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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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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煤平朔集团协议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和平朔煤炭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平朔企业”)协议管理工作,确保平朔企业协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企业协议管理制度,促进平朔企业协议管理信息化,确保依法签署、推行、变更和解除协议,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企业正当权益,促进平朔企业发展,依据中国民法通则、中国协议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协议管理措施等法律和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平朔企业及平朔企业所属各分企业、全资子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签署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协议及其它含有协议性质法律文件。各控股企业、参股单位可依据本措施制订具体实施

2、措施。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协议包含:(一)借款协议、投资协议、担保协议;(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协议;(三)合资、合作、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协议;(四)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五)勘探开发协议;(六)建设工程协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协议);(七)承揽协议(测试、生产加工协议);(八)保管、仓储、运输协议;(九)承包、租赁经营协议;(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协议;(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协议;(十二)供用协议(供用电、水、气、热等);(十三)采购协议;(十四)其它协议。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协议管理包含协议事项同意,协议主体资格审查、协议谈判、协议申报、协议起草、

3、协议审查、授权委托、协议签署、推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协议保密、协议台帐、立案、档案等全过程管理。第五条 协议签署应该依据本措施要求根据协议项目提议、申报、审查、签署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署协议。第二章 协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平朔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协议管理最高决议层。(一)企业招标工作会议关键职责是:1、研究物资采购类招标。属于费用类项目中设备和外委加工制作维修类设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后实施;2、研究工程类项目标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后实施;3、研究服务类项目

4、标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均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后实施;4、研究长协类项目。全部新增加协类项目及其新增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长协类项目单位定时考评结果及其退出(淘汰)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续签(延续)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采购类长协项目及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定,200万元以上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企业全部长协日常采购、工程服务等招标结果均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实施;5、研究招标方法。非公开招标项目标招标方法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6、其它招标类项目(除本要求尤其要求权限以上项目)如

5、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费用等,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均由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后实施,200万元以上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属集团集采类项目实施集团要求;7、列入采购计划生产类材料备件物资,单项(包)金额在20万元以下,推行正常采购程序,经业务分管领导推行相关程序同意后实施,通常不再提交招标工作会议讨论;8、凡在中煤平朔集团企业会议制度要求招标工作会议权限以上项目,由招标工作会议讨论经过后,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并经总经理审定后形成会议意见,提交实施董事同意后上企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9、研究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项目招标结果。经合资企业研究决定限额以上项目招标结果,提报本会议研

6、究经过后,提交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推行相关程序。10、其它由企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由招标工作会议研究协议管理事宜。(二)企业党政联席会议协议管理关键职责是:研究企业招标工作会议决议权限以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技术咨询等协议事宜。第七条 平朔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授权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企业领导负责平朔企业协议签署工作,具体签署协议范围为:(一)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1、物资采购类:标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协议;2、工程类:标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协议;3、服务类:标额在500万元以上(包含500万元)协议;4、其它类:标额在50

7、0万元以上(包含500万元)协议;5、协议金额以单价计价协议。(二)党委书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1、党务类协议。2、分管范围内按副总经理级企业领导授权范围签署协议。(三)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1、物资采购类:标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协议;2、工程类:标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协议;3、服务类:标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协议;4、其它类:标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协议。(四)副总经理级企业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署:1、物资采购类:标额在300万元以下(包含300万元)协议;2、工程类:标额在200万元以下(包含200万元)协议;3、服务类:标额在100万元以下(包含100万元)协议

8、;4、其它类:标额在200万元以下(包含200万元)协议。(五)不包含价款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企业其它领导签署。第八条 全资子企业协议,根据第七条要求,经平朔企业领导分级审批后,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第九条 全部协议在签署前,必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其中,平朔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签署党务类协议)、总经理负责签署协议在签署前,必需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除前述协议外其它协议在签署前,经总法律顾问视情况授权法律事务部责任人或法律责任人审核签字。平朔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签署协议在签署前,应经平朔企业分管该业务副总经理级领导审批。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协议管理措施要求需要

