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相关印发《****企业
劳动协议管理措施》通知
各****企业:
《****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已于12月18日经****企业第2次职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企业。
二○一○年一月五日
****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协议制度,明确****企业和职员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适应股份制商业企业发展需要,构建友好企业,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股份章程》,结合我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凡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员,均应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第三条 ****企业实企业一级法人体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授权,本企业有权签字人可代表本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第四条 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为本企业,乙方为职员。
第五条 劳动协议双方签订和变更劳动协议,应遵照正当、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标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 各级***企业工会应该帮助、指导乙方和甲方依法签订和履企业劳动协议,并和甲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乙方正当权益。甲方在制订、修改或决定相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员培训及劳动纪律等直接包含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甲方将直接包含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经过公告(包含电子公文系统通知公告等方法)、部门工作会、工会小组会议、乙方签收等方法通知乙方。
第二章 劳动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在劳动用工方面,享受以下权利:
(一)劳动用工权利。包含招聘、录用、调配、聘用(用)、考评、奖惩等;
(二)按国家相关要求,制订工资分配方案、福利制度等;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相关制度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四)调整工作岗位,整合、优化劳动组织;
(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
(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权利。
第八条 甲方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应履企业以下义务: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受劳动权利、履企业劳动义务;
(二)为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和按国家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提供必需工作场所和工具;
(四)为乙方提供岗位劳动技术培训和在职教育;
(五)对乙方进企业遵纪遵法、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方面教育;
(六)法律及相关要求其它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受以下权利:
(一)取得劳动酬劳,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甲方要求福利待遇;
(二)依据国家政策和甲方要求,享受休息休假;
(三)取得岗位劳动所需技术培训权利;
(四)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
(六)法律及相关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条 乙方应履企业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二)维护甲方利益;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
(四)完成本职员作,接收甲方考评、考评;
(五)提升岗位技能、业务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义务。
第三章 劳动协议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协议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含有下列基础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权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编号;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协议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八)保守商业秘密内容;
(九)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纳入劳动协议其它事项,和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协议内容除基础条款外,还应依据需要就某一事项签订专题协议以深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专题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和劳动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专题协议期限和劳动协议期限一致。
专题协议通常有《****企业职员培训服务协议书》《****企业职员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劳动协议中止协议书》等。
第四章 劳动协议期限
第十三条 劳动协议分为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第十四条 由甲方根据职员等级、职务(岗位)要求及职员年度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等综合原因,提出劳动协议期限意向,并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和乙方签署或续签不一样期限劳动协议:
(一)****企业7级及以上职员和****企业9级及以上职员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限标准上不超出5年;
(二)****企业8级及以下职员和****企业10级及以下职员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限标准上不超出3年;
(三)****企业及各****企业在续签劳动协议时,能够和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关键岗位职员、人才库入库职员和上2个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优异职员,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能够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协议,除乙方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乙方已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二)连续签订2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乙方没有本要求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要求情形,续订劳动协议。
连续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次数,自1月1日续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时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能够和乙方签署或重新签署、续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
(一)从事专题性工作短期聘用职员;
(二)以项目承包方法承包工作任务职员;
(三)经授信尽职调查认定,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资产还未追回人员;
(四)受到本企业相关处分,因考察期未满处分还未解除人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最长不超出6个月试用期:
(一)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超出6个月。
(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中。
(三)本企业和同一劳动者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劳动协议期限不满3个月,不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期间,甲方能够对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它方面进企业评定,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乙方有本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一)要求情形或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上述所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试用期培训考试结果不合格;
2.试用期间上岗考试不合格;
3.我企业试用期评价结果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4.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要求;
5.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相关材料。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级工资或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职员,可不执企业试用期:
(一)按国家、当地政府要求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本企业商调高级管理人员及引进特殊人才。
第五章 劳动协议签署、续订
