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协议补充协议项目一特征:一个地级市多层小区,总建筑面积6万左右,取费仅有总造价0.4%。 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要求根据“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安全控制)、两管、一协调”工作内容对本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2、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酬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监理人必需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组建监理部,并不得私自变更人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如需更换必需提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更换必需确保新进人员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同时须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4、对于委托人认为不服从管理
2、、不称职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必需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给和更换。5、监理人应确保本工程监理部全部监理人员廉洁性,不许可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委托人除勒令监理人立即更换违纪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协议,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委托人要求并激励监理人主动对本工程提出合理化降造方法,如因监理人合理化提议使本工程造价降低,经委托人确定,将根据工程费用节省额10%对监理人进行奖励。7、监理人对派出全部监理人员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渎职、失误及其它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均由监理人负担责任。8、全部施工单位
3、上报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得上报委托人。9、对于监理人向施工单位下达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需经委托人同意方可下达。10、监理人应采取必需方法确保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委托人不负担任何责任。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项目二特征:省会城市工程,三层26层高层,总建筑面积5万左右。监理费44万元,8.8元/;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法律及监理依据:适使用方法规: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2、省相关法规、规章及要求;3、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制订相关监理方面法律、
4、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国家颁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3、和项目相关多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4、委托人和监理方签署协议及相关和第三方签署多种协议;5、委托人和监理方和相关第三方书面文件和信息。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含其它内容并帮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5、协议管理;6、信息
5、管理;7、现场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提议;9、帮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协议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第三条 监理人有义务帮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1、 该工程相关报批手续;2、 当地相关关系协调;3、 各项完工验收及立案手续办理。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回复。第五条 委托人常驻代表为。第六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以下设施: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个月限额报销150元。第七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0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包含服务时,这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收
6、指示。并无偿提供0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和这类提供者合作,但不对这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假如渎职,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负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出监理酬劳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劳比率(扣除税金)监理人因渎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第九条 为确保本协议推行,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两日内,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履约确保金。第十条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协商确定支付监理人酬劳:1、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肆拾肆万元(¥440000);2、协议签署生效后两日内,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支付伍万元(¥5000
7、0)作为履约确保金。3、支付措施:n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成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n 出0.000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n 主体15层施工完成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n 主体结顶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总协议价款8.8万元监理费;n 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委托人认可后,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n 完工验收经过并立案完成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监理方伍万元(¥50000.00)履约确保金;n 室外及景
8、观工程完工而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4.4万元;n 剩下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完工验收经过十二个月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4、以上付款均以转账方法支付,付款前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提供正当发票。第十一条附加工作酬劳计取: 根据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延期在4个月以内,不计取任何附加工作酬劳,超出4个月,根据超出部分月数,根据实际工作人员计取附加工作酬劳,每个人计取标准为:总监理工程师4000元/月,监理工程师3000元/月,监理员1500元/月。第十二条奖励措施:1、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提议为委托人节省资金时,委托人应给监理人奖励,奖励金额按节省资
9、金10%计算;2、在监理人管理下,如本工程根据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主体结顶,委托人给监理人项目部总计五千元奖励;如本工程根据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完工验收,委托人给监理人项目部总计五千元奖励。3、假如本工程达成省优标准,委托人将给监理人不低于总监理费用5%奖励。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立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协议条款1、监理人派驻工地人员详见后附表,委托人按该人员名单进行现场管理。2、总监理工程师每七天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必需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需在接到委托人电话通知后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不低于6个工作日,
10、其它监理人员应以委托人认可监理方阶段人员配置计划(监理人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同意)为考评依据,确保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七天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监理人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委托人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项目。4、委托人对派驻工地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根据委托人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要求天数,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每次罚款500元。5、监理人委派人员应该遵守委托人制订工作制度,对应处罚要求组成监理人违约责任。6、总监及总监代表要
11、确保二十四小时联络通畅。7、委托人每次抽查监理人资料必需完整,如发觉缺项,每次罚款200元。8、监理方在监理期间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觉每更换一人,监理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负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9、委托人有权更换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且监理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委托人要求人员更换完成,且新工作人员应同时到岗,如监理人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负担200元违约责任。10、如委托人发觉并证实监理人人员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可责令监理人更换包含人员,同时监理人应向
12、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11、标准条件中第八条不适适用于本协议。12、监理人在协议约定工程项目中应对其所派遣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且相关保险费用由监理人交纳。13、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协议。2)违约金不足损失应该补足守约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寻求替换方损失、处理争议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3)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提供监理资料不立即、不齐全完备,委托人有权自行扣履约确保金作为监理人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14、未经加盖委托人公章,任何人员行为或表示均对委托人无约束力。15、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之前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16、相关本协议通知均可根据协议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该通知对方,不然根据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17、假如委托人不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确保金,委托人应负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委托人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确保金,委托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监理方且不负担违约责任。18、委托人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监理方提交要求业主做出决定事宜,委托人应按协议约定时间回复,不然负担违约责任。19、委托人更换现场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书面通知监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