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园林绿化中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养护管理规范和检验验收标准,适适用于北京市计划市区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和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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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芽。
3.6 生长势
植物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组成街景树木。
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含相关键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和含相关键科研价值树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植物。
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部位。
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和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组成树型骨架粗壮枝条,。
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较小枝条。
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较小枝条。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枝条。
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浇灌、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方法。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技术方法。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修剪。
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修剪。
3.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现象。
3.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多个适宜芽后将枝条剪短,达成降低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目标。
3.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修剪方法。
3.23 疏枝
将树木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修剪方法。
3.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修剪方法。
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多种营养元素而采取肥料施用方法。
3.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肥料,多为充足腐熟有机肥。
3.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填补植物所需多种营养元素不足而追加施用肥料。
3.28 病虫害防治
对多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诊疗过程。
3.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一样病虫害所采取人工防治方法。关键包含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和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方法。
3.30 除草
植物生长久间人工或采取除草剂去除目标植物以外杂草方法。
3.31 浇灌
为调整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需要而采取人工引水浇灌方法。
3.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出积水过程。
3.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浇灌。
3.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浇灌。
3.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线条。
3.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成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目标。
3.37 分级养护管理
依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关键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高低而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成不相同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 绿化养护技术方法完善,管理适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成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
4.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多种植物两年内达成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适宜,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立即,株形丰满,花后修剪立即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立即,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通常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留率在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楚,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虫害控制立即,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活虫数不得超出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出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出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出2 %。
4.1.3 垂直绿化应依据不一样植物攀缘特点,立即采取对应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方法,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齐,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关键地域随产随清,其它地域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立即。
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现象。
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 绿化养护技术方法比较完善,管理基础适当,植物配置合理,基础达成黄土不露天。
4.2.2 园林植物
4.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多种植物3年内达成正常形态。
4.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础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立即、正常,花后修剪立即。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通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不得超出5%,正常叶片保留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出20%。
4.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楚,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出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虫害控制立即,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株数不得超出1 %;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活虫数不得超出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出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出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出5%。
4.2.3 垂直绿化应依据不一样植物攀缘特点,采取对应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方法,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 绿地整齐,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立即。
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础做到维护立即。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现象。
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 绿化养护技术方法基础完善,植物配置基础合理,裸露土地不显著。
4.3.2 园林植物
4.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多种植物四年内达成正常形态。
4.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础正常,修剪立即,无显著枯枝死叉。分枝点适宜,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出1%,绿地内无死树。
4.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础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株数不得超出10%,正常叶片保留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出50 %。
4.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础清楚、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出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立即,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竹数不得超出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活虫数不得超出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出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出5%。被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出8%。
4.3.3 垂直绿化能依据不一样植物攀缘特点,采取对应技术方法,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 绿地基础整齐,无显著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立即。
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础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 绿地基础完整,无显著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显著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现象。
4.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方法和要求参考表1。
表1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方法和要求 单位:次/年
等级
类别
浇水
防病虫
修剪
施肥
除草
垃圾处理
特
级
乔木
15
7
2
1
3
随产随清
灌木
15
5
2
1
3
绿篱
10
5
3
1
3
一、二年生草花
15
5
2
2
2
宿根花卉
20
5
4
4
3
草坪
冷季型
25
10
20
5
5
暖季型
15
2
8
4
5
一
级
乔木
10
5
1/2
1/2
2
关键道路随产随清,通常道路日产日清。
灌木
10
3
1
1/2
2
绿篱
8
2
2
1/2
2
一、二年生花卉
10
5
1
2
2
宿根花卉
15
3
2
3
2
草坪
冷季型
20
7
15
3
4
暖季型
10
2
5
2
3
二
级
乔木
8
3
1/5
1/2
1
关键地域和路段日产日清,其它地域依据需要突击清运。
灌木
6
2
1
1/2
1
绿篱
5
1
1
1/2
1
一、二年生花卉
8
2
1
宿根花卉
10
1
2
2
草坪
冷季型
15
3
10
2
2
暖季型
10
1
3
1
1
注:修剪中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这类推。
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效需要和设计要求,在不违反树木生长特征和自然分枝规律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足考虑树木和生长环境关系,并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十二个月修剪树木前必需制订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落实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特定要求,合适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根据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多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久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需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易抽条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需在每十二个月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显著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和树冠合理百分比。同一树龄和品种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础一致。在林地边缘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依据需要逐步提升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 行道树中乔木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a) 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础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合适提升。
b) 树木和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和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周围树枝应和其保留出足够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合适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地蘖应根本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有主干灌木,每十二个月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剪法,预防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徒长枝,应立即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它需要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面低或前面低后面高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合适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尤其注意:
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立即剪去残花,促进再次开花。
b) 隔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合适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明年促生健壮新枝,
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十二个月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升1cm。
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枝叶应立即清除洁净。
5.1.1.9 藤木修剪
5.1.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枝条,未完全覆盖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方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5.1.1.9.3 生长于棚架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5.1.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合适进行回缩修剪。
