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xx总发〔xx〕201号,xx年10月1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本行内控机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业务操作风险,规范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行为,依据有关行业规章制度和本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事后监督是对会计核算部门已经处理的业务进行再监督、控制和分析的活动,它是本行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手段。
第三条 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
(一)通过对被监督机构已处理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真实、完整;
(二)及时发现、纠正各种核算差错和问题,监督与反馈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
(三)提供统计报表,为职能部门实施机构内控综合评价以及考核网点柜员核算质量提供依据。
第四条 会计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会计事后监督岗位应与会计核算岗位相互分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确保制约、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及时性原则。被监督机构的会计业务凭证和相关资料应在规定的工作日递交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中心按监督时效规定进行审核监督。
重要性原则。会计事后监督应以重要业务以及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环节为对象,实施重点监督。
第五条 本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集中监督的模式。总行会计结算部下设集中会计事后监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总行辖属所有营业机构的事后监督工作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计事后监督要抓好自身建设,建立严格的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确保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事后监督要根据本行业务开展和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不同时期和不同时段差错、事故、案件发生的特点,及时调整监督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事后监督的基本模式
第八条 本行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模式。主要包含扫描识别、人工补录、人工审核监督、差错处理、日终处理等内容。
(一)扫描识别是将纸质会计凭证资料通过扫描转换为电子影像,提交计算机与综合业务系统返传的业务流水进行自动勾对,建立索引关系;
(二)人工补录是对没有自动识别的凭证根据提示的凭证影像进行人工补录或自动识别有误的凭证进行人工更正,从而完成全行票据影像与流水信息成套建立索引关系;
(三)审核监督是在票据影像与流水信息建立索引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规则引擎系统自动提取需监督的流水影像由监督员人工审核确定的过程。按监督对象的不同分重点监督、常规监督、再监督;
1、重点监督是中心根据所监督业务或交易事项的重要性及风险程度,预先设定需实施重点监督的项目和金额起点,设置流水数据识别与提取的各项参数条件,系统自动提取需监督的流水信息和凭证影像,由监督人员进行逐笔重点审核。本行审核监督以重点监督为主;
2、常规监督是未经过重点监督的交易事项,监督员设置抽取比例由系统自动抽取需监督事项(可在1%-100%范围内抽取)进行一般审核确认,是重点监督的补充;
3、再监督是监督员对已监督(包括重点监督和常规监督)或未监督的交易事项设定交易码、凭证名称等抽取条件,按比例由系统自动抽取(可在1%-100%范围内抽取),进行重新检测和确认。
(四)差错处理是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登陆事后监督系统签发电子《差错通知书》,按规定的流程下发网点进行整改提交的过程;
(五)日终查账是监督员对当日业务进行最终监督检查,无误后实施柜员、网点的日终平账。
第九条 本行会计事后监督实行分散扫描集中监督审核的方式。总行会计事后监督中心负责xx市辖机构的集中扫描工作,异地分行设立扫描点由专职扫描员上传所辖网点业务凭证的资料影像。总行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全行营业机构会计业务的审核检查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条 会计事后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行事后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二)负责审核业务处理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准确,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效,业务操作是否存在风险,监督业务凭证与计算机流水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风险;
(三)负责事后监督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与维护;
(四)负责记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业务差错,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报告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违规事件;
(五)负责营业机构业务传票的接收、拆包、清点、扫描、补录工作;
