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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试行)
作者:校长室 起源:校长室 公布时间:01月31日 点击数: 570 【字体:小 大】 【收藏】
为深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作主动性,充足发挥绩效考评导向、激励功效,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老师师德、教育教学质量和老师专业成长直接挂钩,建立重师德、重实绩、重贡献良性分配机制,以适应学校连续、快速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时间
1.本校在编教职员(含见习期老师)
2.考评工作分两次进行,分别在春、秋两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二、资金起源
依据(苏政办发〔〕84号和靖人通〔〕61号及靖教〔〕86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实施总量核定。即在全市教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出班主任津贴和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后,依据在编教职员人员数量,按统一标准核拨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考评内容及措施
关键对教职员师德表现、服从工作安排、负担工作总量、推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要求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全方面考评,关键考评工作实绩,并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
(一)师德考评(15分)
关键依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要求,考评言行表现、职业操守、遵章守纪、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体罚、变相体罚、欺侮学生或其它不良教育行为;
2.搞营利性家教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
3.上班时间离岗搞第二职业,造成不良影响;
4.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情节较为严重;
6.其它有损于老师和学校形象行为。
师德考评,由负责德育工作副校长会同年级主任,经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学生、家长民意调查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于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对全校教职员师德进行考评,并得出考评分。
(二)教育、教学考评(75分)
关键考评老师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等方面情况。各项考评分值以下:
考评项目
德育工作
出勤
工作量
教学常规
教学效果
教科研
累计
得分
5分
5分
30分
10分
15分
10分
75分
1.德育工作考评(5分):关键考评老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情况。
(1)能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1分);
(2)在教学过程中能落实学困学生帮扶方法(1分);
(3)能坚持德育教育以课堂为主导,重视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教育(1分);
(4)能组织各类活动,激发引导学生爱好,活跃课堂气氛(1分);
(5)能有效地关注学生心理健康(1分)。
德育工作考评将在老师个人提供自我考评得分和相关资料基础上,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得出考评分。
2.出勤考评(5分):教职员出满勤,本项满分,有下列情形者须扣分,扣完为止。
(1)周前会或其它临时性重大集会(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
(2)升旗仪式:每缺席一次扣1分;
(3)旷职:老师旷课1节(教辅人员旷工半天)扣2分,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一学期累计三次扣5分;
(4)病、事假:
A.符合国家要求法定休假时间(如:婚、丧、产假、探亲假等),不影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发放,超假按事(病)假处理;
B.教职员因工(公)伤(残),住院、休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C.如有下列情况,酌情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病假:经同意,每学期累计达半个月扣2分;半个月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扣3分;1个月以上但不超出2个月扣4分;2个月以上但不超出3个月扣5分;3个月以上扣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事假:经同意,每学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事假超出3天不满5天,扣2分;达5天但不超出10天扣4分;超出10天但不超出15天扣5分;超出15天扣发全额奖励绩效工资。
注:①教职员请事、病假,均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病假2天以上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实;
②事、病假期间,除影响本大项出勤考评得分外,其它各大项考评得分亦按该项目占比分对应扣除;
③以上4项中(病假除外),若任何一项扣分达5分,全部将影响其岗位聘用、当年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表彰奖励。
出勤考评由年级(总务)主任负责考勤记载,教职员请事、病假应在年级(总务)主任处填单(一式三联),然后报相关校长审批,其中两联分别交年级(总务)主任、教务处安排工作、存档。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年级(总务)主任依据考评记载得出考评分。(教职员考勤情况记载表附后)
3.工作量考评(30分):关键考评教职员周课时工作量及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及学校安排其它工作总量。
(1)相关公式
A.个人工作量得分=〔(学部总人数×30)÷学部总工作量点数〕×个人工作量点数+相关加分;