5.1.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通常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橛。修剪剪口必需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方位。直径超出4cm以上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依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验土壤含水量(通常取根系分布最多土层中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合适多部分)。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浇灌,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合适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1/2为准,并确保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确保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垮树堰。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员看管,以地面达成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需符合园林植物浇灌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取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方法立即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预防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出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立即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取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取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需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依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多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和土壤拌匀后,采取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扎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依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依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情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正确,并充足粉碎,和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树埯,应预留专门浇灌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5.1.5.2 含有以下条件上报同意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调整和间伐。
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组成危险。
5.1.5.2.4 配合相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实施操作规程;伐除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可能降低,并必需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立即采取补种或铺装方法,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美和行人、车辆安全。
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能力。
5.1.6.3 立即清理带病虫落叶、杂草等,消亡病源、虫源,预防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验,发觉关键病虫害应依据虫情预报立即采取防治方法。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觉疫情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快速采取扑灭方法。
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发明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环境条件。具体方法关键包含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 物理防治
关键包含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 化学防治
a) 应选择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严禁使用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养护中一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一样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一样药剂交替使用,同时,尽可能采取兼治,降低喷药次数。
b) 选择新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实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需根据《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尤其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足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提升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树种和树势较弱植株应分别采取不一样防寒方法。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方法。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 园林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2.1 应依据不一样花卉植物生态习性、生物学特征、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多种容器栽植花卉应立即灌水,宿根花卉应尤其注意返青水和冻水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合适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立即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尤其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立即剪除多出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立即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应立即更换。
5.2.7 立即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立即清理株间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觉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需根据《农药操作规程》并参考《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2.10 对不耐寒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一样防寒方法,确保安全越冬。
5.3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3.1 草坪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基础上,依据立地条件、草坪功效进行。
5.3.2 修剪
5.3.2.1 草坪修剪应依据不一样草种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时修剪,使草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3.2.2 剪草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原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标准上小于草高1/3。北京常见草坪植物剪留高度见表2:
表2 北京常见草坪植物剪留高度 单位:cm
草 种
剪留高度
全光照
树荫下
野牛草
4~6
结缕草
3~5
6~7
高羊茅
5~7
8~10
黑麦草
4~6
8~10
匍匐翦股颖
3~5
7~9
草地早熟禾
4~5
(3、4、5、9、10、11月)
8~10
(6、7、8月)
8~10
小羊胡子
8~10
8~10
大羊胡子
8~10
8~10
5.3.2.3 草坪植物修剪次数依不一样草种、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不一样环境条件来确定:
a) 野牛草:整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终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 大羊胡子:基础上能够不修剪,为提升观赏效果十二个月可修剪2次~3次。
c) 冷季型草:要定时立即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
5.3.3 浇水
5.3.3.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合适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5.3.3.2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5.3.3.3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时,水质必需符合园林植物浇灌水质要求。
5.3.4 施肥
5.3.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以后每十二个月应依据草坪草生长情况进行合适追肥。
5.3.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久应视草情,合适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
5.3.4.3 草坪施肥必需均匀,撒施后立即灌水。
5.3.5 除杂草、补植
5.3.5.1 人工建植草坪要立即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5.3.5.2 使用除草剂必需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3.5.3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发死亡草坪草应立即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5.3.5.4 补植时应补种和原草坪相同草种;合适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立即和周围草坪一致。
5.3.5.5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方法。
5.3.6病虫害防治
5.3.6.1 草坪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5.3.6.2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以后依据病情适时喷药。
5.3.6.3 草坪害虫关键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关键防治方法参考表3 。
表3 北京市关键草坪害虫发生期、症状及防治方法
害虫名称
发生期及症状
防治方法
蛴螬
5月~8月开始危害,冬季在土中越冬。
3%呋喃丹2 kg/亩~4kg/亩
蚜虫
春~秋初,危害叶片。
2%吡虫啉3000~4000倍液
螨类
春~秋初,危害叶片
73%克螨特~3000倍液
黏虫
淡剑夜蛾
地老虎
晚春~夏,幼虫夜间取食叶片
10%氯氰菊酯~3000倍液
5.3.6.4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需根据《农药操作规程》并参考《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参考草坪和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方法。
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参考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方法。
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方法及要求
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考实施。
5.5.2 间伐修剪
5.5.2.1 竹林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生以上老竹标准进行。使竹林立竹年纪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5.2.2 应立即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5.2.3 竹林过密应合适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立即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5.3 施肥
5.5.3.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百分比以5:2:4为宜。最好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5.5.3.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土杂肥。
5.5.4 浇水
5.5.4.1 应于每十二个月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合适喷水。
5.5.5 管理
5.5.5.1 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老鞭及每十二个月砍伐后竹蔸挖出。
5.5.5.2 过密竹林应于11月合适钩梢,未钩梢密竹林,应于降雪后立即抖掉竹梢积雪。
5.5.5.3 竹林应于每十二个月初冬适量培土。
5.5.6 病虫害防治
5.5.6.1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常常检验,掌握虫情发展规律,立即防治。
5.5.6.2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合适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5.6.3 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防治。
5.5.6.4 竹林关键病害防治
5.5.6.4.1 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5.5.6.5.2 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需根据《农药操作规程》并参考《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觉鼠洞要随时堵塞。立即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杂物。
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完整。经同意临时占用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和绿化作业无关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口号、晾晒衣物等。
5.6.5 应确保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完整美观,预防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园林设施,要立即修补或更换。
5.7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宝贵资源,是首全部园林景观关键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改变和古树生长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 使古树生长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许可范围内。
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出1.3g/cm3。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
5.7.2.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5.7.2.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 平衡营养,预防土壤中多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出0.1%
5.7.2.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5.7.2.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 必需处理好古树和周围其它植物之间关系。
5.7.3.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5.7.3.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需对古树周围生长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清洁。
5.7.5 应加强古树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和树干距离大于3m。
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严禁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多种施工范围内古树必需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方法。
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设施和排放污水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行为。
5.7.10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应制订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古树树体上伤疤或空洞应立即填充修补,预防进水。
5.7.11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可能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方法。
5.7.12 对高大树体必需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5.7.13 在坡林地环境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预防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5.7.14 古树复壮要严格采取成功方法,吸收和利用新研究结果,立即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5.7.15 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需是含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企业方可负担。古树移植必需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需经教授组论证,报请北京市园林局审查同意后,并在园林监查部门监督下实施。移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立即制订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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