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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高炉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制度汇编(6模版.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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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炼铁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人:毕志刚 审核人:唐海彬 审批人:曹 成 制度编号:ZY-W2-ZA-002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0日 生效日期:2016年4月20日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2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5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27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30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4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38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9 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62 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65 操作牌管理制度 70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3 领导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77 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80 相关方和承包商管理制度 8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86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3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9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1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0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0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6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8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0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12 炼铁厂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15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20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26 安全例会制度 12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29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55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62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71 工伤事故保险管理制度 175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84 工艺管理制度 197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200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202 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203 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205 安全生产承诺管理制度 206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安全管理制度 211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8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221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2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25 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 229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33 消防管理制度 237 员工作业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246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51 危险设备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262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264 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75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76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84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89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0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3 炼铁厂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308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11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1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9 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326 炼铁厂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8 变更管理制度 33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了更好的制定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达到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审批;公司各副总负责所分管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落实。 2、炼铁厂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对分厂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制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保障措施,并逐项落实。 3、安全科牵头负责组织、制定(修改)炼铁厂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报炼铁厂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综合室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管部门,进行月检查、月度考核,将考核意见报炼铁厂安全领导小组。 三、管理内容 1、每年度底安全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会同各作业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经炼铁厂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厂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内容: 2.1、炼铁厂重伤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2、炼铁厂轻伤责任事故绝对值2人次以下; 2.3、炼铁厂无Ⅰ期及以上尘肺病患者; 2.4、炼铁厂三级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2.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2.6、炼铁、烧结生产单元达到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各作业区根据炼铁厂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进行逐级分解,层层制定本作业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实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保障措施,报炼铁厂安全科。 4、各作业区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保障措施应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注重过程(阶段)管理,以保证其计划实施完成。 四、落实与考核 1、炼铁厂安全科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月检查,月度考核;考核依据炼铁厂《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提出考核意见,经炼铁厂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报厂长审批后执行考核。 2、炼铁厂各作业区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保存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调整,修订的记录等有关资料。 五、其他 1、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单位/部门及全体职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修 改 履 历 版次 章节条款 修改理由和内容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降低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作业区及全体员工。 三、术语与定义 3.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管理内容 4.1制定 4.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包括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沟通 4.2.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过程中要反复酝酿,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积极考虑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建议和反馈信息。 4.2.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4.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全面、全员、全过程各个环节。 4.3培训、考核 4.3.1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培训、考核,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3.2各级管理层必须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考核。 4.3.3培训、考核时段:“三级教育”;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详见当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3.4考核包括笔试或口头抽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从事时任职务或工作。 4.4评审、修订 4.4.1每年至少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4.2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对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4.4.3国家安全生产法、法规及行业标准或公司管理机制、体系、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评审、修订。 五、附则 5.1本制度是考核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主要依据,从延伸意义上讲具有“法”的效力,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生产作业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炼铁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厂(以下简称分厂)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炼铁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筹备、召开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各作业区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督促、检查各作业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完成分厂安全生产责任、方针、目标制定,执行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4、督导分厂各作业区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5、组织制定分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各作业区编制的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6、指导和监督分厂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7、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8、参加分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协调推广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安全科为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炼铁厂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综合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拟订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本厂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专业管理。组织拟定本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3、检查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4、将本厂生产区域内相关方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管理; 5、组织本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 6、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组织本厂危险源建档,制定岗位预知预控。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参与本厂安全、消防工程“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8、参与对本厂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相应预防措施; 9、对因本厂安全生产活动中生产组织、技术支撑、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 、点检作业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厂各种设备和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2、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管理,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 3、负责本厂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治理设备存在的隐患; 4、负责设备检修、抢修工作中检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审核、检查、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编制设备系统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编制相应安全措施; 7、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交底内容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8、对因本厂检修计划制定不合理、检修期间组织不力、设备点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不全等造成的设备安全责任事故负专业管理责任。 第七条 、生产作业区安全生产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检修安全工作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开展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定期开展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4、组织职工开展本作业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5、组织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操作标准化; 6、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配合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8、对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体责任。 