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零售体系新业务的技术支撑和专项管理,提升信息技术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效率,防范风险,依据有关证券公司内部监控指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发起的,与零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项目的需求管理、立项、建设等过程。项目预算规划、实施环节的管理要求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两者如有差异,以本办法为准。第二章 项目评估机制第三条 公司设立零售业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小组”),负责对需求部门发
2、起的零售体系信息系统的新建或改造需求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和建议。建设小组为常设机构,成员包括:分支机构执行办公室、零售业务总部、信用业务总部、互联网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总部。第四条 建设小组评估工作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沟通协调,信息技术部可视需求内容,提请有关成员部门以邮件、OA 公文、项目会议的形式参加评估。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 零售业务体系的信息系统需求分为两类:业务类型一:由交易所或者中登公司等*场核心机构提出的系统建设要求,有明确的业务规则和制度,一般具备实时性高,客户参加面较广的特点,使用者主要是零售体系客户。业务类型二:由公司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
3、提出的系统建设需求,具备非标准化特点,可能涉及对零售体系多个现有信息系统的新建或升级改造。第六条 项目发起及确认流程:(一)项目草案拟定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类型一:由信息技术部依据有关交易所或中登等*场核心机构发布的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已有信息系统的业务功能拟定需求说明草案、规则、零售标准业务流程,并提交建设小组评估。业务类型二:由系统需求发起部门拟定需求说明草案,明确流程和业务管控逻辑,分析业务风险,提交建设小组评估。提交的需求说明草案与业务方案至少应包含系统建设目标、业务介绍、需求必要性分析、业务功能模块说明、功能界面图示或说明、主要业务流程描述等内容。(二)建设小组评估由信息技术部牵
4、头组织有关建设小组建员部门对需求说明草案与业务方案提出增项要求或出具明确的改进建议或意见和建议。(三)项目启动由发起需求的部门牵头组织参加评估的建设小组建员部门对业务需求进行讨论、研究,确定系统建设目标,结合项目需求说明草案及系统建设目标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七条 已通过建设小组评估的项目,依照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专项项目小组,负责对项目的推进、实施等进行管理。项目小组建员包括:信息技术部、发起部门、其他涉及项目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第八条 项目推进:业务类型一:由信息技术部牵头,负责立项及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小组建员依照分工进行业务功能测试、验收等。业务类型二:由发起项目的部门负责立项及对项目需求进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有关工作,项目小组建员依照分工进行需求确认及测试验收。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说明、修订。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