(六)负责做好事后监督系统日常数据的备份工作,及时整理、归档全行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
(七)负责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妥善保管营业机构的纸质会计资料,确保完整无缺,定期向档案中心办理交接;
(八)负责定期报送事后监督工作报告,提供相关监督信息,协助会计部门做好全行会计质量考核工作;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坚定的原则性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忠于职守,执行制度,不徇私情,敢于揭露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事后监督工作,勇于开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善于发现前台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业务处理任务,熟悉金融政策、法规,熟悉我行会计制度、操作流程、系统操作及业务监督点,具有较强的业务分析和判断能力,并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工作生涯中无责任事故、重大差错。
第十二条 本行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对于有关业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办法、规定,要及时传达到事后监督中心。中心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及时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有关制度规定,以提高事后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 事后监督应按照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的管理要求,按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监督岗位。人保部门应根据监督业务的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计事后监督主要岗位分为:凭证扫描岗、人工补录岗、监督岗(重点监督岗、常规监督岗、再监督岗、复审岗)、系统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凭证扫描岗主要职责
1、负责营业网点业务传票的接收、拆包、整理、清点、塑封工作;
2、负责业务传票的索引信息输入及扫描工作,对扫描的影像在提交前进行自检、删除和补扫,对抽检出的不合格图像及错误的批索引信息及时进行修改;
3、负责临时保管凭证的安全,定期与中心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
4、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手工登记,定期向中心管理人员报告;
5、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塑封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维护。
(二)人工补录岗主要职责
1、负责对计算机自动勾对流水未成功的进行人工补录勾对及勾对错误的更正;
2、负责在补录过程中发现的表单名称识别错误的更正,主附件关系错误的更正;
3、负责对补录过程中发现的流水号缺失和多余的,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差错类型进行登记并向复审员分发,做好每天监督日志的记录;
5、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三)重点监督岗主要职责
1、负责对规则引擎抽取的重要会计事项进行重点人工监督,运用系统中提供的各项技术手段对提取的每笔业务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会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2、负责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表单名称识别错误的更正,主附件关系错误的更正;
3、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差错类型进行登记并向复审员分发,做好每天监督日志的记录;
4、负责对分管营业网点的日终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
5、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四)常规监督岗主要职责
1、负责对系统抽取的一般会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会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2、负责对计算机自动勾对流水未成功的进行人工补录勾对及勾对错误的更正;
3、负责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表单名称识别错误的更正,主附件关系错误的更正;
4、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差错类型进行登记并向复审员分发,做好每天监督日志的记录;
5、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五)再监督岗主要职责
1、中心可以根据条件设置再监督岗位,负责对已监督或未监督的业务进行抽查检验、核对;
2、负责对审核时发现的问题按照差错类型进行登记并向复审员分发;
3、建立再监督工作日志,记录质量检查情况;
4、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六)复审岗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监督员初次认定的业务差错的再次确认,并按监督系统中规定的流程向网点分发;
2、负责对网点差错整改情况进行审查、销账,督促网点限时办结;
3、负责中心现场授权及有关业务的处理;
4、负责事后监督系统有关参数的设置和维护;
5、负责考核被监督网点的差错情况,编制差错情况统计表,定期编制监督情况报告;
