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部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3月07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任职资格和要求5第四章选拔及聘任5第五章岗位基本职责与职业准则6第六章等级设置与岗位管理7第七章绩效管理与权重分配8第八章岗位培训10第九章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与解聘、晋升10第十章附则11附件: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零售部经理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客户群体,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零售部经理,是指从事优质客户拓展,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
2、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专业化、全方位个人金融产品、服务的咨询和销售的专业人员;同时负责本支行零售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零售部经理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四条 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行的绩效进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业务及管理部门组成。第五条 负责零售部经理人员准入、退出、培训、薪酬等综合人事管理。第六条 总行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以及零售部经理的等级认定、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并最终报委员会确定。第七条 分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负责所辖支行零售部经理的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和业务素质培训等管理工作;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支行可
3、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负责所辖支行零售部经理的绩效考核和业务素质培训等管理工作。第八条 支行负责本支行零售部经理的日常管理、相关考核指标的考核与上报。第三章 任职资格和要求第九条 零售部经理任职资格和要求。(一) 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的营销开拓意识,能够带领员工共同成长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 具备外部理财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银行从业理财资格、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等相关理财资格);(三) 在本行理财经理岗位工作年限两年以上,原岗位等级不低于三级(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四)
4、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五) 储蓄存款日均在300万元以上。第四章 选拔及聘任第十条 选拔程序:本行建立零售部经理选拔机制和零售部经理人才库。实行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组织面试、确定人选的选拔形式。第十一条 个人报名:由提出拟定的零售部经理岗位资格,并以文件形式在全行范围内公布,凡符合零售部经理任职资格的本行正式员工,均可报名参加。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由根据任职资格和要求,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第十三条 公开考试:采取集中笔试的方法择优选用,由和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组织面试:根据笔试结果,确定面试对象,由和组织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第十五条 确定人选:和根据笔试和
5、面试情况,按照选拔考试的成绩参照1:1.2的比例录用零售部经理候选人,建立零售部经理人才库,供聘任或以后缺编时的聘任。第十六条 聘任程序:零售部经理的聘任原则上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由行长和零售部经理候选人自愿选择。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内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下发零售部经理聘任文件,并在总分行备案后方可聘用。第十七条 四级及以上理财经理,可直接进入零售部经理人才库,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聘任。第五章 岗位基本职责与职业准则第十八条 岗位基本职责。(一) 履行团队营销管理职能。主要负责零售客户经理团队(包括理财经理、大堂经理)的各项营销任务指标和工作指标的推动;(二) 履
6、行零售团队管理职能。负责零售团队的日常工作检查、专业支持、营销辅导、绩效考评和团队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并落实工作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各项会议、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三) 履行优质客户拓展组织职能。负责制定个人客户发展策略,定期开展个人客户发展情况分析、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调研。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以本网点为依托的高端客户营销推介活动,通过定向营销、客户推介、系统挖掘、网点或第三方合作机构推介等途径做好优质客户发展;(四) 履行重点客户维护职能。在本网点理财经理一对一维护优质客户的基础上,与重点客户建立同步维护关系,开展客户回访,保证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第十九条 职业
7、准则。(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并具有风险防范意识;(二) 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保留客户资料,或将客户信息带离岗位或泄漏给第三方;(三) 不得进行任何不诚实、欺骗、欺诈等有损银行信誉、误导客户的行为;(四) 不得口头或书面对同业的产品及服务进行不当的表述、评论;(五) 不得代理客户签署任何业务单据及代客户办理任何交易业务。第六章 等级设置与岗位管理第二十条 等级设置。(一) 零售部经理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五级二十一档,分别为一至五级零售部经理,二级至五级各级划分为五档。四级零售部经理至少取得AFP(金融理财师)资格,五级零售部经理至少取得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
