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 建 三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1. 分包单位应按相关要求,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不然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而发生费用由分包单位负担。非分包方责任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和相关费用;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实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和相关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相关安全施工各项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要求,而且主动参与多种相关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3.分包单位必需尊重而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并按经济协议相关条款加强本身管理,推行乙
2、方责任。4.分包单位必需实施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需实施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方法,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若改变原方案必需重新报批。4.2、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验管理工作。4.3、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责任人须接收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责任人和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责任人须接收安
3、全技术培训、参与总包方组织安整年审考评,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收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评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单位人员需要变动,必需提出计划汇报总包方,按要求进行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必需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4.4、分包单位必需实施总包方安全检验制度:4.4.1、分包单位必
4、需虚心接收总包方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验,不然造成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担;4.4.2、分包单位必需根据总包方要求建立本身定时和不定时安全生产检验制度,而且严格落实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需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验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5、分包单位必需严格实施检验整改消项制度。4.6、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安全防护方法、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交接检验制度;4.6.1、分包单位自带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需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多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6.2、分包单位中小型机械设备和通常防护设施实施自
5、检后报总包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分包单位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收专职部门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需按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和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需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相关要求。4.7、分包单位须实施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改变后交接检验制度。4.8、分包单位必需实施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关键劳动防护用具定点采购制度。4.9、分包单位必需实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定时定量供给制度。4.10、分包单位必需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4.11、分包单位必需严格实施职员因工伤亡汇报制度;4.11
6、.1、分包单位职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4.11.2、假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方法通知总包方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汇报事故详情。由总包方经过正常渠道立即逐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时主动组织抢救工作采取对应方法,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统计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4.11.3、分包单位要主动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私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担;4.11.4、分包单位须负担因为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1.5、假如
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主动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眷接待善后工作,所以发生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主动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4.12、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职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对遵章守纪者给表彰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处罚。4.13、分包单位必需实施安全防范制度: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安全负责;4.13.2、分包单位必需采取一切严密、符合安全标准预防方法,确保全部工作场所安全,不
8、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危险情况,并确保建筑工地全部些人员或周围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一切危险;4.13.3、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商和她在现场雇佣全部些人员全部应全方面遵守多种适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相关法律或要求安全施工条款;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需按总包方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照明,必需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即撤走现场内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合适理由而又不遵守、实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安全条例和指令人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书面同意;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
9、,必需严格按国家、政府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确保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13.7、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成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13.8、凡关键劳动防护用具,必需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置。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4.13.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员提供必需和有效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需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4.13.10、分包单位应在协议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
10、,详述将要采取安全方法和对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本身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同意,但此同意并不减轻分包方安全责任;4.13.11、已获同意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而且分发至全部分包方施工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其它文件、口号、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4.13.12、分包单位应指定最少一名合格且有经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方法得到实施。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5.1、必需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相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和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收总包方安全检验,对总包方所签发隐
11、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5.2、须配置最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和本身防范方法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难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和事故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负担,所以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管理:6.1、分包单位必需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要求,在设施投入、现场部署、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要求,按总包方要求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其
12、全体职员衣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方法,预防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行为,保持安定局面而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危害,不然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6.3、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需根据要求,采取有效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方法;6.4、分包单位必需严格实施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配置对应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和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给予安全管理人员对应权利,果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6.6、分包单位应严格实施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合适预防方法,以确保其劳务人员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协议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而且采取合适方法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给有福利和卫生条件;7、争议处理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经过协商处理或申请施工协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调解,不愿经过调解或调解不成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