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社团贷款合同模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740787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05.5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团贷款合同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社团贷款合同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7 借款协议 (适用于社团借款) ***农村信用社(合行/商行) 借款协议 (            )社团借字(    )年第    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行)咨询。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由牵头社和/或代理社、其他成员社组建,如无特别说明,指每一成员社及所有成员社。其中: 牵头社(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社(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员社1(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员社2(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员社3(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员社4(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员社5(全称):                      经营场所(通讯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关于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解 1.1 归集账户:是指代理社基于本协议商定,为本借款的发放、收还本金及利息而开立或指定的账户,贷款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借款发放义务时,将借款划入该账户,由代理社归集后划入借款人账户。 1.2 借款份额:在借款发放前是指本协议商定的本借款中各贷款人分别而非连带的同意承担的借款额度,在借款发放后是指本借款中各贷款人实际借款余额。 1.3 贷款成员社是指本次社团中的任一参加社(含牵头社、代理社、成员社)。 1.4 社团会议是指由牵头社、代理社、成员社的代表人组建的就本社团借款事项进行审查、表决的组织。成员社委派其参加社团会议的有权代理人,可就关于本次社团的任何事项代表其委托人(成员社)发表建议或意见。 1.5借款凭证是指代理社代理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社团借款时,由借款人签立的借款借据及有关业务凭证,代理社据以向借款人账户划转社团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 2.1 借款种类:本协议项下借款为     。 2.2 借款币种与金额: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 2.3 借款用途:                           。 2.4 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5 借款利率: 2.5.1 人民币借款利率: 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确定。利率调整以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乙方按调整后的对应原借款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协议商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甲方和担保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发放日对应日。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每笔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确定,每笔借款执行商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内不变。 2.5.2 外币借款利率: 外币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协议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   个月的         (LIBOR/HIBOR)为基准利率加           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的利差组建的浮动利率。LIBOR为提款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两个工作日(伦敦时间中午11:00)路透社(REUTRES)金融电讯终端“LIBO=”页面中显示的本协议项下借款币种的同业拆放利率;HIBOR为提款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两个工作日(*时间中午11:15)路透社(REUTRES)金融电讯终端“HIBO=”页面中显示的港币的同业拆放利率。协议期限内加点利差保持不变。采用分笔提款的,每笔提款利率分别计算。甲方提款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A) 在每个利息期的第一天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B) 基准利率依照其对应的期限进行浮动。第二期的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2.5.3 其他利率。                                            。          2.5.4 本协议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2.5.5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2.5.6 第一个利息期是从甲方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终止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终止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2.5.7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规定办理,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三条 提款 3.1 甲方提款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乙方(通过代理社)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3.1.1 甲方已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协议项下借款关于的行政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1.2 甲方已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关于资料文件; 3.1.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有关担保手续; 3.1.4 甲方没有发生本协议所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3.1.5 至提款时,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都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3.1.6 至提款时,甲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协议时基本相同,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3.1.7 甲方在代理社处开立   账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 3.2 甲方应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按本协议商定至代理社处办理提款手续,并与代理社签署有关借款凭证。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凭证所记载的要素与协议商定或提款申请书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所记载要素为准。借款凭证及各方确认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其他资料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3 乙方向甲方发放借款后,无论甲方是否存在不满足提款条件等情形,均不构成甲方的抗辩事由,甲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 3.4 提款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所有提款均应在提款期内进行。甲方第一次提款时,应提前至少   个工作日向代理社提交提款申请,第一次提款后的提款应在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代理社提交提款申请。代理社对甲方第一次提款的提款申请审查无误、确认提款条件所有满足后,应提前至少   个工作日向各成员社发出代理提款通知书;甲方第一次提款后的提款,代理社应在提款申请已审查无误、提款条件所有满足后,在提款申请规定的提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各成员社发出代理提款通知。乙方应于提款日当天上午12时(12:00)之前将甲方所提费用依据有关代理提款通知的要求全额划入归集账户。代理社应在提款申请书商定的提款日当天下午三时(15:00)之前将甲方所提费用全额划入甲方账户。 3.5 甲方每一次计划提款之前,本协议3.1款所规定的所有提款条件必须已经得到满足,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任何借款。 3.6 在提款期内,甲方可以部分或所有取消未提借款额度,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代理社,代理社应于收到取消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成员社。 第四条  借款资金的发放、支付与资金监控 4.1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等确定融资资金的支付方式,即乙方受托支付和/或甲方自主支付。 (1)甲方自主支付:代理社依据有关商定的借款用途及甲方的提款申请,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依照商定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商定用途的交易对象。甲方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应每   日向代理社书面汇总报告借款资金的支付情形,代理社有权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随时核查借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商定用途。 (2)乙方受托支付:代理社依据有关商定的借款用途及甲方的提款申请,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并依据有关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直接支付给符合商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应按代理社要求提供交易对象信息、借款用途资料文件资料等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以及未能归责于贷款人的事由等致使受托支付迟延或未能进行的,代理社不承担责任。      4.2 借款资金不得向甲方在资本*场的经纪公司或与甲方关于联关系且不符合借款用途的交易对象支付。 4.3 甲方应在代理社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对应营业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营业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费用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4.4 乙方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形进行了解和监督,甲方应予协助配合。