B.个人工作量点数=学科1周课时数×对应系数+学科2周课时数×对应系数+……
C.中、小学各年级学科系数相关值班、值日一览表(单位:节、次)
语文
数学
外语
科学
物理
化学
思品
政治
历史
音乐
体育
美术
地理
生物
信息
综合
阅读口语
劳动
早
值
班
午
值
班
晚
值
班
值
日
十二个月级
1.2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二年级
1.2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三年级
1.2
1.2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四年级
1.2
1.2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五年级
1.3
1.3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六年级
1.3
1.3
1.1
1.0
1.0
1.0
1.0
0.2
0.5
1.1
七年级
1.2
1.2
1.0
1.0
1.0
1.0
0.4
0.6
1.1
八年级
1.2
1.2
1.2
1.0
1.0
1.1
1.0
0.4
0.6
1.1
九年级
1.4
1.4
1.4
1.2
1.1
1.0
0.4
0.6
2.0
1.1
D.几点说明:
①凡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每增加1岁,每七天增加所教学科课时1节。在一线上课此年纪段老师周课时达5节,增加课时后仍达不到20分,按20分计;
②小学语、数、英担二个班老师,每七天分别补助系数为1课时2节,再每超出一个班,每七天增加系数为1课时1节。中学理、化、生老师每七天分别补助系数为1试验准备课时2节、2节和1节;
③班、团体活动及午餐、集会、课间操管理,列入班主任工作范围,不另计课时;
④体育老师课间操管理每七天增加课时系教为1课时1.5节;
⑤中、小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不再发放职务津贴,直接增加工作量分进行补助。具体加分措施:
A.中、小年级组长每学期加12分;
B.中学语、数、英、物、化、政、历,小学语、数、英教研、备课组长,每学期加10分,中、小学其它教研组、备课组长,每学期加8分。(同学科兼任不反复加分)
(A、B项有兼任,分值较低项折半后累加入较高分项后作为加分补助);
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天天加0.4分;每学期中短期(两周内)代课每节加0.2分、长久(两周以上)代课视为学校安排正常工作计入工作量;
⑦凡坚持在校上班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考评得分不足二分之一者,记15分。
工作量及代课考评由教务处依据排课情况直接进行统计,职务加分由考评小组依据相关岗位职责考评,考评合格者给加分,考评不合格者不加分。全部加班,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出具加班证实,期末汇总到教务处,在学期结束时由教务处得出考评分。
4.教学常规考评(10分):关键考评老师在实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方面情况。(详见学校制度汇编P83~89)凡严格实施教学常规老师得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扣分,本项扣分能够是负分。
(1)未按时完成备课组安排学案、教案、练习案编制,每次扣1分;
(2)被教务处抽查发觉不备课上课、集体备课案上无二次备课或教后反思者,每次扣1分;
(3)上课迟到、早退、拖课、抽烟、坐着上课被查实者每次扣1分;
(4)学生作业(包含订正作业)不批改,或由学生代批经查实者,一次扣1分;
(5)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每次扣2分;
(6)给学生部署处罚性作业被查实者,每次扣1分;
(7)上课时通讯工具铃每响一次扣1分,响铃并接听者每次扣2分;
(8)未按时向教务处缴纳相关资料者,每次扣0.5分;
(9)未按要求进行监考、阅卷,造成学生作弊、考分不实者,每次扣1分。
教学常规考评由中、小学教务主任,采取定时检验和临时抽查方法进行,也可经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了解情况,每学期在期末前一周,由教务主任,会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得出考评分。
5.教学效果考评(15分):为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开设学科课程全部要进行考试或考查。关键考评老师任教班级优异率、合格率。教学效果考评由教务处具体制订《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并依据学校组织可信度较高考试、考查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报中、小学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得出学期期末考评分。
考试学科将各备课组组员教学效果分一、二、三等次,分别记16分、15分、14分,九年级各等次按上列分数1.5倍记分;考查学科教学效果总均分为12分,依据考查结果,由中、小学考评小组依据考评等次分别记13分、12分、11分。
考试科目所教班级如教学效果很差,则视实际情况由考评小组另行确定记分。
6.教科研考评(10分):关键考评老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情况和实效,包含负担教科研课题,参与组织教科研活动,论文发表、获奖,老师参与基础功大赛,培养专长生、教导学生参与竞赛获奖等。
(1)以下五项均达标可取得教科研考评满分:①老师能按时认真参与教研组、备课组活动;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③每学期能面向同组老师或共同体开一次校级公开课;④每学期能独立撰写最少一篇质量较高论文,并最少上传一篇至校园网(学校审核后)发表或最少有一篇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中获奖(含正规报刊杂志发表);⑤每学期参与最少一个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2)老师在教科研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将酌情扣分:
①缺席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每次扣1分;
②每学期听课少于16节,每少1节扣0.5分;
③没有完成面向全组或共同体教学公开课任务,扣1分;
④未能在校园网上(最低要求)公布自己教学论文,扣1分;
⑤没有参与国家、省、市、县、校级课题研究,扣1分。
(3)老师在教科研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可从下列五个方面酌情加分:
A.论文获奖和发表加分,见表一(单位:分/篇):
学科论文获奖
专业论文发表
其它文章发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般期刊
