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材料
4. 1混凝土原材料
主控项目
4.1.1结构加固工程用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
厂日期等进行检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需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
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设计要求;其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等要求。
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水泥、含氯化物水泥、过期水泥
和受潮水泥。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
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 1. 2一般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不包含阻锈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要求。
结构加固用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外加剂;上部结构加
固用混凝土还不得使用膨胀剂。必需时,应使用减缩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包含和水泥适应性检验汇报)
和进场复验汇报。
4.1.3现场搅拌混凝土中,不得掺入粉煤灰。当采取掺有粉煤灰预拌混凝土
时,其粉煤灰应为工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0
检验数量:逐批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汇报及商品
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汇报。
通常项目
4.1.4配制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其粗、细骨料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粗骨料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
应大于12mm;对掺加短纤维混凝土,不应大于1 Omm ;
2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2.5 0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规范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进场复验汇报。
4.1.5拌制混凝土应采取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适用水标
准》JGJ 63要求天然洁净水。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4. 2钢材
主控项目
4. 2. 1结构加固用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
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
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汀5223,《预
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丁5224等要求,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
除必需符合对应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要求;
2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取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钢筋。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2结构加固用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
《紧固件机械性能》GB汀3098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再生钢材和起源不明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要求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设
计和协议要求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验,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
试件数量按所实施试验方法标正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汉字标志、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3预应力加固专用钢材进场时,应依据其品种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t冈
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预
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GB/T 5224和《碳素结构钢》GB 700,《低合金强度钢》GB
1591等要求,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对应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验,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
件数量按所实施试验方法标正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4千斤顶张拉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等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规范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5绕丝用钢丝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常见途低碳钢丝》GB/T 343
相关“退火钢丝”力学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复验结果抗拉强度最低值不应
低于490MPao
注:若直径4mm退火钢丝供给有困难,许可采取低碳冷拔钢丝在现场退火。但退火后
钢丝抗拉强度值应控制在(490^-540) MPa之间。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抽取5个试样。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要求方法进行
复验,同时,尚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汇报。
4. 2. 6结构加固用钢丝绳网片应依据设计要求选择高强度不锈钢丝绳或航空
用镀锌碳素钢丝绳在工厂预制。制作网片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为6 X 7+IWS
金属股芯右交互捻小直径不松散钢丝绳(图4. 2. 6, a,或1X19单股左捻钢丝
绳(图4. 2. 6, b;其钢丝公称强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
设计规范》GB 50367要求值。
钢丝绳网片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 9944和行业
标准《航空用钢丝绳》丫B 5197等要求见证抽取试件作整绳破断拉力、弹性模
量和伸长率检验。其质量必需符合上述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
计规范》GB 50367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图4. 2. 6, b,但不得私自将6 X 7+IWS金属股芯不松散钢
丝绳改称为钢绞线。若施工图上所写名称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应要求设计单位和生
产厂家书面更正,不然不得付诸施工。
4.2.7结构加固用钢丝绳网片,其经绳和纬绳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
对应连结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连结质量应牢靠,无松弛、错位。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拉。
通常项目
4.2.8加固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
锈,也不得将弯折钢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4.2.9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紧固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要求进行检验和合格评定。其
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要求。
4.2.10预应力筋和预应力撑杆,和其锚固件、锚夹具等零部件,其外观质量
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要求。其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要求。
4.2.11冷拔低碳退火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机械损伤、油污和锈蚀。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油污可用吸湿性好薄纸擦拭检验。
4.2.12结构加固用钢丝绳不得涂有油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拆散钢丝绳进行触摸检验。必需时也可用沸水浸泡检验。
4. 3焊接材料
主控项目
4. 3. 1结构加固用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汀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汀5118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焊接材
料不得使用。
检验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规范附录D)实施。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汉字标志及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3.2焊条应无焊芯锈蚀、药皮脱落等影响焊条质量损伤和缺点;
率不得大于现行国家对应产品标准要求许可值。
检验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