6、负责中心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七)系统管理员职责
1、中心系统管理员由科技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事后监督系统的日常维护;
2、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流水数据导入及处理,负责系统电子模板定制,实时监督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对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八)中心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纸质会计档案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和管理;
2、负责受理已归档的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并及时进行查复;
3、每日与凭证扫描员做好营业网点传票包的交接清点工作;
4、每日负责做好塑封前塑封包内柜员凭证与标签内容一致性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5、负责对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维护;
6、负责档案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及时完成本日内应监督、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需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二)未按监督流程进行业务监督;
(三)对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流程进行上报,向无关人员泄露监督信息的有关内容;
(四)隐瞒或代替被监督网点更正差错的;
(五)对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第四章 会计事后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第十七条 本行会计事后监督的对象为总行辖属营业机构,包括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及所辖网点、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等。
第十八条 本行事后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会计、储蓄、结算业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督检查各类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
1、凭证是否真实,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
2、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合法和有效,具体包括:日期、收付款人、金额、背书、签章等,附件是否齐全、合规和正确;
3、会计凭证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签章;
4、各类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5、票据用途、摘要是否正常,户名与账号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结算、反洗钱管理规定;大额票据对转关系是否正常、合理、合规。
(二)监督审核交易清单等凭证附件是否真实、完整、正确。
1、大额取现、转账是否有经有权人审批的《xx银行大额现金/转账支取审批表》;
2、书面挂失、密码挂失、解挂是否有有权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死亡人存款的支取是否有相应法律文书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冻结、止付、扣划业务及解冻是否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依据复印件;
5、止付、撤销止付是否有相关人员出具的通知书;
6、贷款、贴现放款时是否有经有权人审批的放款通知等各类相关审批资料;
7、代发工资是否有单位提供的原始清单及入账清单;
8、开立帐户、销户、变更账户信息是否有经有权人审批的申请书、证明资料或相关附件;
9、大额当日冲账是否有经有权人审批的申请书;
10、需科技部修改的信息是否有经审批的数据修改表;
11、其他按规定需出具的相关证明和附件。
(三)监督审核业务的真实、合规性、合法性。
1、审核业务凭证与计算机流水信息是否一致,有无串户现象;
2、审核当日冲正、隔日冲正及跨年度冲正业务是否注明原因,是否经有权人审核并签章,处理是否合规。已冲账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收回;
3、审核非计算机自动记账形成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检查有无随意挂账现象,营业外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入账手续是否齐全;
4、审核财务费用是否符合本行财务报销的相关制度规定,报销依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逐级;
5、各类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如结算凭证、发票、收据以及利息清单等有无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6、审核有无违反规定手工利计付利息,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利息收入付出科目有否出现反方向记账业务;
7、审核各类同城票据、支付系统业务是否真实,处理是否及时、合规;
8、审核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普通贷记业务,所附转账支票、进账单是否与业务处理信息一致;
9、审核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10、审核办理个人业务是否执行实名制的规定,签章是否真实;
11、审核各类收费是否正确、及时;