9、上报中煤集团审批协议,在中煤集团审批后,方能签署。第十条 平朔企业法律事务部是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提出协议申请单位和部门是协议提议单位;接收协议业务申请部门是协议承接单位(企业招标提议部门、经同意承接协议业务部门);和协议签署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是协议协办单位;负责协议生效后全方面推行协议单位是协议推行单位。第十一条 协议管理部门是专职协议管理机构,并设专门协议管理人员;协议提议单位、协议承接单位应设置本单位专兼职协议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协议管理人员,指定具体办理协议事务人员为协议承接人。第十二条 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关键职责:(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协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中煤集团、平朔企业相关

10、要求;(二)拟订并实施平朔企业协议管理制度和协议管理步骤;(三)参与平朔企业重大协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谈判和签约;(四)制订平朔企业协议标准文本; (五)审查各单位编制协议项目计划草案并出具意见,作为企业同意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依据。(六)审查协议签署提议依据;(七)起草、审核协议文本,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议会签;(八)指导、监督、检验各单位协议签署、推行和管理情况; (九)帮助协议提议单位处理协议实施中出现纠纷和问题; (十)办理平朔企业重大协议公证、鉴证等事项; (十一)对平朔企业拟签署协议相对人资质进行审查。在必需时,可对平朔企业拟签署协议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并由协

11、议承接单位、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共同进行。 (十二)建立协议档案及台账;(十三)管理授权委托书;(十四)加强和提升平朔企业协议信息化管理水平;(十五)处理因协议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事宜。第十三条 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审查协议范围:(一)以平朔企业为主体签署全部协议;(二)以平朔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为主体签署全部协议;(三)根据平朔企业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各单位需上报平朔企业审查借款、融资和担保协议;(四)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中签署协议(包含合资、合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并购、改制、重组和企业合并、分立等协议);(五)各单位制订各类标准协议文本(各单位签署协议,标准上应使用平朔企业协议管理机构

12、审查同意标准协议文本);(六)其它协议。第十四条 企业各单位是协议提议单位,负责本单位协议申请并跟踪协议签署情况。关键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协议项目计划,报经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协议项目,应按相关要求报批后对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负责向企业协议承接单位提起项目申请;(三)负责本单位协议文本起草(控股企业、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编制协议相关经济、技术等专业性附件;(四)负责本单位内部协议会签工作,在业务上接收协议管理部门指导;(五)负责全方面推行本单位提起并经同意协议,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推行义务,直到协议全部推行完成

13、;协调处理协议关系,立即向协议承接单位和协议管理部门汇报协议推行中发生问题,并同时提出处理问题提议;定时向协议承接单位、协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协议推行汇报;(六)负责处理协议实施中出现纠纷和问题;。第十五条 企业招标提议部门、经同意承接协议业务部门是协议承接单位,关键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协议项目计划,报经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协议项目,应按相关要求报批后对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对协议提议单位提出协议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开启所申请项目,审核内容包含项目开启必需性、可行性,计划费用金额及资金起源;编制、审核协议项目经济、技术等各项专业方面要求和

14、标准,确保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单正确;对确定开启协议项目提出招标或谈判提议,并负责提请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同意;(三)对于招标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向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招标结果。对于谈判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向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谈判结果;(四)在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协议事项后,按本管理措施推行协议申报程序。(五)提请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审查所承接协议,在协议业务上接收协议管理部门指导。(六)负责全方面推行或监督推行本单位提起或承接并经同意协议,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推行义务,直到协议全部推行完成;协调处理协议关系,保管好相关协议实施过程中推行(现场签

15、证、货物验收等)、变更、解除原始资料,立即向协议管理部门汇报协议推行中发生问题,并同时提出处理问题提议;定时向协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协议推行汇报; (七)帮助协议提议单位处理协议实施中出现纠纷和问题;(八)负责对协议提议单位申报协议项目和本部门提议协议项目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协议附件、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备份留档,以备查阅。第十六条 企业和协议业务标相关职能部门是协议协办单位,负责对协议文本及相关要求进行整体全方面审查;同时依据职能不一样行使专业化职责: (一)协议提议单位、协议承接单位负责协议技术业务条款和技术附件编制、审查,协议承接单位负责技术附件确实定,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技

