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统计办法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含核心业务系统交易及外围系统交易,下同)统计标准,方便各分行统计员工实际劳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是在图形前端系统交易量的基础上,根据核心系统、外围系统交易折算系数(以下简称折算系数)而叠加计算的业务量。第三条 总行在“数据仓库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MIS系统”,用户登录“统一身份与访问管理系统”,再行登录“MIS系统”)中每日生成业务量统计总行报表、业务量统计分、支行报表,作为总行、分行进行业务量考核、分析、比较的基础。第四条 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报表查询路径为:“MIS系统”-“报表访问
2、”-“运营中心报表目录”。第二章 权限管理第五条 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相关权限分为维护权限与查询权限。有维护权限的行员可维护本行折算系数、查询本行业务量;有查询权限的行员仅可查询本行业务量。第六条 原则上,分行维护权限人员数量上限为3人,下限为2人;分行查询权限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5人。第七条 分行增加、调整业务量统计查询与维护人员时,需按总行信息科技部关于在“MIS系统”申请访问权限的规定办理,在线填制并打印统一用户登录系统用户申请变更单,加盖分行运营管理部公章后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再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后,向总行科技部申请办理。在填制统一用户登录系统用户申请变更单时,需明确申请用户的权限,选择“
3、EDW统一报表平台”(此为查询权限)、“EDW参数维护及数据补录平台”(此为参数维护权限),并注明“业务量统计”。第八条 对于已在“MIS系统”中拥有其他访问权的行员,如需添加业务量查询、参数维护功能,仍需比照第七条办理。第三章 图形前端系统交易折算系数第九条 图形前端系统交易折算系数,是以“1201活期储蓄存款”交易为一个标准系数单位“1”,根据不同业务属性、业务流程及难易程度与“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比较而设定的系数。图形前端系统交易的折算系数基本为固定数值,仅“未加密5625批量文件入账处理”的折算系数按“1+代发笔数*0.3”统计(加密5625批量文件入账处理的折算系数按“1”统计)。第十
4、条 总行将定期在运营管理部网站公布最新图形前端系统交易折算系数。第十一条 折算系数的调整可通过联机方式、批量方式调整。通过联机方式调整折算系数时,总、分行交易系数维护人员需登录“MIS系统”,在“参数维护平台”-“代码表维护”-“柜员绩效-交易业务量折算系数代码表”路径下进行;通过批量方式调整折算系数时,按外部数据入库功能介绍-批量修改折算系数功能说明(附件)办理。分行调整核心交易折算系数时,仅设定分行本部机构的交易代码折算系数即可。第十二条 在批量调整方式下,分行需以最新的图形前端系统交易折算系数为基础,根据本分行业务情况及业务特点,按模板格式设定分行图形前端系统交易折算系数(分行也可与总行
5、公布的折算系统保持完全一致),并提交更新“MIS”系统相关参数。总行推荐分行使用批量调整功能,其数据更新方式为全量覆盖方式,即一次上传,全面修改。上传文件中机构的交易代码必须以分行本部机构为单位,设定全部交易代码(上传前请务必确认无误)。批量处理方式功能不仅更直观,且更容易保证版本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分行调整折算系数后,业务量统计分、支行报表中的分行图形前端系统交易业务量将从调整日起按最新折算系数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业务量,凡调用核心账务交易的外围交易,在总行交易折算系数参数表中的折算系数均设置为“0”。凡总行折算系数设置为“0”的,分行在进行分行折算系数设置中,这类交易的折算系数也只能为“0”
6、第四章 业务量计算公式第十三条 图形前端系统业务量的统计包括集中处理业务和非集中处理业务。因集中处理业务划分网点经办、网点复核、中心经办、中心复核四个岗位,同一笔业务,其业务量不同。为保证业务量统计的公平性,根据网点经办、网点复核、中心经办、中心复核的不同分工,设置相应的业务量分摊系数。第十四条 业务量分摊系数的设定。业务量分摊系数由总行设定,分行统一执行。集中处理业务网点经办、网点复核、中心经办业务量分别按“录入交易”的折算系数的70%、30%、50%统计;中心复核业务量按“复核交易”的70%计算。即集中处理业务量分摊系数:70%、30%、50%、70%。非集中处理的业务,以交易代码对应的折
7、算系数的100%进行统计,即非集中处理方式的业务量分摊系数为100%。第十五条 非集中处理业务图形前端系统交易量统计。对于非集中处理业务(即:柜台或中心直接经办的业务),业务量以所做交易对应的折算系数进行统计。公式:实际业务量所做图形前端系统交易的折算系数第十六条 集中处理业务核心交易量。对于集中处理的业务,网点经办、网点复核、中心经办、中心复核分别占分别按相应交易的折算系数的70%、30%、50%、70%统计。公式:网点经办核心业务量(录入交易的折算系数70%)网点复核核心业务量(录入交易的折算系数30%)中心经办核心业务量(录入交易的折算系数50%)中心复核核心业务量(复核交易的折算系数7
8、0%)第十七条 存入现金交易按其金额细化业务量统计。在现金存入交易原有折算系数的基础上,将现金存入金额作为统计业务量的维度之一,设置“现金存入金额基本单位折算系数”(此基本单位为“50000”,本外币相同,分行不可更改)。现金存入交易业务量统计公式为:业务量=(录入交易的折算系数分摊系数现金金额基本单位折算系数)。注:现金金额基本单位折算系数:当现金金额小于等于“基本单位”(本外币相同)的,系数为1;当现金金额高于“基本单位”的,系数为“1+0.5(现金金额-基本单位)/基本单位”。为合理统计现金存入交易业务量,统计时剔除了“7002、7003、7004、7005、7007、7008、7020
9、、9004”交易现金存入业务量,上述交易的处理均按转账业务统计业务量。第十八条 同一柜员经办不同岗位图形前端系统交易的,系统将汇总统计该柜员图形前端系统交易业务量。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外部数据入库功能介绍_批量修改折算系数功能说明附件:外部数据入库功能介绍-批量修改折算系数功能说明一将数据文件批量导入到指定表中。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准备好入库的文件,这里对数据文件有些要求1、 文件中请去掉表头2、 只可上传 xls、csv类型的文件3、 xls 中日期字段必须设成文本格式4、 xls文件超过200K(大约800条
10、记录),转换速度将会很慢,建议将 xls文件转换成 csv文件再上传5、 xls转换成CSV文件具体操作步骤: a、打开Excel文件 b、 选择文件-另存为 c、 在保存类型 处选 CSV(*.csv),点击保存6、 设置IEActiveX控件: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开启对没有标记为安全的ActiveX控件进行初始化和脚本运行二模板:(需以此模板格式设定并提交,机构代码为一级分行本部机构号。)如下图:注:统计标志只能填0或1,(0表示无效,1表示有效)重点说明: 数据更新方式为全量覆盖方式,即上传文件中机构的交易代码必须为该机构的全部交易代码,上传前请务必确认无误!后台数据更新原理:1、 按上传文件中的各机构代码删除表中对应机构的全部交易代码。2、 将文件中全部交易代码填入表中3、 为避免重复统计业务量,凡调用核心账务交易的外围交易,在总行交易折算系数参数表中的折算系数均设置为“0”。凡总行折算系数设置为“0”的,分行在进行分行折算系数设置中,这类交易的折算系数也只能为“0”。三如何查询上传后修改机构的全部交易代码结果具体查看步骤如下:1. 进入代码表维护选择代码表:折算系数,如下图:2. 点击查询后,选择所在机构,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