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赫章县哲庄煤矿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0一六年
目 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三、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
四、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 9
档案管理制度 9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0
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13
七、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9
八、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5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8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31
十一、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32
十二、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34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6
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
十五、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41
十六、职业卫生检验和奖惩制度 42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 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员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连续发展。
三、 本制度要求从矿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以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要求职责范围,对照落实对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矿长职责
1、 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 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置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5、 依据“三同时”标准,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与矿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7、 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二、矿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2、 依据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常常检验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7、 常常听取各部门、施工队、安技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8、 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9、 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矿技术部门职责
1、 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改善职员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起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帮助领导小组推进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2、 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优异经验。
3、 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6、 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生产队长职责
在分管副矿长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法落实到每个具体步骤。
2、 组织对本队职员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具。
3、 督促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时组织本队范围检验,对本队使用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问题,立即报领导小组,采取方法。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
6、 对本队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订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施工队在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留。
二、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三、依法推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通知义务。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升职员对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
四、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置必需防护设施、防护用具等,落实各项防护方法,主动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
六、定时、不定时组织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职业病防治方法落实情况检验,对查出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发觉有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留。
十、定时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抢救援预案,成立应抢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制度。
三、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升从业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 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 安全科负责入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订煤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班组依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帮助相关部门组织职员实施培训;
4、 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采区依据岗位特点每十二个月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汇报培训需求。安全科依据申报培训需求和内外部改变情况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
训每十二个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
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员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
b)职员在岗期间-经过定时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企业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性能、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验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责任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
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升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通常情况是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参与人员通常是煤矿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统计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培训统计。
四、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了愈加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员人群身体健康,确保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疗档案资料连续性和完整性,愈加好地为企业职员服务,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疗和判定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要求,特制订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报。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汇报。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汇报。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对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疗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疗档案并永久保留,档案内容应该包含:
2.1职业病诊疗证实书;
2.2职业病诊疗过程统计;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诊疗用全部资料;
2.4临床检验和试验室检验等结果汇报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汇报。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造成火灾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正确、立即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档案资料,要常常查看,发觉破损和字迹不清,要立即进行修补、复制,发觉重大问题要立即请示、汇报。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简称职防办)依据本煤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验。新录用职员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三、对长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本煤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十二个月7-8月向煤矿职防办汇报,煤矿职防办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部要立即向职防办通报立即离岗职员,职防办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除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职防办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员病危害职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汇报,职防办应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觉有疑似职业病职员职防办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九、职防办应将体检结果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留。
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职员每2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力资源部、职防办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定,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员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原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十三、职防办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按要求期限妥善保管,接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要求实施。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健康监护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标