第十九条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和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协议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应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甲乙双方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本措施要求范围内乙方均应依法和甲方签署劳动协议。因甲方责任超出1个月没签署劳动协议,甲方每个月支付乙方两倍工资。因乙方责任超出1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协议,若乙方表示愿意补签,经和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签,但甲方不负担责任。乙方拒绝签署劳动协议(含保密协议),甲方将不予录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新聘用职员在签署劳动协议前,应提交本人和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或提交和原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凭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出资(或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外对乙方进企业专题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时,甲乙双方依法签署培训服务协议书,对乙方服务期做出约定。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保密要求,保守甲方多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企业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事项。
甲方依据乙方岗位所包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关键程度和时效性,按部门、处室和岗位设定保密等级和竞业限制期限。保密岗位设定为三个等级(具体保密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根据我企业相关要求执企业)。其中一级保密岗位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二级保密岗位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3个月;三级保密岗位若无特殊原因包含保密事项,可不签署保密协议,无竞业限制期限。
甲乙双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和违约金额,并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参考乙方本人原基础工资百分之六十、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给乙方经济赔偿金。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停发经济赔偿金,乙方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劳动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订劳动协议,并填写《劳动协议续订书》。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职员劳动协议期满前,依据职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职员所在部门和协议到期人员,征求部门及职员协议续签意向,由所在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员所在部门出具意见拟写签报分别报主管领导或党委会研究是否和职员续订劳动协议,并依据主管领导指示或会议确定意见和职员进企业协商;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协议手续;协商不一致,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到期时不再续订:
(一)5年内累计2第二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累计3第二年度考评结果为欠称职或需改善及以下;
(二)5年内累计2第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显著不足(E档),或累计3第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有些不足(D档)及以下;
(三)需持证上岗职员,在协议期内经考试及补考均未取得上岗证书;
(四)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劳动协议一经依法签订,即含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必需遵守劳动协议约定,全方面履企业各自义务。
第六章 劳动协议变更、终止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动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发生改变时,应对应变更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劳动协议履企业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可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未变更条款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协议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甲方单位变更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协议履企业,双方不需所以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五)法律、企业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本条款除上述第(三)项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需提前1个月将意向通知对方。
第七章 劳动协议解除
第三十条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由甲方将《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送达乙方。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应将“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同时递交所在工作部门和所属人力资源部门。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在工作部门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对甲方在本身经历、学历学位、身体情况及从业资格等方面有重大隐瞒、欺骗企业为,或存有重大政治、经济等问题而未给予说明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四)受到本企业企业政处分,考察期满按要求能够解除处分而未给予解除;
(五)利用工作或职权之便,索受贿赂或贪污、挪用、侵占甲方或甲方用户资产;
(六)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一万元以上损失;
(七)参与金融犯罪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更正;
(九)法律及相关要求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企业安排工作;
(二)乙方连续2个绩效考评期考评结果为显著不足(E档),或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调整岗位后,第1个绩效考评期考评结果为显著不足(E档)或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
(三)乙方属于需持证上岗人员,经考试及补考结果为不合格,调整岗位后,第1个绩效考评期考评结果为显著不足(E档)或年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或仍未取得上岗证书;
(四)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它情形;
(五)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其它情形;
(六)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企业,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一)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需延续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疑似职业病人在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
(四)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
(六)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其中第(二)款情形劳动协议终止,根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要求执企业。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甲方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二)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乙方权益;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或甲方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
(六)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患病或其它原因长久脱离岗位工作满6个月,又不含有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条件,甲乙双方应另企业签署《劳动协议中止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临时中止执企业。
第三十七条 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甲方可和其暂停劳动协议履企业。
暂停履企业劳动协议期间,甲方不负担劳动协议约定对应义务。乙方被证实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暂停履企业劳动协议期间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甲方可出具对应证实。
第八章 经济赔偿、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甲方依据本措施第二十九条(四)款终止劳动协议;
(二)甲方依据本措施第三十条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和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三)甲方依据本措施第二十四、三十三条解除劳动协议;
(四)除甲方维持或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乙方不一样意续订情况外,依据本措施第二十九条(一)款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五)乙方依据本措施第三十五条解除劳动协议;