甲方违约,在代理社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或撤销),除非用作支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及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甲方所有费用支出应事先取得代理社的同意。代理社为实施本协议商定的账户监管,对甲方非用于本协议项下的费用的支出有权采取正当合法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如乙方要求,甲方应与乙方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4.5 因本协议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协议未能所有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已提取的借款超出甲方为有关交易实际支付费用的或者发生交易费用回转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第五条 还款 5.1甲方应按本协议商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1)借款期限届满(包括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商定宣布借款期限提前届满)之日一次性还本。 (2) 按下列还款计划分期还本: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5.2 甲方应在还款日(付息日、还本日)的上午十二时(12:00)前将应还费用(利息、本金)足额存入甲方账户。代理社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应收费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3 甲方如提前还款,应在还款日的10个工作日前向代理社提出书面申请。经代理社召开社团会议形成社团决议后,在还款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发出书面回复。社团决议同意提前还款的,还款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实际借款期限和商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2) 除按本协议商定的借款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外,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收取补偿金,但最高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本协议商定的借款年利率/360×提前天数。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知悉与本借款有关的事项。 6.2 有权按本协议商定提取和使用借款。 6.3 保证其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主体,有权处分其经营管理的资产,有权经营与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6.4 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商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资料文件、商定和承诺。 6.5 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完整资料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6.6 本协议项下借款存续期间,甲方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   %。 6.7 按本协议商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股权、证券、期货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6.8 协助配合借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乙方有关检查,及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6.8.1 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个人信息、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经营业务许可证、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按乙方要求年限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文件资料复印件、贷款卡; 6.8.2 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及存贷款情形; 6.8.3 按乙方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及附注、说明; 6.8.4 生产经营计划、统计报表; 6.8.5 所有对外(包括对乙方的任何机构)担保的情形; 6.8.6 所关于联企业及关联关系的信息以及已经发生的和即将发生的占其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关联交易情形以及集团客户内部互相担保情形; 6.8.7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使用记录和资料文件资料。 6.9 按本协议商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6.10 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或股权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协议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代理社,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贯彻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11 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应与事项发生后5日书面通知代理社,并归还借款本息。 6.12 在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售主要资产、不得提前清偿其他债务、不得以其主要资产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 6.13 甲方及其投资者、股东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6.14 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代理社。 6.15 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协议。 6.16 在设有担保的情形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商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保证,部分或所有丧失担保能力,或作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甲方应立即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借款。 6.17 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关于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代理社代缴的,代理社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6.18 甲方如要求本协议项下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15日向代理社提出展期申请,经代理社召开社团会议形成社团决议后,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发出展期回复。社团决议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协议。社团决议不同意展期的,甲方仍按本协议商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 乙方声明 7.1 除非本协议另有商定,否则甲方详细业务只直接面对代理社,其他成员社所有业务和/或行动须通过代理社。 7.2 各成员社在本协议商定的借款额度范围内依照其同意的借款比例参加每次放款。 7.3 各成员社依照借款份额及本协议的商定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 7.4 乙方在本协议7.2款中对相应借款份额所作的“同意”均是独立的,而非连带的。因此: 7.4.1 乙方对本协议7.2款规定的各自同意的借款额度的义务彼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2 任一成员社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会解除任何其他成员社或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自己或各自的义务,任一成员社对其他任何成员社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行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4.3 任一成员社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对甲方的义务时,甲方仅可向该违约的成员社主张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向其他成员社主张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在甲方满足提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协议商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发放借款。 8.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借款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关于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文件资料及情形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3 有权监督、检查本协议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形,了解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形。 8.4 借款资金支付过程中,甲方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未依照商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未依照商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代理社有权变更借款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或采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宣布已发放的所有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等措施。 8.5 依据协议商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其他有关费用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在***农村信用社系统(包括各级联社、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且所抵充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乙方自主选择。 8.6 甲方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代理社有权决定是否划收。代理社不划收的,该期所有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代理社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8.7 甲方归还的费用不足以清偿本协议项下应归还数额的,代理社可以选择将该费用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且清偿顺序由代理社自主选择。 