第八条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分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分厂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分厂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分厂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分厂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9、总体推进分厂安全责任体系课题研究与开展; 10、对分厂火灾事故、生产安全险肇事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上报; 11、对因分厂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制。 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 3、及时掌握生产动态,进行安全信息、生产信息反馈,协调解决作业区、生产厂、公司相关部门间的各类问题。 4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向分厂相关部门、分厂领导、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组织制定、落实分厂生产应急预案; 6负责分厂外协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7、对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事件处理,并提出安全防范改进措施; 8、对因生产计划制定不合理、生产组织不力、物流外协车辆及人员资质不合格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技术组安全生产职责 1、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目,必须考虑安全要求,采用无毒、无危险、安全可靠工艺材料。 2、负责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试产前妥善制定各项安全措施。 3、负责安全卫生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核,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4、编制、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 5、对工艺、技术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相应责任。 6、依据生产需求,制定工艺技术安全方案,指导安全生产。 7、对工艺技术规程不健全、工艺纪律松懈、工艺技术应急预案不完善等工艺技术支撑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事务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分厂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法; 2、负责分厂劳动纪律、后勤服务安全专业课题研究与推进; 3、辅助开展分厂安全员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参与组织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工伤、医疗、社会保险等险种的及时上缴和建档工作; 5、对因组织机构或人员配置不合理、员工培训不到位、劳动纪律松懈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 6、负责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检查、参观考察、技术交流等接待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7、负责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作,对在职业伤害事故中因部门原因造成伤势加重或致死的医疗责任事故负责。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通则) 1、制定并实施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标准操作程序、检修安全工作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定期开展班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4、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5、组织检查班组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操作标准化; 6、组织班组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配合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8、对班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生产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厂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相关人员职责正确履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保证本厂安全设施投入、隐患整改、安全活动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有效实施; 5、召开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6、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防范、改进措施; 10、对本厂安全生产组织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十四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划清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层层负责。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现场管理。 5、负责审核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环组工作开展。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审议重大事故预防与处置方案。 7、审核危险作业技术方案,按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8、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 第十五条、设备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组织和审批分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5、负责组织领导设备系统的专业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6、负责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日修、定修、大中修施工方案、防范措施进行审核和管控,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拟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本厂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专业管理。组织拟定本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3、定期开展本厂危险源辨识,组织本单位危险源建档,岗位预知预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本厂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5、参与本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并如实记录,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 6、组织拟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负责作业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管理; 7、将本厂生产区域内相关方人员统一纳入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管理; 8、参与本厂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对本厂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10、对因本厂安全生产活动中,生产组织、技术支撑、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点检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厂各种设备和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要求; 2、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管理,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落实;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建档; 3、组织本厂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治理设备存在的隐患; 4、组织设备检修、抢修工作,审核、检查、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组织编制本厂设备系统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编制相应安全措施计划; 7、检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 8、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的安全交底和制订安全措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对因本厂检修计划制定不合理,检修期间组织不力、设备点检维护不到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不全等造成的设备安全责任事故负专业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1)高炉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高炉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2)动力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动力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3)喷煤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喷煤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4)烧结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烧结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5)竖炉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竖炉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6)原料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原料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7)烧结原料作业区作业长职责: 1、作业长是本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烧结原料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组织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定期组织作业区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危险隐患,查处“三违”人员; 5、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岗位安全隐患; 6、检查职工的操作行为,确保职工标准化、程序化作业; 7、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预知预控”安全条件的交底确认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工伤事故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按时召开班前、班后会,并如实记录,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如实填写班组安全活动台账; 4、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周安全活动; 5、负责工器具、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及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 6、负责检修作业施工安全,督促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确认、安全互保、安全挂牌; 7、积极组织事故抢救,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参观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并如实记录; 3、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参与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本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器材使用、维护培训和管理,参与本厂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总结; 5、协助领导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处理罚款;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协助领导组织本厂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及违章违纪的统计上报。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特种作业上级主管部门的系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接受定期复审、培训与考核; 2、上岗前进行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确保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4、班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应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作业的技能;  6、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让事态扩大; 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作好各项记录,为下班和下道工序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8、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0、对因本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接受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需贯彻到分厂全体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炼铁厂安全科,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制定、分解本单位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07年12月28日发布)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职工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其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炼铁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及各项制度的管理。 三、责任 3.1安全科负责收集最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3.2安全科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作业区进行发放。 3.3安全科与各部门/作业区结合,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3.4各部门、作业区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和修改后的管理制度传达给职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相关规定 4.2规章制度管理 4.2.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验收掌握情况。 4.3操作规程管理 4.3.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各单位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考试。 五、评估与修订 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2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炼铁厂及各作业区 三、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职责: 4.1公司财务处负责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统计建档。 4.2各作业区负责按实际需要报计划、支领、维护使用所需的安全设备设施。 4.3安全科负责审核、协调各作业区的安全费用。 五、管理内容 5.1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5.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根据财政部_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__财企〔2012〕16号第十条规定: 炼铁厂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3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5.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5.3.2配备、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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