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
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XX公司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鉴于:
1. 甲方是1、地理位置;2、经济地位;3、区域特点(优势);4、发展规划(前景);5、其他需要提及的要素。(此项内容由甲方提供)
2.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银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乙方为xx银行在【 】设立的分行。
3.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及相关业务同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 甲方:包含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甲方”);
1.2 乙方:包含乙方以及乙方指定的合作方(本协议中统称为“乙方”);
第2条 合作原则
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落实、稳步推进等原则下,双方就【 】产业基金相关业务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对方该项业务发展,并为对方该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第3条 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 在产业基金设立与日常运营过程中,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推荐资金募集、资金托管、资金监管、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资金汇划、结算和交割等业务领域,积极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3.2 在产业基金投资业务过程中,对于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涉及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退出与清算等业务,乙方尽最大努力为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3.3 根据产业基金投资与发展的需求,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境内外上市、增发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及解决方案。
3.4 乙方协调xx集团下属的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为甲方、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
3.5 甲方充分调动资源,为乙方、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协助产业基金注册及落户相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及落实基金配套政策及投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乙方、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奖励以及行政性收费优惠,为乙方、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用地、审批等事项提供充分便利。
3.6 本协议表明双方之间进行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但并不构成双方之间对任何具体项目的达成或协议。双方基于本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均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相关项目的具体权利义务以该类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4条 合作模式
4.1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协助设立一个或多个产业基金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基金可选择采用契约制、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等法律结构,产业基金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权加债权混合投资等方式,其中:
(1) 契约制基金:优先级出资方和劣后级出资方根据项目的约定进行出资并分享收益,甲方作为劣后级的出资方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出资。
(2) 有限合伙制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额度范围内对基金出资并分享收益;甲方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出资并分享收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应由甲乙双方指定的合作伙伴担任。
(3) 公司制基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投资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投资各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并分享收益。
产业基金的法律结构及任一法律结构项下的出资比例、投资方向、组织架构、治理结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优先劣后安排、基金管理人与管理费支付等具体内容,以相关当事人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并执行。
4.2 合作额度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非承诺意向性合作额度人民币【 】亿元。
上述合作额度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承诺,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交的具体项目申请、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乙方内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具体的合作金额和合作方式。
甲方额度使用单位相应的资金结算及相关业务均应在乙方系统内运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以保证产业基金资金安全与合法合规使用。
4.3 基金对外投资
(1) 投资原则
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整合的主体,需有清晰、明确的长期发展战略,并依据该长期发展战略,在理性分析自身现状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清晰、明确的建设投资方向。
(2) 主要投资方向:
产业基金可以就【 】产业及相关领域进行投资。但其投资受如下限制:
a)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b) 不得对外举债;
c) 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d)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不得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第5条 合作优先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双方内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在开展产业基金相关业务时,凡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同时,甲方应避免与其他方开展与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方发起与产业基金业务相同的其他基金。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乙方相关业务的最大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6条 甲方的承诺
甲方就本协议合作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6.1 在合作期间,甲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产业基金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
6.2 甲方应努力保持甲方自身、产业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维持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保证产业基金投资及回收资金的安全;
6.3 甲方如发生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合资、解散、破产等影响本协议项下合作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第7条 乙方的承诺
乙方就本协议合作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7.1 合作期间,乙方将严守信用,严格履行本协议以及产业基金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
7.2 乙方在产业基金管理运营中将提供高效的服务,对甲方的业务需求给予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
第8条 沟通机制
为加强合作的力度和深度,甲乙双方确定各自的联系部门,以便于沟通,商讨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8.1 甲方指定【 】为具体联系部门,乙方指定【 】为具体联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将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
8.2 甲乙双方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管理、核算办法的变更、产权制度的变化及双方各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人员的人事变动),且应定期互通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产业基金的推进进度,核定已使用的额度的总金额、结构、期限、是否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共同监督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8.3 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的执行有异议,应及时反馈对方,并尽早协商解决。
第9条 保密条款
9.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聘请的专业人士知悉,该等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9.2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除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需要报批或公开的情形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9.3 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合作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管机构及审计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10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三十日前,协议任意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五年,并依此类推。
10.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协议在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的;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 本协议到期未续期的。
第11条 其他
11.1 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开展产业基金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产业基金的具体合作事宜,按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11.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为《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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