12、审核重空凭证、现金、有价单证的请领、使用、下发是否合规。审核重空凭证的出售、换折、换卡、换单、作废、上缴、注销、销毁是否合规,需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收回;
13、审核有价单证、抵质押品登记、解除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核算是否正确,代保管物品核算是否合规;
14、贷款发放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贷款到期、展期、逾期办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越权审批,呆账核销是否经有相关资料及有权人审批;
15、拆借资金、贴现、再贴现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规行为;
16、开销户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销户转划是否合规;
(四)各种特殊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审核挂失、解挂业务是否经有权人签字,解挂、挂失新开业务是否为客户本人办理;
2、审核止付及撤销止付、冻结及解冻、扣划依据是否充分,处理是否及时,扣划资金的划转是否合规;
3、审核修改账户信息、账户性质、支取方式、印鉴更换等业务是否合规。
第十九条 本行事后监督采取重点监督与常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人工审核监督。重点监督项目内容实行系统参数化动态管理,常规抽检比例一般在10%—30%。
第五章 会计事后监督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于每日营业结束后,将当日传票装包后用一次性锁条上锁盖章,在规定的时效内移交至运送人员,由其带至总行事后监督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中心指定专人接收会计资料,严格执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中心档案管理员在扫描员扫描塑封凭证后定期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登记入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中心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流程,通过审查核对会计资料、流水信息等手段仔细监督审核业务核算情况,确认问题后登记差错事项并向事后监督复审员发送进行再次确认。
第二十四条 事后监督复审员在当日或次日对监督员初次确认的差错问题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并下发各级营业网点。
第二十五条 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每日登录事后监督系统,查看有无业务差错,若接收到中心相关差错信息后应及时下发网点操作员,同时责成差错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确认及整改,并将差错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该系统处理意见档。
第二十六条 中心监督员根据当日工作情况详细登记工作日志。对于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严重差错,中心监督员应即时以电话告知营业网点进行查询,营业网点收到中心电话查询的差错,应立即着手处理,并将查实结果即时回复中心。
第二十七条 事后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把会计工作质量关,杜绝和堵塞一切差错和漏洞。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袒护他人的,问题严重的一律调离中心。
第六章 会计事后监督的差错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事后监督将业务差错分为四种类型,规范性差错、一般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
规范性差错:是指柜员在整理凭证工作中,未达标而严重影响事后监督工作的行为。
一般差错: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虽然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并不影响其办理业务的表面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差错。一般差错属于风险较低类型。
较严重差错: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本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由此可能引起经济纠纷以及账务混乱的差错。较大差错属于风险潜在类型。
严重差错: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本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潜在案件征兆或事故苗头的差错。重大差错属于风险较高类型。
第二十九条 差错类型和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会计事后监督差错类型划分标准》。
第三十条 营业网点对中心下发的每笔差错信息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核查,对有异议的差错单可以复议,申请退回、撤单,对确认差错的要认真进行整改。
(一)对复议差错单的处理。经核实,差错信息与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网点操作员在系统处理意见档简要说明正当理由,及文件依据,如:注明XX文XX号,反馈到网点会计主管审核确认并提交中心复审;
(二)对不需要通过补制凭证和资料整改的差错处理。网点会计主管通知差错责任人,按要求整改、规范,以后杜绝同类差错再次发生,网点操作员在系统内将差错整改信息提交到主管审核确认,由会计主管在系统处理意见档填写具体意见后将该信息做“整改确认”提交事后监督中心;