为了主动应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降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标准,特制订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组 员:救护队全部组员
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
(2)组织应抢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验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预防方法和应抢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公布和解除应抢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向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需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抢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组长:组织指挥全企业应抢救援工作。
副组长:帮助总指挥负责应抢救援具体指挥工作。
4)指挥部组员:
(1)事务部经理:帮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
(2)生产部经理:负责处理事故发生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及区域内消洗、监测工作。
(3)经营部经理: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供给。
(4)后勤主管: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安全科科长:必需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维修工段长:帮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救现场任务。
(1)组织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2、应抢救援行动组
组长:温荣坤
组员:矿救护队组员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组员必需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确保本身安全前提下,立即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降低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长:李军
组员:机电队组员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立即正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红英
组员:后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组长:袁平
组员:保卫科全部组员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进出。
6、救援运输组
组长:周家全
组员:周忠贵 朱成义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运输,负责应抢救援器材、设备运输。
三、应抢救援程序
事故汇报—应抢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
1、现场抢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抢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抢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抢救互救,并立即对外联络,争取应抢救援。
2、建立应抢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联络电话,方便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联络、取得救援,发生事故时除和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快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抢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
1、最早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方法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快速通知相关部门, 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地点、范围,下达开启应抢救援预案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组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快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组员依据职业病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快速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组员抵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对应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抢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订防范方法,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订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
(一)综合防尘方法
1、采取有效综合防尘降尘方法。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二)噪音防护方法
1、保持设备常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功效,假如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出国家环境标按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置切实有效劳动保护用具。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周围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它能够人为控制有突发性噪声应尽可能做到“以人为本”标准,使噪音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5、对职员进行定时体检,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
6、加强设备维修,降低机械老化带来噪声。
(三)高温防护方法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员防暑降温用具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方法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具,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员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相关要求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快速、处理适当,矿内全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需认真学习本应抢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应抢救援知识教育,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专业分工演练。确保救援物资及器材完备和充足供给。
2、应抢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验制度、例会制度同时,要针对发觉和存在问题,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本预案加以不停提升、改善和完善。
七、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要专款专用,要有专用台账,要统一管理,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职员在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有效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要求。
2、本要求规范了安全工器具购置、配置、保管、检验、使用、报废等步骤管理。
3、本要求适适用于本矿参考实施。
二、安全工器具分类
1、电气绝缘
包含:验电器、高压绝缘棒、零克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档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安全防护器具
包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腰绳、防毒面具、防护面罩、脚扣(铁鞋)、站脚板等。
3、安全警示、防护设施
包含:临时遮拦、警戒绳、警告牌、警示标志等。
三、管理要求
1、 矿安生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要求、制度,并监督、检验、指导各单位严格实施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相关要求。
2、各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要求和职责。
3、各单位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计划、申报、选型、选择、领发、建档立卡、监督检验和报废等管理。
4、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及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监督检验,立即向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反应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员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由个人自行保管。
5、各单位绝缘工器具电气试验,由电务部试验班负责;机械检验由各单位负责。试验内容、方法、标准必需符合规程要求。
四、安全工器具购置
1、购置安全工器具资金,根据国家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每十二个月从更新改造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由矿部统一安排,安生部监督使用。
2、各单位应依据实际需要,每六个月提报一第二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按矿物资计划管理要求同意实施。
3、计划经过同意后,由矿安生部会同相关单位安全员对所购对象,依据使用需求、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等,确定厂家、型号、规格,由物资部门按要求渠道定货、采购。
4、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需是国家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工器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需含有以下证件: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产品判定合格证;
d)产品使用说明书;
5、新购进产品,须经过矿安生部及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五、安全工器具配置
1、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用具配置,由矿安生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确定。
2、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单位依据实际需要及相关要求,确定配置品种、规格、数量。
3、劳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等,按岗位工种及作业范围配发至个人使用、保管。
六、安全工器具检验
1、安全工器具必需按要求、依据标准定时进行检验。由单位安全员根据检验周期要求,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安全工器具检验。检验内容及标准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2、安全工器具检验后应立即给予标识,由单位安全员发证,检验合格贴合格证;检验不合格贴不合格证,并由单位统一收回、集中隔离存放、销毁,预防误用。
3、每件检验后由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汇报,一式二份,分别由使用和检验部门存档,保留二个检验周期。
4、安全工器具检验时间通常为每十二个月3月份和9月份进行,未经检验或超出检验周期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
七、使用管理
1、安全工器具必需有统一、永久性编号。编号第一位为单位编号,各单位应到安生部申请编号立案,第二位及以后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
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合格标识严禁使用。