8.8 甲方违反协议商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8.9 依据关于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资料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乙方有权将关于本协议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备资格/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协议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有关信息。 8.10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费用,部分或所有取消甲方未提取的借款和其他融资费用,宣布本协议和乙方与甲方之间其他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费用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费用,要求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10.1 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协议商定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8.10.2 甲方违反协议商定,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支付监管的; 8.10.3 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或比例到位,或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未按进度履行项目建设,或项目建设和运营环境、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10.4 甲方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 8.10.5 甲方套取借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8.10.6 甲方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借款,或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协议,或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套取信贷资金的; 8.10.7 甲方经营方式、自身体制、偿债能力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收购、分立、所有权有偿转让、合资(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被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贯彻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未提前清偿债务的; 8.10.8 本协议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宣布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所有丧失担保能力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抵押资产、质押资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中为其设立的任何一项义务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 8.10.9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 8.10.10 甲方或其股东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关于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10.11 甲方违反本协议商定的其他任何义务或承诺,可能致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担保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另行签订。担保协议编号为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由于甲方或本协议项下担保人的原因,未依约办理完毕本协议相应的担保手续,或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到代理社处办理提款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10.3 甲方不按本协议商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商定的利率加收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协议商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商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0.4 甲方不按本协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的借款,其本金和利息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协议商定的利率加收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 10.5 本协议项下借款发生逾期或未按协议商定用途使用,按日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 10.6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其他保全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一条  送达 11.1 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商定的送达办公地址准确无误,如送达办公地址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代理社。代理社向商定的送达办公地址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办公地址寄送有关资料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代理社,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11.2 除信函方式外,甲方同意接受电话、短信等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借款申请时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变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代理社。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向代理社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协议生效后,因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说明、监管规定致使或将致使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成为不合法或违反监管规定的,乙方有权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费用,宣布本协议和乙方与甲方之间其他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费用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费用。 14.2 任一成员社在通过代理社书面征求所有其他成员社同意后,可以转让其借款份额以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该转让应当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社有优先受让权。受让人受本协议的约束。 14.3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 甲方声明:乙方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有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并应我方要求对有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牵头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社):(盖章) 乙方(成员社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成员社2):(盖章) 乙方(成员社3):(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成员社4):(盖章)     乙方(成员社5):(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附件7-1 各贷款成员社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                     单位:万元 贷款人(全称) 贷款比例 贷款额度 合计 ﻬ附件7-2 社团借款提款计划 借款人(全称):            单位:万元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 年 月 日 合计 本提款计划中载明的提款时间为初步估算,实际提款日由借款人依照协议的规定在提款申请中确定。 附件7-3 提款申请书(即最新的固贷、流贷提款申请书) 附件7-4  代理提款通知书 (           )社团借代通字( )年第 号          (成员社):    依据有关贵社(行)于 年 月 日参加签署的     借款协议(适合社团借款)以及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我社(行)出具的第  号提款书,借款人要求提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用途为  ,提款日定于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贵社(行)于  年  月  日上午12:00之前按协议商定贵社(行)的承诺借款额度比例将人民币(大写)      划入归集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本代理款提款通知书是编号为   借款协议(适用于社团借款)的附件。 谨此通知。                 代理社: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5 提前还款申请书 (第 号)        (代理社): 依据有关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             借款协议(适用于社团借款)关于条款之规定,本公司计划提前还贷,并特此通知贵社(行),提前归还于     年 月  日到期的借款,还款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提前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请贵社按规定予以办理。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6 提前还款回复书               (借款人): 贵处于    年 月   日提出的提前还款通知书(第 号)收悉,要求提前归还于 年  月  日到期的借款,我社   (同意/不同意)上述要求。 提前还款的条件依照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协议(适用于社团借款)之规定办理,其中: 1、提前偿还的本金金额为(大写)       万元; 2、至提前还款通知书中确定的提前还款日(   年 月   日)为止,该提前还款部分本金应付利息为   ; 贵处应在该提前还款日( 年 月  日)将上述费用本息共计    元汇划至归集账户(账号:           )。           代理社: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ﻬ附件7-7: 展期申请书(新版的展期申请审批书)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