16、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等技术方面专业审查,对技术附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二)计划发展部负责依据协议内容提出协议资金起源,对超计划、无计划情况进行实际调查,提出计划调整提议。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协议商务条款付款条件进行审查,依据协议要求正确支付协议价款,对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管理。(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专业资质及协议商务条款正当合规性和权益性进行审查;各审查单位意见应在协议审阅单上明确列示。第十七条 协议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协议承接人员应经过认真审核、选拔,协议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协议承接人员进行立案管理。第三章 协议标准文本第十八条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平朔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对

17、普遍使用或有重大影响、需要统一规范协议,组织力量研究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制订标准文本、示范条款(以下统称“协议标准文本”),在平朔企业系统内推广使用。各单位应立即将使用协议标准文本过程中碰到问题和相关提议反馈给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制订协议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但必需报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审核经过。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外签署协议,协议文本应依据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协议标准文本和示范条款生成;应争取在平朔企业协议标准文本和示范条款基础上谈判和签订协议;形成协议文本依据本措施报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签署。第二十一条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协议标准文本宣传、

18、讲解,并帮助业务部门推广实施协议标准文本。第四章 协议提议第二十二条 协议提议单位应在协议事项实施前提议,不得先实施后签协议。第二十三条 协议提议单位将拟签署协议申请资料报送各协议承接单位后,各协议承接单位审查经过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并上报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或谈判方法。第二十四条 确定招标或谈判方法后,协议承接单位应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足商务、技术和法律论证,并根据本措施第二十五条进行资格审核。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前或谈判开启前,协议承接单位应将投标人、拟邀请谈判单位(以下连同最终签约方简称“协议相对人”)资质移交协议管理部门

19、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含:(一)协议相对人主体资格是否为正当含有实施协议项目标法人组织或按国家要求依法成立其它组织或个人等民事主体; (二) 是否含有专业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专业服务等特殊要求;(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协议相对人应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查对后复印件加盖协议相对人单位公章,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留档。只有经过资格初审单位才能进入招标或谈判程序。第二十六条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经过招标方法项目,协议承接单位按平朔企业招标管理措施,推行招标步骤。招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资料提交平朔企业招标提议部

20、门,招标提议部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进行汇报。第二十七条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以谈判方法进行项目,由协议承接单位负责组织企业企业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营销管理部、质监造价部进行谈判,协议提议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据需要参与谈判。谈判内容关键围绕协议标、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处理争议方法或其它特殊要求进行。谈判以后以协议承接单位为主形成谈判汇报,并由参与谈判人员签字确定,谈判步骤结束。协议承接单位完成谈判后,将谈判结果上报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经过。协议承接单位要对所谈判事项负责。第二十

21、八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经过后、协议申报前,协议承接单位负责将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经过协议相对人进行当事人新增或维护等信息化管理工作。第五章 协议申报和协议审查、签署第二十九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经过,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议承接单位进行协议申报。协议申报包含信息化申报和资料移交两项内容。(一)信息化申报(限于工程类、服务类、其它类协议;物资采购类协议待纳入信息化管理后实施):协议提议单位、协议承接单位在协议管理系统中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包含上传协议依据、协议文本(需控股企业、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起草协议

22、)和附件,并填写协议名称、协议金额、当事人基础信息等内容,按协议管理系统程序提交协议管理部门。(二)资料移交(包含物资采购类、工程类、服务类、其它类协议):协议承接单位应在协议项目按上述信息化申报程序在协议管理系统中提交协议管理部门同时,将协议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协议管理部门。在移交时,协议承接单位填写“项目协议办理单位流转单(一式一份)”、“协议管理部门协议依据资料交接单(一式二份)”、“协议关键信息明细单(一式一份)”,并根据本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要求移交相关协议资料。第三十条 经过招标方法确定协议项目,协议承接单位向协议管理部门移交资料包含:(一)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报价书)、