(六)法律、企业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第三十九条 经济赔偿根据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域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当地域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赔偿金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赔偿年限最高不超出。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措施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乙方要求继续履企业协议,甲方应该继续履企业;乙方不要求继续履企业劳动协议或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履企业,甲方根据本措施第三十九条要求经济赔偿标准2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措施要求提出并解除劳动协议,或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签署《****企业职员培训服务协议书》《****企业职员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应依法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时,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凡乙方负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应在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手续前交付违约金、赔偿金。
甲方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年限依据国家劳动协议法第九十七条要求办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订有其它专题协议,依法按相关约定办理。
第九章 相关要求
第四十四条 ****企业职员、分****企业领导班子组员,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其它职员分别和所在分****企业签署劳动协议。职员在总、分****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岗位时,劳动协议随之变更。
第四十五条 实企业统一劳动协议终止日。即:各等级职员劳动协议终止日期均为对应期限年3月31日。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按本措施第十九条时间要求和新入企业人员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解除人员工资、福利等,自劳动协议解除之日起停止。
第四十六条 甲方依法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证实,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假如职员要求,本企业可在证实中客观反应职员工作成绩和终止、解除劳动协议原因。
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交乙方本人。解除或终止协议文本,甲方应保留二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七条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协议,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和工会协同做好职员工作。
第四十八条 我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依法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按劳动协议法要求负担相关义务。
第四十九条 为加强劳动协议基础工作管理,***企业应建立以下工作台账:
(一)劳动协议台账;
(二)专题协议书台账;
(三)医疗期台账;
(四)职员培训台账;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台账;
(六)其它必需台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分****企业所在地政府颁布劳动协议管理要求和本措施不一致,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执企业。
各分****企业可依据本措施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企业立案。
****企业、各分****企业使用统一《劳动协议书》文本(地方政府另有要求除外),劳动协议编号统一采取和职员ID号相同数字号。
第五十一条 本措施经领导办公会同意,经职代会审议经过,自颁布之日起施企业。原《****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华银发〔〕739号)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措施由****企业制订、修改,****企业人力资源部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企业。
附件:1.劳动协议书
2.续订(终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
3.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
4.保密协议书
5.****企业职员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
6.****企业职员培训服务协议书
7.劳动协议中止协议书
附件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制
甲方
名 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权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地 址
乙方
姓 名
性别
贴
照
片
处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学历
学位
民族
首次参与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工龄(年)
参与甲方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具体地址
户口所在地址
户口所属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华银制〔〕1号),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企业。
一、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协议期限根据以下第 项执企业:
1.有固定时限。本协议生效日为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至 年
月 日终止。
2.无固定时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协议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本协议中工作任务指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它方面进企业评定,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上述第二条所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试用期培训考试结果不合格;
2.试用期间上岗考试不合格;
3.试用期评价结果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4.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要求;
5.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相关材料。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聘(任)用乙方在
职务(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和乙方协商一致情况下调整乙方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执企业。
第六条 除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该听从甲方不时提出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它工作。
第七条 甲方能够依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表现或身体情况等原因,对应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也能够依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包含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决定。
第八条 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级,并根据调整后岗位和职级确定薪资待遇,同时对应变更劳动协议;如乙方不一样意调整,甲方能够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金根据国家要求发放。
第九条 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有意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依据国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实企业定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要求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劳动酬劳
第十二条 甲方依据薪资制度、乙方业绩确定乙方劳动酬劳,其水平不低于属地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薪酬起点为_________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基础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经甲方考评合格同意转正后,按甲方确定基础工资执企业。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绩效考评结果、年度考评结果或乙方工作内容改变(包含工作岗位改变或工作职责改变)等原因对应地调整乙方工资组成、工资标准。
乙方在享受甲方制度要求各类假期期间,或在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下,其劳动酬劳标准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要求执企业。
第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对应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时间每个月不超出36小时。对于已办理前述加班手续乙方,甲方应根据国家要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完成要求工作任务,甲方在每个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基础工资,并经过转账方法付至乙方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延后至相近工作日支付。甲方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工资支付时间有其它要求,根据甲方相关要求执企业。劳动协议解除人员工资、福利等,自劳动协议解除之日起停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六、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属地社会保险等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手续无法转移时,甲方不负担由此产生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工资待遇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属地政府相关要求执企业。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属地政府和甲方相关要求执企业。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按国家或甲方相关要求执企业。
