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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出勤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39091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89.0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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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出勤管理措施 第一条 目标 为使同仁出勤及请假程序有所依据,特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企业全体同仁。 第三条 同仁上下班均应亲自刷门禁卡。 第四条 上班时间 一、时段一 (一)上班时间:AM9:00~PM6:00 (二)休息时间:PM12:30~PM1:30 (三)弹性时段为AM8:30~PM5:30,AM9:30~PM6:30,工作满九小时。 二、时段二 (一)时间:AM10:00~PM7:00 (二)休息时间:PM12:30~PM1:30 (三)弹性时段为AM09:30~PM6:30,AM10:30~PM7:30,工作满九小时。 三、适用时段:由营运长/财务总监视各部门业务性质核定。 第五条 出勤要求 一、本企业采弹性上下班制,弹性时段即每日最早及最晚需报到之上班时间。 二、上班时间以最晚需报到之弹性时段为准,迟到15分钟以内不扣款,但超出15分钟以上需依要求请假。 三、同仁因病或事早退者,需依据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四、忘记刷上班卡、下班卡或借用临时卡者,应予要求时间内,持「职员出勤日报表」(详附表一)由一級核决权限主管證明並在報表上签核字认可,方不扣薪,但月内累计不得超出二次,每超出一次须以请假(事假或特休假)半日充抵,超出二次须以请假一日充抵,以此累进。(注明:除因公在外,一天之内未刷上班卡及下班卡,将不视为忘记刷出勤卡,而需以年假或事假一天请假,不然视同旷职) 五、同仁出勤情况,将列入年度考评。 第六條 加班要求 (一) 本企业理级(含)以上主管采责任制,通常职员加班得依下列要求申请补休假。 (二) 同仁平日加班超出下列时间者,得申请车资补助: (1) 上班时间为时段一(AM9:00)者,加班超出PM10:00。 (2) 上班时间为时段二者,加班超出PM11:00。 (3) 加班超出上述时间申请车资补助得为自用汽、机车油资或大众系统车资;若搭乘出租车时,应使用企业配合车行月结付款。 (4) 前款车资补助申请方法及配合出租车行等另行公告之。 (三) 通常职员平日加班超出晚上十二点,得于职务调派许可情形下,经部门职属主管核准补休假0.5日。标准上平日加班休假应于加班次日或完成项目候补休假半天,以补充工作体力。 (四) 通常职员拟于例假日、国定假日加班,应先经核决主管核准,经核准之加班以月为单位申请补休假。 (五) 通常职员假日(每日)加班每4.5小时得补休0.5日,每9小时得补休一日。 第七条:刷卡要求 一、本企业同仁,除营运长/财务总监以上外,均应依本要求,于上下班时间亲自刷卡。 二、同仁外出实施公务前及返回企业时,均需于柜台「外出登记簿」(详附表二)登记,作为出勤依据;未依要求登录者,视同忘记刷卡,比照第五条第四项要求处理。 三、同仁因公出差时,需将相关出差证实文件转交人事行政部,作为出勤依据。 四、通常职员于假日至企业加班,需刷上班卡及下班卡,以作为申请补休之依据,如未刷卡,将不能申请补休。 五、如忘带职员识别证,需填写「临时卡申请表」(附表三),向柜台申请临时卡。另如遗失职员识别证者,亦填写临时卡申请表,向人事行政部申请临时卡,并注明遗失卡片,缴交300元重制卡工本费。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同仁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卡」(附表四),依核决权限送签后,并于请假日前一天(不含病假或因迟到早退而请假者)转交人事行政部,方可生效。 二、临时因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日中午以前以电话或e-mail通知直属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并需于销假上班三天内,检附相关证实文件,依要求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以旷职论。 