(三)对要求通过补制凭证和资料整改的差错,中心复审员在下发电子差错单时均给予注明。网点操作员在系统内将差错整改信息提交会计主管,网点会计主管根据差错责任人提交的纸质整改资料,经检查认为整改合规,将差错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系统处理意见档提交中心,同时手工填写《差错处理单》(见附件2),并在补制的《差错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加盖网点业务公章,装入专用信封封口,与需监督的凭证一同上交事后监督中心;
(四)信封填写要求:信封正面按内装的每笔差错整改内容逐笔填写,要求写明:网点名称、网点号、业务发生日期、凭证实际补交日期、柜员号、补交凭证张数,有多个柜员的差错分别写明;
(五)主要差错整改要求:
1、对错、漏盖客户印章或因逾期、远期造成无效的支票,差错行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更换支票或由付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注明,《差错处理单》与新填写的支票、《缺陷支票收回证明》(见附件3)或证明上交中心,更换新支票后原来的缺陷支票不再返还;
2、记账串户:根据事后监督下发差错单上描述的差错事实,进行账务调整。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注明调账日期;
3、通存通兑差错应根据“谁出错,谁联系更正”的原则,由差错行联系关联行进行更正。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差错处理单》填写整改结果上交事后监督中心;
4、少收或多收费用:根据事后监督确认的问题事实经查实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注明调账日期;
5、缺少摘抄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根据事后监督确认的问题,经核实后将缺少的证件摘抄在《差错处理单》上, 《差错处理单》上交事后监督中心,同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回复提交;
6、缺少客户签名:差错行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要求客户在打印的凭证影像上补签名或在《差错处理单》上补签名,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注明,《差错处理单》与补制纸质凭证上交中心;
7、对应交未交的会计凭证或资料:根据事后监督确认的事项,将所缺少的资料随《差错处理单》一起补报事后监督中心。并将整改结果在系统内回复注明整改日期;
8、其他差错的处理:事后监督复审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相关制度,要求出错网点进行更正、重办或补办有关手续,在《差错处理单》或系统处理意见档上注明整改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差错整改的期限执行以下规则:严重差错当天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处理;较严重差错、一般性差错和规范性差错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处理;对于有争议的差错信息需要有复议的过程,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时间。
第三十二条 对于无法整改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差错,由分支行运营科根据实际按月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三条 中心复审员经审核确认整改内容后应及时在系统中核销差错。上报纸质《差错处理单》及其它会计资料至事后监督中心的,中心复审员经审核无误后将整改资料移交扫描员,扫描员须在核销当日扫描至该笔差错的业务日期柜员内。
第七章 凭证传递、交接与保管
第三十四条 凭证和会计资料的传递及保管应指定专人,严格履行交接、登记和签收手续以明确责任。所有的交接工作都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一)营业网点的传票整理与交接
1、当日营业终了,柜员将当日所有业务凭证和资料按传票整理要求进行打印、整理、签章,经会计主管或指定的专人复核编册后,填制打印一式三份《xx银行资料移交清单》,三份移交清单随柜员凭证放入专用传票封包袋用一次性锁条上锁并在锁条上盖章。传票封包袋移交给押运人员时,须办理传票封包袋交接手续,押运人员签收视同已检查传票封包袋的完整性;
2、营业网点当天(T日)的凭证和会计资料整理装袋后,xx市辖机构须于T+1工作日早上交与押运人员送至事后监督中心,异地分行采用影像扫描传输会计资料的,须于T+1工作日上午传送影像信息。遇到国家规定的长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以中心通知为准。
(二)中心接收
1、中心档案管理员、外包公司扫描员接包时检查传票包外观是否完整,锁条是否完好,有否加盖网点传票收集人印章,确认无误后与押运人员在各自的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未收到营业网点按时上送的封包,中心档案管理员应立即联系相关网点,查明原因,同时上报中心领导;
2、交接完成后扫描员在监控下开启封包,扫描前核对《资料移交清单》记载的操作柜员、凭证资料种类数量与实际收到是否一致,与传票封面记载数据是否吻合,无误后在移交清单上盖章确认并实施凭证扫描。若扫描过程中发现传票实际张数与传票封面数据不相符,扫描员应立即手工登记差错事项,查明原因。对各网点送来的封包应分别拆封,避免混淆。
(三)凭证扫描塑封后移交事后监督中心档案管理员
1、凭证扫描完成后由扫描员按营业网点柜员整理成册,同时在系统内登记每一册网点柜员信息,系统自动编号登记,打印每册封面标签,扫描员核对标签与凭证内容无误后签章确认并塑封装箱处理,定期与中心档案管理员办理交接入库保管;
2、交接时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核对系统内网点柜员数量与标签打印的柜员数量是否一致,凭证箱清单与箱内内容是否一致,无误后用一次性锁片上锁,详细填写交接登记簿,登记锁片号码,双方签字确认。
(四)空传票包的传递
扫描员当日完成扫描工作后将盖有扫描员印章的《xx银行资料移交清单》一份留存,一份交中心档案管理员,一份放入传票包内上锁待次日早上移交至押运人员带至营业网点。
第三十五条 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营业网点按流程上交会计凭证至中心扫描塑封装箱,由中心按照《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建立档案调阅登记簿,以便有权部门进行查阅。中心归档纸质会计档案定期移交至总行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异地分行的纸质会计凭证在本地完成扫描塑封后可以视情况就地归档保管或定期移交中心档案管理员。
