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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呼伦贝尔谢尔塔拉露天矿35KV \ 10KV暂时线路安装监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办法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成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状况。
4.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第二节 施工过程监理
1.控制工程进度:
规定施工单位依照合同规定,提出工程总进度筹划,监理组对总进度筹划审查承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依照总进度筹划,规定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季度、月度详细筹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在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筹划贯彻状况,如发既有影响工程进度问题,应检查分析因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节筹划和采用补救办法,以保证工程总进度实现。参加每月5、15、25日召开现场平衡会议,并通报本旬、月进度状况以及总进度,对关于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承认,并写进监理月报。
2.控制工程质量:
3.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4.检查施工单位与否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原则和设计图纸 求进行施工,并经常进一步现场检查贯彻状况,如发既有不按 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正意见,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停止施工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
5.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迟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筹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建议撤换不合格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
6.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安全规程
在各部位分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和评估,并认真填写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提交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如抽查成果与施工单位评估成果有差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再次检查评估。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控制各种材料、建筑构配件、重要设备必要符合国家关于原则和设计规定:各种原材料进场,必要进行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重要材料、构配件及重要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关于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研究批准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其出厂合格证及技术参数等关于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与否符合设计规定及订货规定厂家、型号规格和原则。
8.审定各种半成品配合比和各种构件试块、实验成果:监理单位应严格审定各种半成品(如混凝土、砂浆以及耐腐等材料)配合比与否符合关于材料原则规定,并以此作为施工中监理根据。现场必要有砼配合比牌板及量具,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计量精确,按规定做好砼试块。
9.控制工程投资:
10.对施工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已竣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步应检查其工程质量与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11.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承包合同规定
工程付款办法,依照核算已完毕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12.对超过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
所增长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一同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13审查设计变更:
14.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
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研究拟定并提出修改告知,再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15.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监
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16.工地洽商关于工程变更,应获得监理工程师
批准签字后,报建议单位审批后执行。
17.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长工程
投资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报批。
18.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办法: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安全防护办法方案,并督促其实行;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办法,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单位配合督促。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及时整治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19.组织工程质量、设备事故解决:
20.普通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总监理负责组织
关于方面分析其事故因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解决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批准后进行解决。
21.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本单
位上级报告,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关于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详细解决方案,经设计院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解决。
22.事故解决后责任方提出事故因素和解决成果等
文献,并对解决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解决成果检查验收,将解决文献报送建设单位和我司备案。
在施工过程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建立工程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各分项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以及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关于工程施工必要记录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监理睬议,对关于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必要汇总每月工程施工进展状况,写出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理师审查承认后,送建设单位和我司。
第二章 施工监理重要内容及权限
第一节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
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某些项工程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承认,如有不批准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
技术办法贯彻状况;
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节 关于重要施工材料、重要设备监理
1.重要施工材料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
看样)及关于订货厂家状况、单价状况,向监理单位审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部门研究批准后方可订货。
2.重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由
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研究批准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送报出厂合格证明及关于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3.施工单位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关于出厂合
格证及材质检查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报送关于出厂合格证及关于材质实验
报告均应符合国家关于规定规定。
5.凡监理工程师对核定出厂合格证及关于实验报
告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解决。
第三节 核定关于施工实验报告
1.关于施工实验报告项目及内容均按国家及地方
关于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施工实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监理工程师核定关于施工试压报告,如发既有问
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导致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并经设计单位批准和监理工程师承认。
第四节 审视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3.施工单位应按关于规定,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安
装记录、预检记录和隐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视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
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和澄清,对某些也许影响工程质量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解决意见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承认。
5.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
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核心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规定期即可签字承认,否则不得行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核心部位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 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监理
1.关于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控制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等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提出工地洽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第六节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解决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涉及施工和设计等
方面因素导致)负责组织关于方面进行事故因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解决方案。
4.责任方提出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应征求监理工
程师批准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解决文献并对解决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行状况。
第七节 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1.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承包
合同规定工期和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施工进度筹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既有影响工程进度状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解决监理意见。
3.监理工程师规定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设计变更和工
地洽商,并由其承认。
4.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由图纸计算工程量控制实
际施工工程量。
5.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竣工结算并订立
意见。
5.监理工程师应竭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某些影
响工程、质量等技术问题。
第八节 关于签发付款凭证: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付款申请单”及相应关于报表,工程付款凭证须由项目总监订立承认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为付款根据。
第十节 其她职责