23、开标、评标及答疑文件、评标汇报、评标审批表等招投标资料,(其中评标汇报评标审批表需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协议事项纪要; (二)项目协议资金起源,即基础建设项目概算、企业资本支出计划项目或单位成本、费用,并将项目对应到具体概算、计划明细中。(三)专业技术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协议承接单位盖骑缝章确定。(四)若会议纪要不明确,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协议承接单位公章)。第三十一条 经过谈判方法确定协议项目,协议承接单位向协议管理部门移交资料包含:(一)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同意协议事项纪要;(二)谈判汇报(盖协议承接单位公章)、工程计价汇报(盖出具计价汇报单位公

24、章)等;(三)项目协议资金起源,即基础建设项目概算、企业资本支出计划项目或单位成本、费用,并将项目对应到具体概算、计划明细中。(四)技术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协议承接单位盖骑缝章确定。(五)若会议纪要不明确,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协议承接单位公章);第三十二条 协议签署依据资料上报后,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协议管理系统上协议信息、协议依据、附件要和移交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协议项目标准上不予接收,协议管理部门将协议管理系统中协议信息和移交资料一并退回协议承接单位,协议承接单位立即给予完善后,重新推行协议申报程序。第三十三条 协议管理部门按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要求审查

25、经过后,进入协议起草、审核阶段。其中资金起源属于各二级单位成本、各职能单位费用工程类、服务类、其它类协议由协议提议单位自行起草(不包含采购协议),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除此以外协议由协议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理部门制订平朔企业协议标准文本。协议承接人在起草协议时,应该优先使用协议标准文本生成协议文本。第三十五条 协议提议单位对自行起草协议,负责拟订协议商务条款、专业技术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及技术附件编制,形成完整协议初稿。协议提议单位负责将自行起草协议初稿、附件、协议依据上传到协议管理系统中,上传时正确填写协议名称、协议编号、协议金额、当事人基础信息等。协议提议单位相关人员和单位

26、责任人在协议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协议会审工作,提交协议承接单位。第三十六条 起草协议协议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谈判汇报或招标文件编制协议商务条款,和协议承接单位会商专业技术、质量、验收等条款,连同相关附件合并形成完整协议草本。协议管理部门将协议初稿上传到协议管理系统中,开启平朔企业协议会审步骤。第三十七条 协议管理部门协议审查关键内容:(一)权益性审查:协议内容和批复一致性:协议标、金额、付款条件、推行方法、质量、验收、推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应符合批复载明相关内容,且不能损害企业正当权益。(二)正当性审查:1.协议主体适格:当事人含有签署、推行该协议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2.协议内容正当:协议内

27、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得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签订协议;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显失公平。3.协议形式正当:签订协议形式符正当律法规要求要求。4.协议程序正当:签订合相同相关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本措施要求。(三)严密性审查:1.协议条款齐全、严密;2.协议文字正确、严谨;3.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明确;4.协议相关手续完备。第三十八条 依据本措施要求申报审查协议及相关资料,属于通常业务协议,协议审查、起草时间标准为自协议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措施要求上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重大协议(标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协议内容复杂协议),协议审查、起草时间标准为自协

28、议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措施要求上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起草协议协议提议单位应在平朔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经过协议项目并下发会议纪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起草和本单位内部协议会审工作。第三十九条 协议会签部门或单位、相关领导审批时间不得超出2个工作日。第四十条 未经协议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协议签批单上或在协议管理系统签署同意意见协议,不得签署。第四十一条 对合资项目等重大协议,协议承接单位应在达成协议意向时书面通知协议管理部门,项目谈判时,应有协议管理部门人员参与。第四十二条 协议管理部门对协议初稿及签署依据进行初审时,能够要求协议承接单位补充协议相关资料,补全签署依据。协议

29、承接单位应该依据协议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意见对协议项目补充资料和依据。对意见不予采纳,协议承接单位应该向协议管理部门进行书面说明。协议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标注起草或审查意见。协议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完成协议起草/初审后,将协议分别提交协议承接单位、协议协办单位,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会审,提交协议管理部门。协议管理部门复核人对协议文本及协议资料进行复核,结合协议协办单位审核意见,对需要补充相关资料要求协议承接单位补充协议相关资料,并提出修改提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要求补充协议相关资料或提议修改协议,协议承接单位应补充对应资料,并对协议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回复。需要