关键期刊
县级
0.4
0.2
0.1
0.3
0.2
市级
0.7
0.5
0.4
0.5
0.4
省级及以上
1
0.8
0.7
1
1.5
0.7
B.教学基础功比赛获奖加分表,见表二(单位:分/次):
现场赛课
非现场教学基础功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0.6
0.5
县级
0.9
0.8
0.6
0.6
0.5
市级
1.5
1.2
1.1
1.1
0.9
0.8
省级
3
2.3
1.5
1.5
1.2
1.1
C.教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获奖加分,团体奖由参与教导老师依据贡献大小分配,单项奖如属单个人教导,则记到个人名下,如多个老师教导则按团体奖方法分配。具体见表三(单位:分/人/次):
团体奖
单项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级
5
3
2
0.4
0.3
0.2
市级
8
6
5
0.6
0.5
0.4
省级
12
10
8
1
0.8
0.6
D.课题研究开题(省、市级)和结题(省、市、县、校级)将依据课题研究结果和对教育、教学推进作用,结题当年由考评组酌情加分。
E.考评期内被评为校级以上优异教研组、备课组,组员该年度每人加0.5分。
A~E项,各组加分能够累计,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
教科研考评扣分项目由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据记载情况,在学期结束时汇总到教科室,加分项目由老师个人提供加分依据,报教科室登记、期末由教科室统一得出考评分。
(三)专业发展(10分)
关键考评老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要求继续教育任务,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等方面情况。
1.老师能认真制订个人3~5年专业成长目标,能为之长久不懈地努力,并做好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记载;在老师进修学校、教育局要求必需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中成绩合格;小学、初中老师学历分别达成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水平;在学校组织“青蓝工程”中能认真推行师、徒职责,即可取得专业发展考评满分。
2.有下列情形将扣分:
(1)没有制订个人3~5年专业成长目标,或制订后并没有认真实施及统计者,扣2分;
(2)在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中成绩不合格者,扣5分;
(3)小学、初中老师学历分别达不到大专或本科水平,扣1分;
(4)未能认真推行“青蓝工程”师徒职责、在学校考评中不合格者扣2分。
3.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下列荣誉,学期考评达合格以上档次可加分,详见下表(单位:分/人):
称号
名老师
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
教坛新秀
高层次培养对象
硕士
或取得
硕士学位
核次
省
市
县
省
市
县
校
省
市
县
校
省
市
县
校
省333
泰州311
靖江213
加分
8
7
6
5
3
2
1
4
2
1
0.5
4
2
1
0.5
4
2
1
0.5
4.老师在各级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取得荣誉者,可给加分。校级荣誉加2分,县(局)级荣誉加3分,市级荣誉加4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挑选最高级次加分,但不反复累计加分,加分上限为8分。
专业发展考评由教科室依据成长统计进行考评,在期末得出考评分。
四、考评中其它问题处理
1.校级领导。校长参与局考评,副校长由干部评议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报教育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中层领导。中层干部每学期向校级领导和干部评议组述职一次,依据其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按不高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1.3倍发放。
3.班主任津贴按每个月200元标准由市教育局统筹(十二个月发10个月),直接进入个人帐户。班主任在岗享受津贴。班主任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评范围(考评措施另行制订)。班主任工作考评在年级前3名者每学期加绩效考评分3分。后三名者扣绩效考评分3分。
4.在编老师若考评分低于60分,由考评小组另行确定。在编但在后勤岗位工作教职员及有老师资格证但因工作需要转后勤岗位人员,若考评分达90分以上者,按全校绩效考评平均分95%记分;若考评分在60~90分之间,按全校绩效考评平均分90%记分;低于60分者,由考评小组另行确定。无老师职称后勤职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5个百分点。在后勤岗位负担管理等特殊工作人员,每学期可合适加分:司务长加18分,会计、办公室秘书加12分,网络、电教及图文制作人员加10分,医务、图书馆责任人、后勤组长加8分。(协议制工作人员考评措施另订)
5.退二线学校管理干部,按奖励性绩效考评平均数发放。当年退休人员,以全校教职员奖励性绩效考评平均水平为标准,按实际在岗时间百分比发放;十二个月后(第二年)退休,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不上课,第十二个月按平均水平80%发放;二年后(第三年)退休,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不上课,第十二个月按平均水平40%发放。
6.借用和新录用人员按教育局相关文件实施。交流支教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考评,本校依据其考评结果对应本校负担对应课务和职务人员,发放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7.在编不在岗人员标准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区分不一样情况进行处理。
8.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后,本校《“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从9月起停止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经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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