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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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剧本委托创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协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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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协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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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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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资质的法人单位,乙方具备丰富的电影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愿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影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各方以协议形式确定各方委托创作关系的设立。
1.2.该电影片片长 分,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_ 分。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协议的有效性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
角色情形:
文学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各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各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剧本经国家关于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甲方同意愿乙方支付编剧报酬(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付款方式:
1.5.1.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乙方在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或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在认可乙方可进行分场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或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甲方对初稿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履行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5.6.该片开机前,乙方依据有关甲方建议或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报酬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至此,编剧报酬所有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协议商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依据有关甲方的要求和建议或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第一次公映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片剧本及该片所有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所有永久版权及所有与本剧关于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度情形,并对乙方创作履行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各方同意,在此情形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履行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量的履行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协议签署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协议商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出现侵犯他人知识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协议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各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时,应以甲方的建议或意见为最终方案履行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讨论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各方商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协议商定的要求,甲方仍应依照协议商定支付报酬。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商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细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报酬。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商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细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则协议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报酬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依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
4.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形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
4.2.未经各方签署书面资料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5.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
5.1.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未能继续履行本协议;
5.1.3.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协议: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报酬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各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各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6.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甲乙各方在本条费用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延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未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文件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所有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且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未能免除责任。
7.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未能合理监控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均应依照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办公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办公地址或者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说明
11.1.本协议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均充份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协议的理解与说明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和签署
12.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协议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各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详细描述。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协议签订地点: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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