第八章 会计档案调阅
第三十六条 中心保管期内营业网点因工作需要调换原始纸质会计凭证的,应出具《会计凭证调入调出调换证明》(见附件4)经有关人员审批,指定相关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到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凭证调换。
第三十七条 中心保管期内需借调已归档纸质原始会计档案的,应出具《xx银行档案查阅(借调)审批表》(见附件5)经总行相关领导审批,指派相关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借调事宜。
第三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可以根据事后监督系统内的用户权限查阅打印所辖网点的会计影像资料。若确需到总行事后监督中心查阅纸质会计凭证或电子影像的,外部有权部门需出具经总行有关行长审批的法律文书和介绍信等,到中心办理相关查阅事宜。行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需出具《xx银行档案查阅(借调)审批表》,写明查阅明细事项,经需查阅部门负责人审批,指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理相关查阅事宜。
第三十九条 纸质会计凭证的调换、调阅等具体操作参照《xx银行会计事后监督中心会计档案调阅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十条 调档时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做好纸质会计凭证资料和电子影像的借(调)阅登记,同时还应做好拆箱/拆包登记和锁片号码的调换登记等。
第四十一条 移交至总行档案中心的原始纸质档案不得调换,若因工作需要借调原始纸质档案的,由档案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开箱后塑封包的清点和其他相关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 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用户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用户由中心统一设置管理。在系统内中心的每一位员工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设置不同用户权限,各营业网点设置网点操作员、网点会计主管以及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操作员三级用户号。系统操作用户不得无故查询客户信息,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一)网点操作员由网点指定专人担任。主要权限:登录事后监督系统查询本网点的凭证影像资料;处理本网点差错事项;
(二)会计主管由网点主办会计担任。主要权限:登录事后监督系统查询本网点的凭证影像资料;查询、下发本网点差错至网点操作员,审核整改内容并提交至事后监督中心;查询本网点的会计工作质量统计报表;
(三)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操作员由分支行指定专人担任。主要权限:登陆事后监督系统查询打印管辖网点的凭证影像资料。
第四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需新增、删除、变更用户时由分支行向总行事后监督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由中心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第四十四条 总行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事后监督系统用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行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书面申请书应注明用户使用期限和用途。
第十章 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内部管理
第四十五条 时效监督工作制度
中心内部以多名审票录入员组成小组展开日常监督工作,小组当天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小组成员不得离岗,所有监督工作必须在业务发生日的T+1日内完成,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十六条 弹性工作制度
事后监督在保证监督质量的基础上,可对监督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管理,由监督中心负责人根据业务量对柜员工作时段进行调整,但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的原则,确保所有业务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监督完成,不得积压。
第四十七条 抽查工作制度
事后监督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查一定比例营业网点的全部业务。
事后监督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已监督进行抽查,实施再监督,确保监督工作质量。
第四十八条 轮岗交流制度
事后监督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交换监督对象,避免一个小组长时间抽查同一网点。
第四十九条 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中心应制定考核办法,对中心的监督工作和被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中心监督工作的考核重点:员工的责任心、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对被监督机构和柜员的考核重点:工作质量、业务操作规范、差错及差错率、差错的整改等。
第五十条 事后监督报告制度