三、补休假请假程序 (一) 平日加班应填写「补休假申请表」(详附表五),纪录加班日期、下班时间及加班内容,并经主管签核。加班当月份已休假部分应统计于「当月份休假统计」字段中,休假后并应填写「请假卡」完成请假程序。 (二) 假日加班应先填写「补休假申请表」,依核决权限呈请主管核准,于加班次月15日前,将已核准之补休假申请表送交人事行政部,逾期视同放弃,不得申请延休。 (三) 补休假经核准后,以每个月15日算起三个月内需休毕,未休毕者,将视同自动放弃,不得申请延休或改拨代金。 四、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请准续假而缺勤者,将以旷职论处。 五、职务代理 (一)同仁请假必需将经办事务委托职务代理人办理。 (二)职务代理人详「职务授权及代理作业措施」。 (三)请假卡需经由职务代理人签章后,各级主管始得给予准假。 六、核决权限 依据「核决权限规则」之规范,除董事长外,各级同仁请假,均需向上级送签核准。 七、假别要求 详附件一、假别要求表。 第八条 旷职处分 一、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职论。 (一) 未依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 依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但请假文件虚伪不实者。 (三) 未经主管核准而擅离职守者。 (四) 未请准续假而缺勤者。 二、连续旷职超出三天(含)者,或当年度旷职累计超出六天(含)者,企业得以免职。 三、旷职一天,扣减三日薪资。 第九条 扣薪计算方法 一、事假=本薪/30天(月)/8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二、病假(整年未超出三十天)=本薪/30天(月)/8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2 病假(整年超出三十一天以上)=本薪/30天(月)/8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三、旷职=本薪/30天(月)*实际旷职之天数*3 第十条 其它 一、本企业同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并经查证属实者,视为重大违规事项,本企业得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一)委托她人代刷卡者。 (二)代她人刷卡者。 (三)伪造或涂改职员出勤日报表者。 二、各部门同仁需于每个月15日前将上月出勤日报表缴交至人事行政部以供考勤参考,并办好全部请假及未刷卡手续,不然一律视同旷职处分。 第十一条 实施和修改 本措施由实施长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措施于民国92年05月30日订定。 附件一、假别要求表 假别 每十二个月给假天数 最小申请单位 相关要求 证实文件 公假 - 小时 1. 依法参与军政机关之兵役召集、检验或调训者。 2. 企业派遣赴国外实习、考察或尤其指定之任务者。 3. 企业举行活动所参与人员。 4. 参与和职务相关之技职训练。 5. 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检附点召令或相关证实文件之复印件。 特休假 七天起 半天 1. 计算方法详附件二、「特休假计算方法」 2. 到职满十二个月方得申请特休假。 3. 特休假以每十二个月年底12月31日前休毕为标准。 4. 特休假期间薪资照给。 事假 十四天 小时 因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期间不支薪。 病假 三十天 小时 因一般伤害、疾病必需诊疗或休养者及患重病需长久住院诊疗时,得依下列要求请病假: 1. 未住院者,十二个月不得超出30日。 2. 住院者,二年内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3. 未住院病假和住院病假二年内累计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4. 病假整年未超出30日部份,薪资折半发给;逾30日不给薪。 5. 一般伤病假超出30日者,经以事假或年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最长得给予留职停薪十二个月。 二天(含)以上病假需检付医院证实(未检附者视同事假) 生理假 每个月1天 小时 视同病假,薪资折半发给。 丧假 依亲等得请三至八天 半天 1.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配偶丧亡,丧假八天。