焊剂含水
10包时,应
4. 4结构胶粘剂
主控项目
4. 4. 1加固工程使用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结构胶粘剂
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等级、批号、包装、汉字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汇报等进行检验;同时,应对其钢一钢拉伸抗剪
强度、钢一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关键性能指标和该胶
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域建
筑加固用粘钢和粘贴纤维复合材结构胶粘剂,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见
证取样复验;全部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及本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8,并按
相同组分给予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样品制作
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批号、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
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汇报、进场见证复验汇报,和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
残件。
4.4.2结构胶粘剂安全性能复验采取测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一钢拉伸抗剪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GB/T 7124测定。
2钢一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抗冲击剥离能力和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应
分别按本规范附录E、附录F和附录G测定。其中,抗冲击剥离试件破
坏后残件,应经设计人员确定其剥离长度后,方许可销毁。
4.4.3对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复验,宜先测定其不挥发物含量;若测定结果
不合格,便不再对其它复验项目进行测定,而应检验该结构胶存在质量问题。
若发觉有问题,应弃用该型号胶粘剂。
4.4.4结构胶粘剂耐湿热老化性能见证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进入加固市场前未做过该性能验证性试验产品,应将见证抽取样
品送独立检测机构补做验证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附录H要求;
2对该性能己经过独立检测机构验证性试验产品,其进场复验,应按本
规范附录J要求进行快速检测和评定;
3当一个胶粘剂快速复验不合格时,许可重新采取本规范附录H要求
试验方法,以加倍试件数量再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许可改评为符合
耐老化性能要求结构胶粘剂;
4不得使用仅含有湿热老化性能快速复验汇报胶粘剂。
4. 4. 5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下列结构胶粘剂产品:
1过期或出厂日期不明;
2包装破损、批号涂毁或汉字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复印件;
3掺有挥发性溶剂或非反应性稀释剂;
4固化剂主成份不明或固化剂主成份为乙二胺;
5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6以“植筋一粘钢两用胶”命名。
注:过期胶粘剂不得以厂家出具“质量确保书”为依据而私自延长其使用期限。
4.4.6结构胶粘剂关键工艺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6要求。结构胶粘剂进场
时,应见证取样复验其混合后初粘度或触变指数。
2当表中仅给出A级胶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许可使用B级胶;
3表中符号①为裂缝宽度,其单位为mm ;
4当外粘钢板采取压力灌注法施工时,其结构胶工艺性能指标应按“外粘型钢结
构胶”一栏要求值采取;
5对快固型植筋、锚栓用胶适用期,本表依据不一样型号产品特征和工程要
求要求了一个范围。选择时,应由设计单位和厂家事先约定,且厂家应确保其
产品在适用期内能良好地完成注胶作业;
6快固型植筋胶粘剂在锚孔深度大于800mm情况下使用时,厂家应提供气动或
电动注胶器及全套配件,并派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7当裂缝宽度c}>2.Omm时,宜按本规范表4.8.1要求,采取注浆料修补裂缝;
8当按本表所列试验方法标准测定胶液垂流度(下垂度)时,其模具深度应改
为3 mm,且干燥箱内温度应调整到(25士2 ) 0C o
检验数量:同本规范第4.4.1条。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4.7封闭裂缝用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汉字标志、
出厂口期、出厂检验合格汇报等进行检验;若有怀疑时,应对其安全性能和工艺
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安全性能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对纤维复合材粘结用胶B级胶要求;其工艺性能复
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6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规范附录D)o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性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证、
出厂口期、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4.8结构胶粘剂外观质量应无结块、分层或沉淀。若在拌胶过程中发觉这些
现象,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员确定,且立即停止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判定,或送专业机构判定。
4. 5纤维材料
主控项目
4. 5. 1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和玻璃纤
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
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等级、型号、规格、包装、汉字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
厂检验汇报等进行检验,同时尚应对下列关键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纤维体积含量;
3碳纤维织物K数。
若检验中发觉该产品还未和配套胶粘剂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
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E及附录N要求进行补检。
检验、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要求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
各裁取一组试样用料。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性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对进口产品还应检验报关单及商检汇报所列批
号和技术内容是否和进场检验结果相符。
注:1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丁3354测定,但其复验试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且应计算其试验结果
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供确定其强度标准值使用;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
位面积质量测定》GB/丁9914. 3进行检测;碳纤维预成型板材纤维体积含量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体积含量检验方法》GB/T 3366进行检测;
3碳纤维K数应按本规范附录M判定。
4.5.2结构加固使用碳纤维,严禁用玄武岩纤维、大丝束碳纤维等替换。结
构加固使用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
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换。
4.5.3纤维复合材纤维应连续、排列均匀;织物尚不得有皱褶、断丝、结扣等
严重缺点;板材尚不得有表面划痕、异物夹杂、层间裂纹和气泡等严重缺点。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验。
4.5.4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检测结果,其偏差不得超出士3%;板材纤维体积
含量检测结果,其偏差不得超出+s_Z % o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5.5碳纤维织物缺纬、脱纬,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3处;碳纤维织物断
经(包含单根和双根),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2处。
玻璃纤维织物疵点数,应不超出现行行业标准《无碱玻璃纤维布》JC/T 170
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出厂检验汇报。若此汇报缺失,应进行补检。
4.5.6纤维织物和纤维预成型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6要求。
4. 7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主控项目
4. 7. 1配制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包含以复合砂浆命名聚合物砂浆)原
材料,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聚合物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
单位对其品种、型号、包装、汉字标志、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汇报等进行检
查,同时尚应对聚合物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和钢粘结
拉伸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抽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8,并按