30、和协议相对人协商进行修改,协议管理部门可帮助协议承接单位和协议相对人进行协商;(二)资料完善并经修改后协议经协议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协议复核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提交协议管理部门责任人审核;(三)签署同意意见并经过审核协议由协议管理部门负责打印、加盖法律审核专用章,通知协议承接单位领取,推行相关协议交接手续,协议对方签字盖章,然后返回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最终审查经过后签字,加盖协议专用章。(四)对于重大协议,包含标准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协议管理部门应采取逐层汇报方法,由企业分管或关键领导同意或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经过后修改协议文本。尤其重大协议需要上报中煤集团

31、企业审批时,则推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四十三条 各类协议必需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期限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协议期限应和完成协议标事项时间一致;(二)对属于连续经营、反复完成一定工作协议事项,协议期限应以一个年度为单位签署;(三)对属于长久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协议期限应按不超两个年度签署;(四)确需签署长久协议项目,由企业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第四十四条 签署协议时,应审核签约人员资格。直接签署协议人员必需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协议对方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协议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时,必需出示授权明确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实。第四十

32、五条 协议需要公证、鉴证,统一由协议管理部门向法定机关申请公证、鉴证。第六章 协议推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六条 协议生效前,不得实际推行,但为成就生效条件所做工作除外。协议生效后,应该全方面、合适推行。第四十七条 协议提议单位、协议承接单位全方面负责协议推行。第四十八条 协议生效后,协议推行单位应立即跟踪检验推行情况。对发觉问题要立即处理;必需时可实地调查对方履约情况。协议推行单位在推行协议过程中要立即搜集、保留相关证据,如签约对方发生破产、清算、吞并、重组等重大事项,协议推行单位应立即会商协议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方法,维护本单位正当权益。第四十九条 协议变更、转让或解除,必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33、协议在推行过程中,法律要求或协议约定许可变更、解除协议条件出现时,能够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承接人员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正式文件、信函、电报后,必需立即会商协议管理部门并请示企业分管领导,按相关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和处理。(二)变更包含工程量时,协议提议单位应在变更之前向协议承接单位提出申请,协议承接单位按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措施相关要求,推行审批手续。工程量变更事项应按工程项目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根据本条款要求推行相关审批手续,协议承接单位不得进行协议申报,协议管理部门也不得接收协议资料,不得进入协议签署程序。(三)变更、解除协议审批权限和程序,和原协议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34、。(四)需要变更、解除协议,应在法律要求或协议约定条件下,在合理期限内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限期回复。第五十条 协议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主体变更,应取得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二)有担保条款协议变更,应取得原担保单位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印章;(三)经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机关同意或登记协议,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同意机关同意或重新登记;(四)经公证协议,所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机关重新公证;(五)合资、合作、涉外等协议变更或解除,法律有尤其要求,应依尤其要求办理。(六)变更、解除协议协议在还未达成或同意以前,原协议继续有效,仍应推行。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协议承接人员

35、,应依据协议管理部门要求定时向协议管理部门提交协议推行情况“协议推行汇报”。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协议管理机构应该将本单位每十二个月协议签署、推行等情况汇总,于当年年底前书面报至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第七章 协议纠纷处理第五十三条 协议提议单位应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标准,加强对本单位协议推行管理,立即处理推行中发生纠纷。第五十四条 提请处理协议纠纷程序:(一)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未按调解协议实施,由协议承接人员整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立即报送企业法律事务部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法律事务部收到协议纠纷情况资料后,依据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

36、提出处理提议;由协议提议单位在协议管理人员帮助下妥善处理;(三)经过协商处理纠纷,应将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实施;(四)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依据平朔企业法律纠纷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第五十五条 发生协议纠纷时协议承接人员应立即向法律事务部提供下列证据(原件或复印件):(一)协议文本(包含变更、解除协议协议、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二)协议推行相关票据;(三)相关违约证据材料;(四)其它和处理纠纷相关材料。第五十六条 协议提议单位处理协议纠纷,应尤其注意下列问题:(一)在法律要求时效内进行,并留足够申请仲裁或起诉时间;(二)在证据可