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或患病死亡,其遗属按政府相关要求享受遗属津贴。
第十九条 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甲方支付乙方月工资或生活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执企业,且不低于属地政府要求最低生活费标准。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建立工作(劳动)安全制度,为乙方配置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违规作业,预防工作过程中事故,降低职业危害。
甲方根据国家或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定时组织乙方进企业健康检验。
八、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专题协议签署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续订等具体事项,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地方政府及《****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要求执企业。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订《****企业违规企业为处理措施》、《****企业职员管理措施》、《****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签署本协议前已阅知,必需自觉遵守现有规章制度,并立即、定时阅读并遵守新公布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相关要求给对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变更协议事项通知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并反馈书面意见,如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没有在甲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为接收变更事项。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4.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更正;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本协议,从而造成本协议无效(欺诈手段包含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情况或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其它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1.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反真实意思签订本协议,从而造成本协议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
7.甲方在本协议中免去自己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
8.甲方违反法律、企业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9.法律、企业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协议存续期间,根据《****企业违规企业为处理措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能够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不给任何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该提前30日通知甲方,具体送达方法为:乙方应将“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同时递交所在工作部门和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日通知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在工作部门。
第二十八条 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乙方出现《****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第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中任意一项情形及本协议约定其它解除、终止条款发生时,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九条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乙方必需立即将其所持有、控制全部甲方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书册、文件、统计、凭证、账簿、协议、协议、图纸正本和复印件等)、声像材料(包含各类照片、底片、录像带等)、电子材料(包含各类磁盘、光盘、软件、硬件、密码等)、实物财产(包含计算机、通讯设备、车辆、信用卡等)和其它应交接财物全部交回甲方。同时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及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完成全部离职员作交接手续。凡乙方负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应在办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手续前交付违约金、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劳动协议即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协议届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保密要求,保守甲方多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企业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事项,不然造成甲方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甲乙双方另企业签署专题协议。
九、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甲方给乙方经济赔偿金具体支付措施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相关条款办理。经济赔偿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企业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进企业友好协商加以处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可在发生争议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其中一方也可不经调解,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依法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首页所记载乙方住址、户籍、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学历、学位等和劳动协议相关个人资料将被视为可用于和本协议相关全部事宜。乙方如有上述信息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应办理签收或变更手续,不然乙方应负担对应不利后果。
第三十五条 甲方能够经过多个形式将关键规章制度、和乙方切身利益亲密相关通知事项和其它应通知事项通知乙方,乙方须主动立即、定时阅读规章制度和其它通知事项。在相关材料公布10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已经知晓相关规章制度和事项。
上述多个形式通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公告(包含纸质发文公告、电子公文系统公告和其它公告形式);
2.传阅单;
3.部门工作会、学习会;
4.工会小组会。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企业,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约定有效性或可强制执企业性。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约定任何权利放弃,均不应视为以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协议约定其它权利放弃。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协议一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协议终止条件或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和以后国家、属地政府相关要求相悖,在甲方履企业相关同意程序后,按相关要求执企业。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协议,本协议自用工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涂改、未经授权或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受权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
协议,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
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 协议,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 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作以下变更:
1.原工作地点 ,现工作地点 。
2.原工作职务(岗位) ,现工作职务(岗位) 。
3.原基础工资标准起点为税前 元/月,现为税前 元/月。
4.
5.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和乙方签署劳动协议之用。
二、甲方和乙方签署劳动协议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第三十九条空栏内;需要告之事项,在空格内填写清楚告之对方。
三、本协议中空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负责填写。其中,第一条中协议期限类型依据实际情况选择1、2或3填写,其分别对应“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本协议终止栏,签署有固定时限协议,填写终止日期;签署无固定时限协议,应填写“第二十八条情形出现时”。试用期由甲方依据乙方协议期限确定填写。
四、本协议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应署名或签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身份证一致,并署名。
五、本协议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修改、补充和增加,新约定内容填入第三十九条空栏中,填不下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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