同组分给予混合后送独立检测机构复验。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号样品制作一
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性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证、
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注:聚合物砂浆体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拉伸抗剪强度应分别按本规
范附录P、附录Q及附录R要求方法进行测定。
4.7.2当采取镀锌钢丝绳(或钢绞线)作为聚合物砂浆外加层配筋时,除应将
保护层厚度增大1 Omm并涂刷防碳化涂料外,尚应在聚合物砂浆中掺入阻锈剂,
但不得掺入以亚硝酸盐等为主成份阻锈剂或含有氯化物外加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书,证书中应有该产品不含害成份确保;同时
还应检验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7.3聚合物砂浆用砂,应采取粒径小于2.Smm石英砂配制细度模数不
小于2.5中砂。其使用技术条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经试配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试配试验汇报。
4. 8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主控项目
4.8.1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用改性水泥基注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
出厂口期及出厂检验汇报等进行检验;当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尚应对其安
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表4.8.1要求。4.8.2
杖继,u}恢广品〕里用现明节盯出阴}1且,遇胜认摧仕明正。
当混凝土构件有补强要求时,应采取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其工艺性能应符合本规
范表4.4.6要求。
改性环氧类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
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质量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
及金属锚固件和预埋件产生腐蚀作用。4.8.3注浆料工艺性能复验项目,对环氧改性类应为拌合后初粘度及线性收缩
率;对其它聚合物改性类应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及泌水率。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规范附录D)o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性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证、
出厂口期、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8.4
4.8.5
水泥基注浆料用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要求。
灌注裂缝用器具及封缝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对应产品标准规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及试灌注汇报。
4. 9结构用混凝土界面胶
主控项目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也称结构界面剂),应采取改性环氧类界面胶(剂),
卜尸n,
仁人J4
或经独立检验机构确定为含有相同功效其它品种界面胶(剂)。
4. 9. 2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
包装、汉字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等进行检验,并应对下
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和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2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复验结果必需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E、附录S及附录J要求。
注:结构界面胶(剂)耐湿热老化快速复验,应采取本规范附录S要求剪切试件进行
试验和评定。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剂
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在确定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前提下,检验产品合格证、出
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通常项目
4.9.3对结构界面胶(剂)新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其涂刷工
艺(包含涂刷前对原构件粘合面洁净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该工程施工
图要求和要求实施。
检验数量:对每项工程应最少试涂刷三个界面。
检验方法:经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验其涂刷质量均匀性,对该产品工
艺性能作出是否能够接收评价。
4. 10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主控项目
4.10.1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
行检验和复验:
应检验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口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真实性;
2应按表4.10.1要求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汇报,并
见证取样复验其浆体流动度、抗压强度及其和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等3个项目。
若产品出厂汇报中有漏检项目,也应在复验中给予补检;
3若怀疑产品包装中净重不足,尚应抽样复验。复验测定净重不应少于
产品合格证标示值99% o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要求(本要求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注:表中各项目标性能检验,应以产品要求最大用水量制作试样。
4.10.2当不一样标准给出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异时,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
和施工,必需实施本规范要求;若水泥基灌浆料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表
4.10.1要求,应改用环氧改性水泥基灌浆料,并重新按本表要求进行检验。
通常项目
4.10.3配制灌浆料用水,其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验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4. 11锚栓
主控项目
4.11.1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取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
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汉字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汇报
等进行检验,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需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要求。
对地震设防区,除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和复验外,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
属“地震区适用”锚栓。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中国产品,应含有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
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附录「要求专题试验验证合格证书;
2对进口产品,应含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地震区适用”
认证证书。
检验数量:按同一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3箱(不足3箱应
全取)锚栓,经混合均匀后,从中见证抽取5%,且不少于5个进行复验;若
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合格,许可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
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在确定锚栓产品包装及汉字标志完整性条件下,检验产品合格
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见证复验汇报;对扩底刀具,还应检验其真伪;对地震设
防区,尚应检验其认证或验证证书。
4.11.2钢锚板钢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对应产品标准要求。对设
计有复验要求钢锚板,应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条要求。
检验数量:以现行对应产品标准为依据,按进场批号逐批检验。当设计有
复验要求时,应按每批钢锚板总数见证抽取1 }o,且不少于3块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见证复验汇报。通常项目
4.11.3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无锈、完整,栓体不得有裂纹或其它局部缺点;
螺纹不应有损伤。
检验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开箱逐一目测检验。
4.11.4钢锚板应平直、完整;表面不得有锈蚀、裂纹;端边不得有分层、夹渣
等缺点。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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