8、。具体档级标准参照分支机构零售部经理等级表;(二) 各级别零售部经理必须符合相应的等级条件标准,以储蓄存款日均规模、财富管理额为硬性指标。当储蓄存款日均规模、财富管理额两项考核指标不在同等级时,按两项考核指标孰低原则确定岗位等级;具体标准参照当年度零售部经理岗位等级标准;(三) 零售部经理岗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应等级条件标准每季度评定一次。第二十一条 岗位管理。(一) 对出现违反监管规定或本行管理办法造成重大投诉,导致监管通报、媒体曝光等不良后果的,零售部经理晋级实施一票否决,特殊情况报管理委员会审议;(二) 零售部经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评审结果后的5日内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复议申
9、请,同时上交复议内容和依据;(三) 零售部经理在业务操作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经核实后,视情节严重,按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第七章 绩效管理与权重分配第二十二条 零售部经理绩效目标确定原则: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及当年经营计划,由总行制定绩效目标和季度分配标准,并报绩效管理委员会同意。第二十三条 零售部经理薪酬包括基础工资、绩效薪酬、岗位津贴三部分,其中基础工资由核定;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例分别占绩效薪酬的30%和70%;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第二十四条 零售部经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按储蓄
10、存款日均规模、财富管理额两项指标考核确定,与这两项指标所对应等级的薪档挂钩,平衡计分卡得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调节系数。第二十五条 零售部经理的绩效工资除了岗位平衡计分卡作为绩效工资调节指标外,按照零售部经理管理职能设计管理系数,零售部经理可享受1.1的管理系数拨付绩效工资(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体现);但若未完成各项目标比例低于90%的则不享受该管理系数。第二十六条 理财经理岗位人员转岗至他行零售部经理岗位的,给予两个考核期保护;保护期人员绩效薪酬按原岗位绩效薪酬和零售部经理见习岗绩效薪酬孰高原则发放。第二十七条 零售部经理岗位平衡计分卡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存款指标、营销指标、服务指标、学习成长指标
11、和团队建设与营销指标,平衡计分卡各项指标权重总和为100分,各指标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对应最高得分比例超额得分,平衡计分卡总得分150分封顶。具体内容参见当年度零售部经理岗岗位平衡计分卡。第二十八条 零售部经理营销费用按照本行营销费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岗位权重分配。(一) 零售部经理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不含信贷业务派生存款)。外拓自主营销的新客户(本机构新增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为100%;他人推荐的新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推荐人和维护人为100%,推荐人与维护人各自权重由其自行商定。营销自主上门的客户从外行转入的负债业务的权重分配原则上不低于70%。通过后续挖
12、掘营销建立维护关系的存量客户的负债业务权重分配原则上不低于70%。零售部经理应在客户发展前期先行向支行上报营销客户名单,待成功营销后,再向支行提交客户经理新增存款审批表进行权重认证。(二) 理财类业务权重分配,具体根据各理财类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 信贷业务及信贷业务派生负债业务的权重分配,具体参照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相关权重分配原则执行。(四) 各项业绩、权重一经录入考核系统后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经总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八章 岗位培训第三十条 零售部经理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岗中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营销、服务等综合素质培训。第三十一条 零售部经理正式上岗前
13、,应参加总行组织的岗前培训。第三十二条 按照银行培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零售部经理的培训工作。可根据零售部经理学习提升工作需要向提交培训需求和计划并组织业务素质考试。第九章 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与解聘、晋升第三十三条 岗位调整、内部流动。(一) 零售部经理岗位调整与内部流动,满足转岗条件后,需按银行行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内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下发零售部经理聘免文件,并在总分行备案;(二) 零售部经理因病、事、产假等原因离岗在一个月以上的,由支行与协商确定临时代理零售部经理主持零售部工作;若支行没有符合零售部经理资格标准人选而空缺的,按照“双向选择”
14、的原则,由行长在零售部经理人才库候选人中选择;或由支行与协商确定临时代理零售部经理主持零售部工作。第三十四条 解聘。(一) 解聘。为加强零售部经理的管理,实施淘汰制度。达到以下退出条件者,原则上解除其零售部经理职务;1. 连续三个考核期内岗位等级被评为后三名的;2. 团队人均业绩年度排名靠后者;3. 团队培训学习成绩年度累计排名靠后者;4. 其它不符合零售部经理任职要求的情况。以上情况被解除零售部经理职务者,一年内不得担任零售部经理岗位职位。(二) 零售部经理其他情况强制退出:主要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行有关管理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解聘、除名;不服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无团队精神,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职业道德,未廉政从业;其他严重违规情况。以上情况发生并经查实,强制退出零售部经理队伍,交由处理,不得再从事零售队伍各岗位工作。第三十五条 晋升。五级及以上零售部经理可直接参加当年支行副行长职位竞聘。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银行零售部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附件: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