5.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须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监督,以实事求是精神,严谨科学态度,秉公办事原则进一步工地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当发现的确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6.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班组,有权规定施工单位撒换。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一施工质量原则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办法。
5.为特殊目使用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特殊规定。
6.由黑色金属制造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7.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当,厚度应符合规定。
8.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内螺纹与有镀层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标《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粗牙三级原则。
9.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0.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11.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规定。
12.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13.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4.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17.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18.弹簧销、弹簧垫弹力适当。
19.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0.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1.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21.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1/1000。
22.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3.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4.应无纵、横向裂缝。
25.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1/1000。
26.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27.采用岩石制造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时不应使岩石构造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十二章 电杆基坑及基本埋设
1.基坑施工前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1%;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3.转角杆、分支杆横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4.电杆基本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本坑深度容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本坑在容许偏差范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本坑深度不应不大于设计规定数值。
5.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6.根开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7.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8.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容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容许偏差规定。
9.电杆基本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11.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深度容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规定期,上平面距地面不应不大于500mm。
12.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13.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4.土块应打碎。
16.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17.松软土质基坑,回填土时应增长夯实次数或采用加固办法。
18.回填土后电杆基坑宜设立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适当不大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过地面300mm。
19.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20.现浇基本、岩石基本应按现行国标《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1.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规定期,下端可不封堵。
2. 钢圈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由通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焊工操作。焊完后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4.焊接前,钢圈焊口上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5.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不不大于2mm。
6.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焊条牌号相似。
7.当钢圈厚度不不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禁止填塞焊条或其他金属。
8.焊缝应有一定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规定(见图4.0.2)。
9.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10%。
10.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用妥善办法。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用预热办法,预热温度为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禁止用水降温。
11.焊完后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钢圈宽度不应不大于140mm;
13.加热时间宜短,并采用必要降温办法,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不不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14.电石产生乙炔气体,应通过滤。
15. 电杆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解决。
16.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7.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不不大于50mm。
18.直线杆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不不大于杆长3‰;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位移不应不不大于杆梢直径1/2。
19.转角杆横向位移不应不不大于50mm。
20.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不不大于杆梢直径。
21.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不不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22.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直线杆构造中心与中心桩之间横向位移,不应不不大于50mm;转角杆构造中心与中心桩之间横、顺向位移,不应不不大于50mm。
24.迈步不应不不大于30mm。
25.根开不应超过±30mm。
26. 以抱箍连接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容许偏差应在±50mm范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容许偏差应在±50mm范畴内。
27.以螺栓连接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8.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29.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0.当必要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31.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对立体构造: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3.对平面构造: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4. 线路单横担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35.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36.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不不大于20mm。
37.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不不大于20mm。
38.双杆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高差不应不不大于连接距离5/1000;左右扭斜不应不不大于横担总长度1/100。
39.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不不大于10mm。
41.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不不大于20mm。
42.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外角侧)。
43.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固定处应加软垫。
44.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46.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涂料。
第十四章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4.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间隙不应不大于50mm。
6.采用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禁止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7.35kV架空电力线路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状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不大于500MΩ。
第十五章 拉线安装
1.拉线盘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某些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2.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不不大于1°;
5.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不不大于3°;
6.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规定。
7.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8.跨越道路拉线,应满足设计规定,且对通车路面边沿垂直距离不应不大于5m。
9.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11.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12.拉线弯曲某些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13.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方向应统一;
14.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不大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节后,UT型线夹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15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拉线两端应设立心形环;
17.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不不大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洁、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规定。
采用拉线柱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受力应一致。
3. 采用镀锌铁线合股构成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3股。镀锌铁线单股直径不应不大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浮现抽筋现象。
4. 合股构成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不大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洁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如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两端: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构成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期,缠绕应整洁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不大于80mm,5股线不应不大于150mm。
6. 混凝土电杆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状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不大于2.5m。