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橱柜、货架或指定地点,不得靠近高温物体。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4、绝缘器具不能和金属、油脂混放、保管或运输。橡胶制品绝缘用具,应避光存放在橱柜内,层间撒滑石粉。
5、防毒面具应根据使用说明、存放要求、使用期严格管理,并做好登记。单位安全员最少每个月检验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确保可靠,使用后应立即更换、配齐。
6、现场消防逃生面具,由矿部统一管理,每个月检验维护一次,确保齐全有效,使用后应立即补充更换。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说明正确使用。
7、班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员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账、卡、物相符,检验统计齐全。未经单位安全员同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随意借出。
8、班组每个月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检验一次;单位责任人或单位安全员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及管理检验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矿安监部门每六个月对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进行检验,抽查率不低于10%,全部检验、抽查均应有统计。
八、常见安全工器具使用
1、安全帽
(1)安全帽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条编帽不超出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出两年半;玻琉钢(维纶钢)像胶帽不超出三年半。
(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3)安全帽应按要求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员湖兰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及服务人员白色。
(4)安全帽配发到个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借用、交换和挪作她用。
(5)安全帽使用期间假如有丢失、破损,由个人向本单位申请补发或更换,其赔偿费用由单位自定。如调离应交回原单位,并向新单位申请领发。单位和个人不准发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安全帽。
(6)安全帽使用前应检验是否完好无损、扣带齐全,不然不准使用。
(7)未按要求佩带要求颜色安全帽、帽扣未锁好、帽带未扎牢、随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安全帽破损或有乱涂乱划严重污痕等情况,应按违章对待。
(8)安全帽正确使用由使用人负责,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监督。
2、安全带、绳
(1)安全带、绳必需是锦纶、维纶、蚕丝料制成,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一般碳钢或铝合金钢。
(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3)合格证应注明: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出厂年月、使用年限;检验汇报应注明:拉力试验450kgf、冲击试验100kgf、检验员姓名等。
(4)安全带、绳使用前应检验是否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不然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将挂钩或挂绳挂在坚固牢靠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设置钢丝绳上,严禁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物件上,且必需高挂低用。
(5)安全带、绳外观检验合格标准;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关键环扣无焊接、无锈蚀;
d)挂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显著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
(6)安全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225kg、5分钟静荷重试验,并按《安规》要求进行检验。
(7)安全带使用期限通常为3—5年,发觉异常应提前报废。
3、脚扣(铁鞋)
(1)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验:金属及焊缝无裂纹、无变形;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损坏或严重磨损;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不然不准使用。
(2)脚扣(铁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100kg、5分钟静拉力试验,每个月进行一次外观检验。
4、验电笔
(1)验电笔用于低压测试,每次验电前,应在已知带电物体上试验无误后,再在被测物体上测试。
(2)使用时注意金属部分不要和相近物体碰撞,以免造成短路。
5、绝缘手套
(1)使用前应检验是否漏气,无误后方可使用。
(2)不能用防酸、防碱或医用像胶手套替换绝缘手套。
6、电气绝缘工器具使用、保管及检验,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实施。
本要求由矿安生部解释。现行文件要求和本文不一致之处,按本文要求实施。
八、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范围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原因,接收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制订本要求。
本要求适适用于煤矿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
1、《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
2、《中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总局23号令—)
三、职责
1、安技处负责职业危害检测及申报工作;
2、矿其它科室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3、生产矿负责对本矿职业危害检测及申报工作具体管理。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各生产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原因,立即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结果在企业安技处立案。
2、企业安技处组织职业危害原因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十二个月立即、如实将职业危害原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收其监督检验。
3、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含: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管理人员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5、产生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应该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6、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五、统计要完善。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员身体健康制订本措施。本措施适适用于本煤矿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它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原因而引发,并列入国家公布职业病范围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影响多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原因时,比通常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可能造成原有本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对她人健康组成危险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身体健康原因(包含化学原因、物理原因和生物原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原因辩识、评价、制订职业危害防治方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统计、汇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感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方法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常常检验、维护和定时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要求发给职员符合质量要求个人卫生防护用具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受取得职业病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权利。
4、通常要求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常常性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健康检验,并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协议制工人、农民协议工应该在解除协议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验。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和禁忌相关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害作业场所,配置医疗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它对人体有害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置必需检测设备,定时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原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需采取综合防治方法,采取优异技术、优异工艺、优异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生产成本。
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诊疗判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协议医院初步诊疗,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汇报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诊疗判定。
(2)当企业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记录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汇报。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急性职业病诊治终止,疑有后遗症或慢性职业病,应该由市级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给予确定。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方法。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30天发放,不足20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和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相同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在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责任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标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考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实施,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考矿方标准实施。
(6)暑期施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参考煤矿文件要求实施。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目标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卫生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煤矿内部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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