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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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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马军峪煤焦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1 总则  3 1.1 目标  3 1.2 编制依据  3 1.3 范围及术语  3 1.4 危险废物管理  4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5 3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7 3.1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7 3.2 企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主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8 3.3 总工工作职责  9 3.4 环境保护管理人职员作职责 9 3.5 各班组班组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工作职责 10 3.6 职员工作职责 11 4 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11 4.1 生产质量技术科  11 4.2 安全环境保护科  12 4.3 财务部科  13 4.4 供销科  13 4.5 保卫科  14 5 标识管理  14 6 申报登记制度  14 7 分类制度  14 8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5 9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5 9.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依据  15 9.2 建立台账意义和目标  15 9.3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要求  16 10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汇报制度  16 11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7 12 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8 13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8 1 总则  1.1 目标  为了加强企业综合利用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搜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 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或依据国家要求危险废物判别标准和判别方法认定含有危险特征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理前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要求设计、建造或改建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理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器具。  1.4 危险废物管理   1.4.1 危险废物搜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1.4.2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和搜集、暂存、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 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相关资料;  1.4.4 严禁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搜集、暂存、转移、处理;  1.4.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需按摄影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转移;  1.4.7 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  1.4.8 运输危险废物,必需采取预防污染环境方法,并遵守国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 制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立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 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需立即采取方法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危害,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接收调查处理;  1.4.11 严禁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验时,发觉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行为者,将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1 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设计计划、同时建设实施、同时完工验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2 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3 设置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行政后勤科科长、安全环境保护科科长、生产质量技术科科长、各生产业务部门。  2.4 安全环境保护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2.5 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需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2.6 企业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降低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7 各部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与和企业相关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收生产部指导和监督。  2.8 危险废物搜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  2.8.1 严禁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8.2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搜集、贮存、转移、处理。 2.8.3 危险废物搜集、贮存、转移应该使用符合标准容器和包装物。 2.8.4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和搜集、贮存、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9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和转移联单不符合危险废物。  2.10 企业应该制订危险废物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定时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企业应该根据应急预案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危害,立即通知可能受到危害单位和个人,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接收调查处理。  2.11 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亲密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回收和暂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12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企业应严格遵照《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相关要求,严格把关,预防新污染源产生。  2.13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员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担资料、档案搜集和整理,以良好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2.14 依据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企业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要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15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3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3.1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3.1.1 总经理对企业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负责企业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建没,指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工作。审查和同意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同意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1.2 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议,确保企业生产建设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时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  3.2 企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主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3.2.1 在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日常工作,对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企业职员学习和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2.2 全方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实状况及其改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提出对应对策和提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企业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2.3 编制和修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协调其实施。  3.2.4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参与工程完工验收,预防新污染。  3.2.5 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向企业提出调查汇报和处理提议。    3.2.6 组织开展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升企业职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3 总工工作职责  3.3.1 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科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组织企业职员学习和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3.2 全方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实状况及其改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提出对应对策和提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3.3.3 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协调其实施。  3.3.4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 参与工程完工验收,预防新污染。  3.3.5 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向分企业提出调查汇报和处理提议。  3.3.6 组织开展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升企业职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3.7 定时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4 环境保护管理人职员作职责  3.4.1 全方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果断落实实施国家、地方法规、上级相关保护要求和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4.2 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实状况及其改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立即向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对策提议,建立对应档案、台帐。  3.4.3 参与编制和修订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4.4 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表)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实施情况,参与工程完工验收,预防新污染源产生。  3.4.5 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3.4.6 参与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升本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职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3.5 各班组班组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工作职责  3.5.1 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对企业总经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3.5.2 组织本单位职员学习和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5.3 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和评选;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时发展。  3.5.4 组织学习企业相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  3.5.5 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预防新污染。