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十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省 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教授咨询汇报
省 煤 炭 工 业 协 会
年 月 日
省 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教授咨询汇报
矿 井 名 称:
矿 井 设 计(技改)能力(万吨):
现 场 复 核 专 家 组 组 长(签字):
××省煤炭工业协会责任人(签字):
省煤炭工业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省 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教授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专 业
注册师名 称
签字
备 注
1
2
3
4
5
6
××省 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验表
(30万吨/年及以下)
矿 井 名 称:
矿 井 设 计(技改)能力(万吨):
现 场 复 核 专 家 组 组 长(签字):
××省煤炭工业协会责任人(签字):
××省煤炭工业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
检验表评定说明
1、本检验表分13个检验项目。每个检验项目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类。13个检验项目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矿井综合评定即为不合格。
2、13个检验项目中分为关键项目、较关键项目和通常项目。关键项目为否决项,如有一处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在检验项目中较关键项目如有40%及以上(不低于2项)项目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在检验项目中,较关键项目和通常项目标总数如有60%及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
3、检验项目13项中,如存在严重环境保护、地灾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
××省 《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
年检(现场复核)检验情况汇总表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是否合格
备 注
1
证照正当情况
2
特种作业人员、作
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3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
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4
矿井各项生产、经
营制度建立情况
5
矿井关键图纸情况
6
矿井开采系统
7
矿井通风系统
8
矿井瓦斯、煤尘、火灾
9
矿井防治水
10
矿井机电
11
矿井提升、运输
12
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13
综合项目
矿井综合评定: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正当证照情况检验表(表一)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证照名称
证号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1
《采矿许可证》
关键
2
《煤炭生产许可证》
(生产矿井年检时检验)
关键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键
4
《工商商营业执照》
(生产矿井年检时检验)
关键
5
《矿长资格证》
关键
6
《矿长安全资格证》
关键
其它情况说明: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持证及培训教育情况(表二)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证照名称
持证(培训)人 数(人)
实际需配
人数(人)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瓦检员
关键
2
安全员
关键
3
绞车司机
较关键
4
井下电钳工
较关键
5
电机车司机
较关键
6
瓦斯泵司机
较关键
7
安全监测监控工
较关键
8
井下作业人员
通常
其它情况说明: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表(表三)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情况
关键
2
矿井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关键
其它情况说明: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表(表四)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
2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
3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
4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关键
5
安全检验制度
关键
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关键
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较关键
8
安全奖惩制度
较关键
9
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制度
较关键
其它情况说明: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关键图纸情况表(表五)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1
井上下对照图
关键
2
采掘工程平面图
关键
3
通风系统图
关键
4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较关键
5
井下避灾路线图
关键
6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供电设备部署图
较关键
7
井下运输系统图
通常
8
安全监测装备部署图
较关键
9
井下通信系统图
通常
10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图
通常
其它情况说明: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开采系统检验表(表六)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一、
生产技术管理
1、开拓开采系统符合《开采设计方案》,变更有审批(立案)证实;采掘比合理,无“三超”现象;煤层开采次序符合要求,改变开采次序时必需符合相关要求;无超层越界;开拓系统完善。
关键
2、采掘工作面必需编制作业规程并立即落实,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较关键
3、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老巷)、断层、冒顶区和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首次放顶、收尾时制订安全方法并落实。
通常
4、在坚硬和稳定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并立即落实。
通常
5、矿井相关技术资料、图表、统计、报表建立档案,归类管理。
通常
二、
采煤工作面
1、矿井必需采取符合要求采煤方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报企业关键责任人审批。
关键
2、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已留设保安煤柱。
关键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行人行道宽度及其它安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2条要求。
较关键
4、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需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较关键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二、
采煤工作面
5、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强度必需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要求。特殊地段采取其它支护方法时,必需制订专门补充方法。
较关键
采取落后支护方法不合格
6、单体液压工作面必需确保两泵一箱,泵站压力应能确保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需使用液压升柱器,使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
通常
三、
掘进工作面
1、巷道净断面必需符合《规程》第21条要求。
关键
2、巷道支护形式、支护质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较关键
3、掘进工作面必需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方法。
较关键
4、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需在斜井、下山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上方设置坚固跑车防护装置。
较关键
四、
采掘机械
采掘机械保持完好,运转正常。
通常
五、
文明生产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出5m,深度不超出0.1m)。
通常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通风检验表(表七)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
通风系统
