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绿色建筑评价原则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 5037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9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
第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标《绿色建筑评价原则》公示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原则》为国标,编号为GB/T 50378-,自8月1日起实行。原《绿色建筑评价原则》GB/T 50378-同步废止。
本原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月13日
前言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司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原则>修订工作函》(建标标函[]164号)规定,原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国外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编制了本原则。
本原则重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服;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原则修订重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节了绿色建筑评价时间节点;3.增长了绿色建筑级别;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规定。
本原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故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则规范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原则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原则参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科学研究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原则参加单位: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韩继红 曾 捷 王晓锋 王有为 叶青 鹿勤 林波荣 杨建荣 孟冲 单彩杰 宋凌 林常青 杨柳 李国柱 蒋荃 陈立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迪 张赟 杨华秋 程志军 叶凌 孙棪
本原则重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宇 沈迪 李迅 杨仕超 李百战 赵锂 陈琪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原则。
1.0.2 本原则合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安全耐久、健康舒服、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运用。
1.0.5 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原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合用、高效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服、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所有铺贴、粉刷完毕,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固定面所有铺贴、粉刷完毕,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所有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都市内一种区域气温与郊区气温差别,用两者代表性测点气温差值表达,是都市热岛效应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备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性建材产品。
3 基本规定
3.1 普通规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贯彻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绿色发展规定;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当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有关文献。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分析、测试报告和有关文献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拟定级别。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建筑项目,应对节能办法、节水办法、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阐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2 评价与级别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服、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构成,且每类指标均涉及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立加分项。
3.2.2 控制项评估成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评估成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原则所有评价条文逐条对合用区域进行评价,拟定各评价条文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规定。
表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注:预评价时,本原则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
3.2.5 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 (3.2.5)
式中: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本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规定期取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服、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级别。
3.2.7 当满足所有控制项规定期,绿色建筑级别应为基本级。
3.2.8 绿色建筑星级级别应按下列规定拟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级别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原则所有控制项规定,且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应不大于其评分项满分值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级别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规定期,绿色建筑级别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技术规定
注:1 围护构造热工性能提高基准、寒冷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减少基准均为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
2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相应原则为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 室内重要空气污染物涉及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减少基准为现行国标《室内空气质量原则》GB/T 18883关于规定。
4 安全耐久
4.1 控 制 项
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防洪涝基本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危害。
4.1.2 建筑构造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规定。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构造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规定。
4.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构造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 建筑内部非构造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构造变形。
4.1.5 建筑外门窗必要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4.1.6 卫生间、浴室地面应设立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立防潮层。
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规定,且应保持畅通。
4.1.8 应具备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记系统。
4.2 评 分 项
Ⅰ 安 全
4.2.1 采用基于性能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2.2 采用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办法,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采用办法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 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防护办法,并与人员通行区域遮阳、遮风或挡雨办法结合,得5分;
3 运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减少坠物风险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3 采用品有安全防护功能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采用品有安全防护功能玻璃,得5分;
2 采用品备防夹功能门窗,得5分。
4.2.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立防滑办法,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立防滑办法,防滑级别不低于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Bd、Bw级,得3分;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合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级别达到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Ad、Aw级,得4分;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级别达到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级别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办法,得3分。
4.2.5 采用人车分流办法,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分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Ⅱ 耐 久
4.2.6 采用提高建筑适变性办法,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采用通用开放、灵活可变使用空间设计,或采用建筑使用功能可变办法,得7分;
2 建筑构造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 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4分。
4.2.7 采用提高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办法,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构造,得5分。
4.2.8 提高建筑构造材料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按1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 采用耐久性能好建筑构造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构造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采用耐久性好外饰面材料,得3分;
2 采用耐久性好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 健康舒服
5.1 控 制 项
5.1.1 室内空气中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标《室内空气质量原则》GB/T 18883关于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
5.1.2 应采用办法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她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排气倒灌。
5.1.3 给水排水系统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 5749规定;
2 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筹划并实行,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不大于50mm;
4 非老式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立明确、清晰永久性标记。
5.1.4 重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规定;
2 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规定。
5.1.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 50034规定;
2 人员长期停留场合应采用符合现行国标《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性》GB/T 5规定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 选用LED照明产品光输出波形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标《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规定》GB/T 31831规定。
5.1.6 应采用办法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建筑,房间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标《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关于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建筑,应具备保障室内热环境办法或预留条件。
5.1.7 围护构造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构造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标《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
5.1.8 重要功能房间应具备现场独立控制热环境调节装置。
5.1.9 地下车库应设立与排风设备联动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2 评 分 项
Ⅰ 室内空气品质
5.2.1 控制室内重要空气污染物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标《室内空气质量原则》GB/T 18883规定限值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 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内PM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得6分。
5.2.2 选用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原则中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规定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Ⅱ 水 质
5.2.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水质满足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评价分值为8分。
5.2.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用办法满足卫生规定,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使用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成品水箱,得4分;
2 采用保证储水不变质办法,得5分。
5.2.5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立明确、清晰永久性标记,评价分值为8分。
Ⅲ 声环境与光环境
5.2.6 采用办法优化重要功能房间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原则限值和高规定原则限值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规定原则限值,得8分。
5.2.7 重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原则限值和高规定原则限值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规定原则限值,得5分;
2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低限原则限值和高规定原则限值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规定原则限值,得5分。
5.2.8 充分运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住宅建筑室内重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规定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不大于0.5%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重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规定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 重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办法,得3分。
Ⅳ 室内热湿环境