中心根据监督结果,按季完成各被监督机构业务量差错率统计表的编制工作,同时根据事后监督日志、《差错通知书》等资料撰写监督情况报告,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对业务差错率较高的机构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监督情况报告报送总行主管行长、总行稽核监察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并通报被监督机构及有关业务部门,作为对机构和员工检查与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不包括无综合业务核心流水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异地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对公、储蓄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会计事后监督差错类型划分标准
2.差错处理单
3.缺陷支票收回证明
4.会计凭证调入/调出/调换证明
5.xx银行档案查阅(借调)审批表
附件1:
会计事后监督差错类型划分标准
差 错 表 现 形 式
差错归类
传票封面记摘事项错、漏、缺
一般规范
传票未打码,打码不连续,打码错误
一般规范
凭证未按规定顺序整理
一般规范
凭证主附件配对错误
一般规范
转帐业务收费凭证未紧跟原始业务凭证
一般规范
凭证盖章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扫描识别率
一般规范
传票整理不规范,漏有大头针、回形针等易造成机器损坏
一般规范
不打印的凭证未将业务流水号摘录在凭证上
一般规范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差错
一般规范
其他
一般规范
缺少个人名章、复核员章
一般差错
缺少业务章或印章不清,印章日期错误
一般差错
缺少附件章或盖章不清
一般差错
作废票据未加盖作废章
一般差错
内部子目列支错误
一般差错
无被背书人、无“委托收款人”字样(收款人提示付款)等
一般差错
底卡联抽取错误
一般差错
机打通用记帐凭证内容手工涂改,手工填写凭证无业务主管签章
一般差错
票据凭证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一般差错
手续费收取不正确或错收费用
一般差错
未按照实名制要求开立个人账户
一般差错
漏缺有关批文、审批单、证明文件
一般差错
大额取现、转帐业务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
一般差错
内部记账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或不规范
一般差错
通知存款无通知书或通知日期错误
一般差错
未及时处理当日业务或会计事项
一般差错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差错
一般差错
其他
一般差错
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
较严重差错
逾期或远期解付票据和凭证
较严重差错
支付结算凭证收款人名称、日期、金额等要素涂改,
较严重差错
支付结算凭证允许更改的要素更改时无原记载人签章
较严重差错
帐号户名不符或同一客户账户间串户
较严重差错
预留印鉴未折角验印
较严重差错
缺漏个人客户签名或盖章
较严重差错
记账凭证金额与附件不符
较严重差错
未按规定办理反交易业务或办理反交易手续不全,错账未按规定办理
较严重差错
帐户挂账、核销不符合规定
较严重差错
票据凭证要素与流水信息不符
较严重差错
应由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由他人办理
较严重差错
大额个人取款业务、提前支取业务手续不全
较严重差错
缺少贷款审批章,审批人签章
较严重差错
科目使用错误
较严重差错
网点未及时上送凭证和漏缺柜员凭证
较严重差错
销户手续不全、核算不正确
较严重差错
帐户信息维护变更未按规定手续办理
较严重差错
更换印鉴未按规定手续办理
较严重差错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扣划、出入库手续未按规定执行
较严重差错
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
较严重差错
错用凭证
较严重差错
开错户名或户名填写与系统录入不符
较严重差错
授权、审批手续有误
较严重差错
内部帐户、大额资金流向对转关系不符合制度要求
较严重差错
更换、作废、注销的重要空白凭证未按时收回
较严重差错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差错
较严重差错
其他
较严重差错
受理伪造变造票据和凭证
严重差错
违反规定计付利息
严重差错
缺漏银行结算章等票据必要要素
严重差错
柜员办理本人业务
严重差错
涂改、补挖等消蚀票据
严重差错
无预留印鉴或印鉴不符支付或发放贷款
严重差错
记帐串户,造成资金风险
严重差错
虚假签字、超权限审批
严重差错
应背书的票据未背书、背书不符、背书不连续、背书签章不全、背书不在指定位置,代保管抵质押品出库印鉴不符
严重差错
无真实原始单据凭空进行账务处理
严重差错
长、短款未按规定擅自处理
严重差错
其他未按制度规定操作业务,影响资金安全
严重差错
会计工作质量检查差错
严重差错
其 他
严重差错
附件2 :
差错处理单
差 错 处 理 单
差错处理单随同 月 日凭证上交
附件: 张
网点名称
业务日期
差错
柜员号
差错柜员姓名
柜员传票号
账 号
户 名
金 额
差错下发日 期
网点反馈日期
差错描述
差错
处理结果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事后监督中心,第二联为网点留底联。
经办人:
会计主管:
网点公章:
附件3:
缺陷支票收回证明
:
贵单位 年 月 日签发的(□转账、□现金)支票,已于 年
月 日支付,支票号码为 ,因
原因重新签发,支票号码为 ,原缺陷支票不再归还。
特此证明。
xx银行 (分)支行
年 月 日
缺陷支票收回证明
:
贵单位 年 月 日签发的(□转账、□现金)支票,已于 年
月 日支付,支票号码为 ,因
原因重新签发,支票号码为 ,原缺陷支票不再归还。
特此证明。
xx银行 (分)支行
年 月 日
附件4:
会计凭证调入/调出/调换证明
xx银行事后监督中心:
由于
原因,本网点(机构号 )今日委托 (证件号 )到监督中心将 年 月 日传票中的
凭证进行 □ 调入 □ 调出 □ 调换 (选择打勾)。
特此证明!
会计主管(签名):
网点负责人(签名):
网点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