37、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方法;(三)发觉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方法;(四)做好每起协议纠纷情况统计、存案备查;第五十七条 协议纠纷处理完成,协议管理部门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 协议专用章管理第五十八条 企业各单位签署协议,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协议专用章。第五十九条 平朔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协议专用章按平朔企业中煤平朔集团印信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立案后方可使用。第六十条 平朔企业、全资子企业协议专用章由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和使用。第六十一条 平朔企业、全资子

38、企业、控股企业协议专用章应由专员保管。保管人应建立协议专用章使用统计,统计协议专用章使用日期、签约份数、承接人员等。第六十二条 企业签署协议时,应使用企业协议专用章。所签署协议在协议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协议专用章。控股企业协议专用章使用,必需符合前款要求。第六十三条 协议承接人员标准上不准携带协议专用章外出签署协议;如召开订货会或特殊情况应由本单位责任人尤其同意,协议承接人员使用完成后应立即向保管人归还协议专用章,并对协议专用章使用情况如实登记、统计。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措施要求,私自使用协议专用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第九章 协议文件、台帐和档案管理第六十五

39、条 平朔企业各单位报送相关协议资料原件及所形成协议原件一份由企业协议管理部门临时留存。第六十六条 协议管理部门应定时将协议及相关资料原件,依据平朔企业档案管理要求,提交平朔企业档案馆保留。第六十七条 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协议台帐建立和管理,协议台帐应逐笔填写,做到正确、立即;台账应对协议编号、标类别、当事人、标规格和数量、推行情况、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登记,方便随时掌握协议签订及推行情况。第六十八条 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类协议统一建立电子信息文档。第六十九条 在每件协议资料移交协议管理部门后,协议管理部门依据协议编号对协议进行统一分类、归档。协议编号由协议起草单位协议管理人员进

40、行协议起草时负责编制。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协议文件、档案交接制度。在协议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如负责协议谈判、实施或协议档案保管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立即、全方面移交协议文件、档案,办理交接手续。第十章 协议管理信息化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依据本措施上报平朔企业审批相关协议,应经过协议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各单位应采取方法确保向协议管理系统输入业务数据一致性、正确性、立即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数据,未经同意,不得更改。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统一应用协议管理系统,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协议管理信息化工作。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实施、推进协议管理信息化工作应遵照中煤集团企业、平朔企

41、业及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要求。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措施由平朔企业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五条 劳动协议管理适用平朔企业劳动协议相关管理措施。第七十六条 各控股企业协议根据本措施要求,报经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平朔企业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签署;每个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署协议报平朔企业协议管理部门立案。第七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协议要求和本措施不符,以本措施为准。附:1. 项目协议办理单位流转表2. 协议管理部门协议依据资料交接单3. 协议关键信息明细单附1: 项目协议办理单位流转表项目名称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办理单位接收时间办结时间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备注 注:办

42、结时间、移交人、接收人签字由本办理单位和下家办理单位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双方全部签字确定。 附2: 协议管理部门协议依据资料交接单协议名称计划项目协议编号协议标额我方主体全称协议相对人移交资料明细1、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文号: 年【 】号2、招标项目:3、谈判/预算审核项目:4、协调地方关系协议:5、其它: 注:本交接单一式两份,协议承接单位和资料接收部门各留存一份。协议承接单位资料送交人(盖章) 时间:法律部资料接收人 时间:协议名称协议标额甲方责任单位及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人协议期限1、工程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设备采购安装类:设备到货时间: 安装调试时间: 3、其它类: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材料供给技术附件纸质版本甲乙双方代表页签,共两份:一份盖章件,一份不盖章件。设备采购安装类(是/否)有设备价格明细表。无技术附件电子版本有/无技术服务协议及其它类协议1、需要行政单位批复、核准、立案项目,汇报需取得国家/省/市部门同意/立案。 2、其它说明: 附3: 协议关键信息明细单 说明:若协议关键内容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资料、会议纪要等不一致或不明确,需要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协议承接单位)。 协议承接单位资料送交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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