5.2.9 具备良好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建筑,建筑重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服区域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再增长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 采用人工冷热源建筑,重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标《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原则》GB/T 50785规定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面积比例,达到60%,得5分;每再增长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 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进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她地区达到5%,得5分;每再增长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 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重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不大于2次/h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增长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 设立可调节遮阳设施,改进室内热舒服,评价总分值为9分,依照可调节遮阳设施面积占外窗透明某些比例按表5.2.11规则评分。
表5.2.11 可调节遮阳设施面积占外窗透明某些比例评分规则
6 生活便利
6.1 控 制 项
6.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都市道路互相之间应设立连贯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专用接驳车。
6.1.3 停车场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 自行车停车场合应位置合理、以便出入。
6.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 建筑应设立信息网络系统。
6.2 评 分 项
Ⅰ 出行与无障碍
6.2.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得4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6.2.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规定,得3分;
2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墙、柱等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 设有可容纳担架无障碍电梯,得2分。
Ⅱ 服务设施
6.2.3 提供便利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规定中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顾设施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畴内具备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规定中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数占总车位数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 都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都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300m,得3分;
2 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步行距离不不不大于500m,得2分。
6.2.5 合理设立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0.5%,得3分;
2 设立宽度不少于1.25m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1/4且不少于1OOm,得2分;
3 室内健身空间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0.3%且不少于60m2,得3分;
4 楼梯间具备天然采光和良好视野,且距离主入口距离不不不大于15m,得2分。
Ⅲ 智慧运营
6.2.6 设立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立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 设立PM10、PM2.5、CO2浓度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备存储至少一年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 设立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设立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记录分析各种用水状况,得3分;
2 运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治,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 设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老式水源、空调冷却水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成果,且能随时供顾客查询,得2分。
6.2.9 具备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服务功能,得3分;
2 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得3分;
3 具备接入智慧都市(城区、社区)功能,得3分。
Ⅳ 物业管理
6.2.10 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行能源资源管理勉励机制,且有效实行,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有关设施具备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 物业管理机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括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勉励机制,得3分。
6.2.1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标《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原则》GB 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规定,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平均日用水量不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平均值、不不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 平均日用水量不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不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 平均日用水量不不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 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依照成果进行运营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技术方案和筹划,得3分;
2 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备检查、调试、运营、标定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 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依照评估成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行,得4分;
4 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 建立绿色教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习等绿色教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 具备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 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依照调查成果制定改进办法并实行、公示,得3分。
7 资源节约
7.1 控 制 项
7.1.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构造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关于节能设计规定。
7.1.2 应采用办法减少某些负荷、某些空间使用下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别房间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 空调冷源某些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
7.1.3 应依照建筑空间功能设立分区温度,合理减少室内过渡区空间温度设定原则。
7.1.4 重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标《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 50034规定现行值;公共区域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期、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她区域照明控制。
7.1.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某些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 垂直电梯应采用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办法;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办法。
7.1.7 应制定水资源运用方案,统筹运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立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不不大于0.2MPa配水支管应设立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规定;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规定。
7.1.8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建筑构造。
7.1.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比例不应不不大于2%;
2 公共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比例不应不不大于1%。
7.1.10 选用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km以内生产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应不不大于60%;
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 评 分 项
Ⅰ 节地与土地运用
7.2.1 节约集约运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对于住宅建筑,依照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按表7.2.1-1规则评分。
表7.2.1-1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2 对于公共建筑,依照不同功能建筑容积率(R)按表7.2.1-2规则评分。
表7.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R)评分规则
7.2.2 合理开发运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依照地下空间开发运用指标,按表7.2.2规则评分。
表7.2.2 地下空间开发运用指标评分规则
7.2.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比率不大于10%,得8分。
2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比率不大于8%,得8分。
Ⅱ 节能与能源运用
7.2.4 优化建筑围护构造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构造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得15分。
2 建筑供暖空调负荷减少5%,得5分;减少10%,得10分;减少15%,得15分。
7.2.5 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以及现行关于国标能效限定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5规则评分。
表7.2.5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高幅度评分规则
7.2.6 采用有效办法减少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如下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低20%,得2分;
2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标《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办法,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重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标《建筑照明设计原则》GB 50034规定目的值,得5分;
2 采光区域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节能评价值规定,得3分。
7.2.8 采用办法减少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关于建筑节能原则减少10%,得5分;减少20%,得10分。
7.2.9 结合本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运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9规则评分。
表7.2.9 可再生能源运用评分规则
Ⅲ 节水与水资源运用
7.2.10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级别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所有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级别达到2级,得8分。
2 50%以上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级别达到1级且其她达到2级,得12分。
3 所有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级别达到1级,得15分。
7.2.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基本上,设立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办法,或种植不必永久灌溉植物,得6分。
2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设立水解决办法、加大集水盘、设立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冷却技术,得6分。
7.2.12 结合雨水综合运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运用雨水补水量不不大于水体蒸发量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生态水解决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雨水,运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 运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2.13 使用非老式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老式水源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得5分;
2 冲厕采用非老式水源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30%,得3分;不低于50%,得5分;
3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老式水源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比例不低于20%,得3分;不低于40%,得5分。
Ⅳ 节材与绿色建材
7.2.14 建筑所有区域实行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评价分值为8分。
7.2.15 合理选用建筑构造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构造,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级别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构造采用强度级别不不大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构造中混凝土总量比例达到50%,得5分。
2 钢构造,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70%,得4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合有连接、拼接节点数量比例达到50%,得4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楼屋面板,得2分。
3 混合构造:对其混凝土构造某些、钢构造某些,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平均值。
7.2.16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8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达到3种以上,得8分。
7.2.17 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运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合计:
1 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运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2 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6分。
7.2.18 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于50%,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8 环境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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