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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43492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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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3:贵州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同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银行商业汇票直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实际操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指卖方企业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到贵州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我行审核无误后,发放贴现款,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承担。第三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相比,除了贴现利息承担人不同,票据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行为均相同,票面上不存在特殊的记载事项。第四条 办

2、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严格遵照贵州银行商业汇票直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其他相关管理规程要求执行。第二章 操作流程第五条 开办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由卖方企业(持票人)向我行提出票据贴现业务申请。第六条 我行根据企业申请以及买卖双方付息申请,签订买方付息补充协议,确定由买方承担贴现利息。第七条 卖方企业持买方企业签发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及跟单资料向我行提出办理贴现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 我行对卖方企业提供的商业汇票及跟单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票据及其交易背景真实有效。 第九条 我行直接借记付息账户。买方企业已在贴现经办分行辖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的,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3、业务时必须以买方企业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付息账户,业务办理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买方企业未在贴现经办分行辖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的,可选择开立结算账户或通过我行“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支付贴现利息。 第十条 “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操作及管理要求如下:1 账户开立:各分行在“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下开立“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作为未在贴现经办分行开户的买方企业支付贴现利息的专用过渡账户。2 企业付息:买方企业将其承担的票据贴现应付利息汇入贴现经办分行“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业务经办部门核实无误后填制内部业务联系单,注明贴现票据号、付息企业名称、付息金额,经部门有权人签字后连同到账回执联及贴现相

4、关资料提交分行票据业务部门。3 票据业务部门审核:分行票据业务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内部业务联系单、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凭证相关要素进行审核,无误后连同已审核完毕的其他贴现业务相关资料提交分行会计结算部门。4 会计处理:分行会计结算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到账回执联确认买方企业名称及应支付的贴现利息已入账至“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后发起贴现入账交易。5 余款退回: 若付息企业汇入的贴现利息金额超过企业实际应付利息的,业务部门需在内部业务联系单中注明余款退回的事由以及金额(包括实到利息款项、应扣利息款项和需退回余款金额)。分行票据业务部门在对业务部门递交的资料审核完毕后,需在原内部业务联系单“受理部门”(原会

5、计结算部门处理意见)栏处确认需退回企业的多余利息金额并加盖票据业务部门预留印鉴。会计结算部门经办人员凭内部业务联系单和付息到账回执联,将余款按照原到账回执联上的付款企业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原路返回原付息人结算账户,将内部业务联系单、到账回执联、贴现凭证复印件做回款交易凭证附件。6 各分行“买方付息专用过渡账户”原则上每天日终余额应清零。第十一条 我行确认贴现利息收妥后,将票面金额贷记卖方企业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票据到期,我行向承兑人发出托收。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有的管理办法文件作废。第十四条 由总行票据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改。 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编号

6、: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地:邮 政 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贴现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地:邮 政 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授权乙方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项下的票据贴现利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二条 甲方按季定期向乙方提供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供货企业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甲方预留乙方的公章

7、或财务专用章);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供货企业名单后(以乙方签收时间为准),仅就甲方确定的供货企业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特殊情况下,甲方需要临时变更供货企业名单的,应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供货企业名单(加盖甲方预留乙方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自乙方签收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供货企业名单,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视同甲方认可原供货企业名单。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协作,共同联系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为简化业务操作,甲方与供货企业最好在同一机构开户)。对甲方指定的、但未在乙方开立账户的供货企业,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第四条 甲方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应使用自乙方购买

8、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在办理承兑并将汇票交付供货企业后,应立即将已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号码通知乙方。乙方办理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应对汇票号码进行登记。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可用票据授信额度内,凡甲方指定的供货企业持甲方交付、由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乙方办理贴现(银票贴现不纳入授信额度控制),乙方经审核无误后,双方签订具体的票据贴现协议,乙方按票面金额将款项划入供货企业存款账户,并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票据贴现利息。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协议续签进行协商。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在此作出如下特别约定:第八条 本协

9、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效力同等,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签订。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供货企业名单”(参考格式)致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凡以下供货企业持本公司交付、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贵行办理贴现,贵行审核无误后,以票面金额贷记供货企业存款账户,将票据贴现利息直接借记本公司存款账户。 公司(章) 年月日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供货企业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商业汇票种类以下由银行确认: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印章) 签收时间 年 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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