对不实施“三同时”要求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3.5.6 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汇报及处理意见立即报送企业环境保护生产部门。 3.6 职员工作职责  3.6.1 在班组长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收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  3.6.2 主动参与本班组职员学习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6.3 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时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维护保养,预防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3.6.4 参与本班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提议。 4 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4.1 生产质量技术科  4.1.1 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必需和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并统计;   4.1.2 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方法,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方法工序或产品转移。  4.1.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订对应和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考评指标,严格监督实施,降低跑、冒、滴、漏;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1.4 确保污染物治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和评选;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抵达标排放;对不实施“三同时”要求或达不到要求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4.2 安全环境保护科  4.2.1 主持企业危险废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  4.2.2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4.2.3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2.4 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和分析。  4.2.5 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  4.2.6 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4.2.7 负责制订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4.2.8 组织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培训。 4.3 财务部科  4.3.1 会同安全环境保护科编制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  4.3.2 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验环境保护计划、计划执况情况。 4.3.3 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4.4 供销科  4.4.1 负责环境保护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供给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管理,预防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4.4.2 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运输、销售工作。  4.4.3 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转移或综合利用。  4.4.4 合理转移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安全环境保护科立案。  4.5 保卫科  4.5.1 负责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和登记工作,其使符合环境保护及相关要求。 4.5.2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疏散工作。  4.5.3 严格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5 标识管理  5.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搜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 申报登记制度  6.1 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根据国家要求内容和程序,如实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6.2 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去向必需有严格台账统计,统计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正当利用或处理。  7 分类制度  7.1 搜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预防混合搜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废物。  7.2 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方法,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8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8.1 目标:确保危险废物合理、规范有效管理。  8.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危险废物,必需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员管理危险废物入、出库登记台账。  8.3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8.4 应保持储存点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9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9.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理等相关资料。”  9.2 建立台账意义和目标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理、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订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关键依据。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正确性、可靠性。    9.3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要求  跟踪统计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整个步骤。和生产统计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0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汇报制度  10.1 为立即掌握环境保护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0.2 环境保护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汇报二类。速报从发觉环境保护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汇报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10.3 速报可经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汇报等形式汇报县环境保护局。处理结果汇报采取书面汇报。  10.4 速报内容包含:环境保护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关键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10.5 处理结果汇报在速报基础上,汇报相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应急方法、处理事故方法、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含相关危害和损失证实文件等具体情况。 11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1.1 产生危险废物部门(污水处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岗位危险废物堆场管理,立即联络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生产车辆部门)做好厂内倒运(产生岗位至危险废物暂存场)工作。同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倒运、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个月报安全环境保护科立案。  11.2 生产管理部门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堆场危险废物入库台帐,台帐每个月报安全环境保护科立案。  11.3 暂存场专管人员天天必需对贮存危险废物进行检验,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觉问题,根据技术要求立即处理。  11.4 当库房内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立即上报,通知供销科立即联络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11.5 供销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严格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和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11.6 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企业填写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装车。  11.7 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需对车辆所运输危废类别及其数量进行核实。  11.8 保卫科负责对出厂多种车辆按要求进行检验,未根据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不得放行出厂。 12 危险废物贮存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2.1 企业责任人为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为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安全负责;  12.2 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需符合《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12.3 在贮存库显目位置必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通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2.4 根据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觉隐患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要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12.5 根据要求定时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12.6 制订符合贮存库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2.7 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正确报警;  12.8 处理好消防安全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调查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13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3.1 生产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具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立即做出调整。  13.2 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拟订归口劳防用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13.3 采购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采购计划立即采购劳防用具和保健品,负责所采购劳防用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负责供给商含有劳防用具生产资格,选择“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判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劳动防护用具。  13.4 仓库负责按《劳防用具发放标准》正确核发归口劳防用具,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具和保健品发放台账。  13.5 依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取适宜防护用具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13.6 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验和实习、外来参观者等相关人员,应依据其常常进入生产区域,配置对应劳动防护用具。  13.7 仓库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劳防用具和保健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具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库存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品。  13.8 多种防护器具全部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地方,并有专员负责保管,定时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统计或铅封,主管人应常常检验。  13.9 各单位负责按核批劳防用具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具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品发放台账。   13.10 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未发放劳防用具和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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