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女或配偶之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丧亡者,丧假六天。 3. 弟兄姊妹丧亡者,丧假三天。 4. 丧假需于家眷丧亡日起60日内(含例假日)请毕。 5. 丧假期间薪资照给。 1. 讣闻或死亡证实书 2. 证实亲属关系之文件 婚假 八天 一天 1. 订婚给假2日,结婚给假6日。 2. 无订婚者,结婚时给假8日。 3. 结婚日起30日(含例假日)内请毕。 4. 婚假期间薪资照给。 喜帖或结婚登记户籍资料 产假 依妊娠情况得请28天至56天 一天 1. 受雇满六个月以上之同仁,产假期间薪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薪资减半。 2. 女性同仁分娩前后得请产假56天。 3. 姙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得请产假28天。 4. 产假需于分娩后56日内(含例假日)休毕。 检附出生证实。流产者检附医生诊疗证实书。 陪产假 二天 一次请足 1. 于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前后二日之五日期间内请完。 2. 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检附出生证实 补休假 - 半天 1. 通常同仁于例假日、国定假日加班或出差者。 2. 已核准之补休假需于三个月内休毕(以每个月15日起算),不得延休。 补休假申请表 附件二、特休假计算方法 一、劳基法要求之特休假以下: 1.未满十二个月者,年假根据百分比计算。 2.十二个月以上,三年未满者,年假七日。 3.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年假十日。 4.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年假十四日。 5.满十年者,年假十五日。 6.十年以上,每满十二个月加给年假一日,最多加至三十日为限,〈即第十十二个月之年假为十六日,依这类推〉。 二、同仁需到职满十二个月,方可申请特休假,〈ex:91年4月10日到职之职员,有五天年假,自92年4月10日起,方可申请〉。 二、 兹检附年假计算表以下,以供同仁参考。 三、 到职年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到职日期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年假及年资 1/1~1/31 7 满十二个月 7 满二年 10 满三年 10 满四年 14 满五年 14 满六年 14 满七年 14 满八年 14 满九年 15 满十年 2/1~2/28 6 十30天 7 十二个月十30天 7 二年十30天 10 三年十30天 10 四年十30天 14 五年十30天 14 六年十30天 14 七年十30天 14 八年十30天 14 九年十30天 3/1~3/31 5 十个月 7 十二个月十个月 7 二年十个月 10 三年十个月 10 四年十个月 14 五年十个月 14 六年十个月 14 七年十个月 14 八年十个月 14 九年十个月 4/1~4/30 5 九个月 7 十二个月九个月 7 二年九个月 10 三年九个月 10 四年九个月 14 五年九个月 14 六年九个月 14 七年九个月 14 八年九个月 14 九年九个月 5/1~5/31 4 八个月 7 十二个月八个月 7 二年八个月 10 三年八个月 10 四年八个月 14 五年八个月 14 六年八个月 14 七年八个月 14 八年八个月 14 九年八个月 6/1~6/30 4 七个月 7 十二个月七个月 7 二年七个月 10 三年七个月 10 四年七个月 14 五年七个月 14 六年七个月 14 七年七个月 14 八年七个月 14 九年七个月 7/1~7/31 3 六个月 7 十二个月六个月 7 二年六个月 10 三年六个月 10 四年六个月 14 五年六个月 14 六年六个月 14 七年六个月 14 八年六个月 14 九年六个月 8/1~8/31 2 五个月 7 十二个月五个月 7 二年五个月 10 三年五个月 10 四年五个月 14 五年五个月 14 六年五个月 14 七年五个月 14 八年五个月 14 九年五个月 9/1~9/30 2 四个月 7 十二个月四个月 7 二年四个月 10 三年四个月 10 四年四个月 14 五年四个月 14 六年四个月 14 七年四个月 14 八年四个月 14 九年四个月 10/1~10/31 1 三个月 7 十二个月三个月 7 二年三个月 10 三年三个月 10 四年三个月 