顶(撑)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杆底部埋深不适当不大于0.5m,且设有防沉办法。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规定,容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十六章 导线架设
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步符合下列状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3.单股损伤深度不大于直径1/2。
4.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不大于导电某些截面积5%,且强度损失不大于4%。
5.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不大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种节距内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深度换算出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1/2时按断股论。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采用缠绕解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线股应解决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不大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某些应所有覆盖,其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线股应解决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不大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标《电力金具》预绞丝中规定;
3.补修预绞丝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所有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范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规定。
4.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将损伤某些所有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规定。
二、持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范畴。
三、钢芯铝绞线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浮现灯笼直径超过导线直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永久变形。
6. 作为避雷线钢绞线,其损伤解决原则,应符合表6.0.5规定。
7.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导线禁止在档距内连接。
8. 采用接续管连接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标《电力金具》规定,连接后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不不大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不大于90%。
9. 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某些2倍。连接部位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存涂料,进行压接。
10.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规定。
三、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6.0.9进行。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不大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存。
五、压接后接续管弯曲度不应不不大于管长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某些,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九、压后尺寸容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十.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关于规定。
十一. 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关于规定。
十二. 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当采用缠绕办法连接时,连接某些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十三. 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距离应不不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十四.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种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距离不应不大于15m。
十五. 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边空气温度;弧垂观测档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如下时,接近中间选取1档。
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接近两端各选取1档。
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接近两端及中间各选取1档。
17.35kV架空电力线路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后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18. 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紧好后,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导线弧垂相差不应不不大于50mm。
19. 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容许误差规定期,各相间弧垂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
20. 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21. 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浮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过接触某些30mm。铝包带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绞制方向一致。
22.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期,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规定。
23. 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状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倾斜角,不应超过5°。
24. 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安装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误差不应不不大于±30mm。
25.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26.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7.绑扎用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单股线,其直径不应不大于2.0mm。
28. 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净空距离不应不大于300mm;1kV如下电力线路,不应不大于150mm。
29. 线路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净空距离,35kV时,不应不大于600mm;1~10kV时,不应不大于200mm;1kV如下时,不应不大于100mm。
30. 1kV如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绝缘层和浮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期,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21条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关于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解决。
31. 沿墙架设1kV如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关于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位置,设计无规定期,安装在靠墙侧。
32. 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七章 10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电气设备
1. 电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办法。
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2. 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不不大于台架根开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洁、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畅通。
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某些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洁,熔管轴线与地面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不大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连接紧密可靠。
4.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不不大于托架长度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不大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批示对的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5.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不大于200mm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6. 杆上避雷器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洁、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不大于350mm;1kV如下时,不不大于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不大于16mm2,铝线不不大于25mm2;
2.引下线:铜线不不大于25mm2,铝线不不大于35mm2。
四、与电气某些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7.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8.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二、禁止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十八章 接户线
1.10kV及如下电力接户线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
2. 10kV及如下电力接户线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解决。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办法。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他建筑物现象。
七、1kV及如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3.10kV及如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接户线不适当同杆架设。
4. 10kV及如下接户线固定端当采用绑扎固定期,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8.0.4规定。
第十九章 接地工程
1. 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 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铁锈及其附着物。
3.接地体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2倍,四周施焊。
二、圆钢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4. 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5. 采用水平敷设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6.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7.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关于规定。
8. 接地沟回填宜选用无石块及其他杂物泥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第二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技术资料整顿
1.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和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解决期限和再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某些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各项误差。
四、拉线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2.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关于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3.如工程规定分阶段(或部位)进行正式验收时,应
在前一阶段(或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送手续。
4.整顿关于工程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此项工作涉及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所应做好资料整顿工作,及监理单位应做监理资料整顿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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