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和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十二个月最少刷白一次,关键进回巷最少每个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全部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第六条、隔爆设施设备和要求
隔爆设施关键采取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关键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关键隔爆水棚位置:
①矿井关键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②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其它巷道。
3、关键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部署方法。
①水棚应设在巷道直线段内,水棚和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和风门距离大于25m。
②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第组间距小于20m。
③水棚水量大于400ml,关键棚区长度大于30m,辅助水棚长度大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间隙和和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小于1.5m,水槽边和支架、巷壁,顶板之间距离大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大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员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水炮泥。
定时冲刷巷道制度
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巷道必需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要求内容。
第二条、各队必需对所辖范围内巷道定时冲洗,不得有积尘。
第三条、矿井每十二个月四月份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需确保施工质量,不然追究责任。
第四条、通风队防尘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常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第五条、通风队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每两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
第六条、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七天冲扫一次。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上下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七天冲洗清扫各一次。
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六个月刷白一次。
第九条、由通风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洁净。
第十条、各队月底前必需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验和查统计,发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第一条、防尘设施施工严格根据技术科设计施工。
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小于或等于90度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完工后,立即统计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责任人。
第六条、对不合格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评罚款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实施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需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确保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需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需建立台账,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和实物相符。
第四条、严格实施循环检验制度落实,每七天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多种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验牌,并有瓦斯检验。
2、风门:
①每组风门最少确保两道,关键进回风巷之间必需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距离,行人风门最少5米,行车风门必需确保一辆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不然必需立即修理完善。
④过往行人要严格实施随手关门制度,不然必需严厉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瘀泥积水。
3、风窗:
①调整风窗必需设在风门(闭墙)上部,且能灵活调整,其断面大小,应经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常常进行检验,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和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地点包含: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巷道,两巷间贯通超出6米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盲巷。
②栅栏设置必需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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