14 五年三个月 14 六年三个月 14 七年三个月 14 八年三个月 14 九年三个月 11/1~11/30 1 二个月 7 十二个月二个月 7 二年二个月 10 三年二个月 10 四年二个月 14 五年二个月 14 六年二个月 14 七年二个月 14 八年二个月 14 九年二个月 12/1~12/31 0 30天 7 十二个月30天 7 二年30天 10 三年30天 10 四年30天 14 五年30天 14 六年30天 14 七年30天 14 八年30天 14 九年30天 附表一、职员出勤日报表 滚石移动股份 职员出勤日报表 制表日期: 部门区间: 日期区间: 页数: 部门 编号 姓名 班别 日期 标准上班/下班 实际上班/下班 迟到/早退 加班时数 备注 说明: 1、 同仁需就出勤异常部分备注说明原因,送交上一级主管签核。 2、 每个月15日前应缴交上月份「出勤日报表」制人事行政部作为出勤参考。 附表二、外出登记簿 滚石移动股份 外出登记簿 部门: 月份: 姓 名 外出时间 造访对象/外出事由 估计返回时间 实际返回时间 备注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说明: 1、 同仁外出前需先填写本登记簿,说明造访对象及估计造访时间等;直接外出不进企业打卡者,需于前一日先行填写外出登记簿。 2、 当日返回企业者需于「实际返回时间」一栏填写抵达企业时间;当日不返回企业者免填。 附件三、临时卡申请表格 同仁如遇下列情形,可向人事部门申请临时卡临时卡,但借用请勿超出一天: 1、 遗失识别卡(申请新卡须付工本费300元) 2、 忘记带识别卡 3、 业务上往来或外部人员需于非上班时间进出办公室者(请部门主管签核) 临时卡申请表 日期: 部门 姓名 原因/用途 估计借用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备注 人事部填写 原卡号: 临时卡号: 实际归还时间: 月 日 时 分 部门主管: 领卡人署名: 附表四、请假卡 到职日期 年 月 日 本年度 休假日数 事假日数 病假日数 年休假日数 去年年假剩下日数 年度请假卡 部门: 姓名: 职员编号: 上班卡编号: 假别 请假时间 合 计 请假人 签 名 职务代理人 签 名 事 由 (证实或附件) 请假日数累计(经办填写) 主管签核 人事 签章 * 注意事项 * 年 月 时 分 年 假 补 休 事 假 病 假 公 假 公 伤 婚 丧 娩 假 旷 职 部门 主管 事业部 主 管 总/副总经理 自 起   署名,不可代签,其应负责请假人假日内一切业务事宜。) 3 未注明职务代理人者,视同旷职论。(职务代理人应亲自 2 烦请事假者,皆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核准,不然视同旷职论。 1 凡请假需依据核决权限规则核准。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自 起 至 止 附表五 滚石移动股份 补休假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职员: 申请月份: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平日加班补休 假日加班补休 加班日期 下班时间 加班内容 主管 核准 当月份 休假纪录 人事核实 估计加班日期 估计加班时数 加班内容 主管 核准 人事行政部核实 实际加班时数 补休 天数 当月份平日加班得补休次数: 次 累积未休假天数: 天 当月份假日加班得补休天数(人事核实) 天 人事行政部纪录栏 董事长 实施长 营运长 财务总监 理级主管 申请人 人事行政部: 一级主管 二/三级主管 申请步骤: 平日加班:实际加班à理级主管核准à每个月汇整依核决权限核决à人事行政部核实 假日加班:申请人提出加班申请à理级主管核准à实际加班à每个月汇整依核决权限核决à人事行政部核实 说 明: 1、 申请人(通常职员)于假日加班前需经部门直属主管核准,事前核准之加班方得申请补休假。 2、 平日加班需超出PM12:00得申请0.5日补休假,申请人(通常职员)于加班后(最晚为加班次日)呈送主管核准, 3、 平日加班得在工作安排及职务调配许可下,于次日或当月份补休,当月未休毕者,得和假日加班补休累计至3个月内休毕。 4、 以月为单位填报补休假申请表,申请人需于加班次月15日前将已核准之申请表送至人事行政部,逾期视同放弃。 5、 假日加班满4.5小时得申请补休假0.5日,满9小时得申请补休假1日(每次加班未满4.5小时不予补休)。 6、 补休假经核准后,于每个月15日算起3个月内补休完成,未休毕者不得延休或改拨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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