1、矿井必需安设2套相同能力能正常使用关键通风机及配套装置并能正常反风,每台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风定产。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需实施分区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巷道贯通时须符合要求要求;无不符合要求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高、突矿井和开采轻易自燃煤层采区必需设置最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取联合部署采区,必需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关键
2、煤矿企业必需制订风量计算措施,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矿井外部漏风率符合相关要求要求;各作业地点、风速和作业环境气候条件符合要求要求。
关键
3、矿井应按要求设置测风站(点)并定时测风。
较关键
4、串联通风要符合《规程》第114条要求,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关键
5、关键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装备齐全。
较关键
6、按要求对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判定,结果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立案)。
关键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二、局部
通风
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停开。
关键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安装使用符合要求要求;风筒末端至迎头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关键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不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瓦斯(co2)浓度达成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标不能立即处理,须在24h内密闭。
较关键
4、局部通风机必需使用“风瓦电”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取三专供电;也可采取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路供电,但天天应有专员检验1次,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取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路,或和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关键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三、
通风
设施
1、密闭:采空区、报废巷道、进回风巷道间行人联络巷、长久停工地点,必需立即密闭。密闭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较关键
2、风门:关键进回风巷道间行人联络巷,安设2道连锁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取单道风门。风门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关键
3、风桥、风窗、调整风门、测风站:风桥不漏风、断面大于原巷道断面80%;风窗、调整风门安设合理、使用规范;测风站安设位置、数量合理,填写数据规范。
通常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瓦斯、煤尘、防灭火检验表(表八)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瓦斯
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按要求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对瓦斯超限地点,必需进行分析,并制订防治方法。
关键
2、煤矿必需建立瓦斯检验制度,瓦斯检验地点设置、检验次数、检验周期、检验方法由各煤矿企业技术责任人按相关要求确定并实施。
关键
3、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要实施“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关键
4、瓦斯报表,必需真实、可靠、并按要求报送矿长、矿技术责任人审阅、处理并妥善保管。
关键
二、防治煤和瓦斯突出
1、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必需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方法,必需编制防突设计。
关键
2、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符合抽采条件高瓦斯矿井必需安设瓦斯抽放系统。
关键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三、安全监测、监控
1、按要求配齐监控系统或断电仪及探头,运转正常,并按要求对安全检测,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正、维护。
关键
2、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责任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验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专员发放、维护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符合要求,并有统计可查。
较关键
3、监测监控室二十四小时有专员值班,并有统计;按日打印报表。
通常
四、
防治煤尘
1、矿井有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水源、水压符合要求。有完善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关键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按要求安设使用隔爆设施。
较关键
3、定时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按要求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通常
4、放炮掘进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方法。
通常
五、防灭火
1、安设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要求要求。
较关键
2、开采轻易自燃、自燃煤层煤矿符合重大隐患认定措施第十一条定。
关键
3、每一火区全部必需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永久防火墙要有观察孔和主放水孔。启封火区,要有专门方法。
较关键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防治水检验表(表九)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技术管理
1、煤矿企业必需搜集、调查和查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关键
2、煤矿企业必需进行矿井水灾原因分析和水害估计,并纳入矿井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
较关键
3、必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严禁开采多种防隔水煤柱。
关键
二、地面防治水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高程必需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需有防、疏、排水方法。
关键
三、井下防治水
1、矿井关键排水设备能力应符合《规程》第278条要求,矿井关键水仓有效容量应符合《规程》第280条要求。
关键
2、矿井雨季前必需对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方面检修,对水仓和水沟进行清理,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有统计可查。
较关键
3、必需配置专用探水钻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探放水标准。采掘工作面必需按《规程》第286条要求划定探水线,编制专门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同意方法实施。
关键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机电检验表(表十)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供电系统
1、矿井应该确保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矿井采取单回路供电时,必需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必需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需要。
关键
2、井上下供电必需分开,往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得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较关键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关键通风机、提升人员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关键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供电线路。
较关键
4、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及入井轨道和通讯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通常
5、机电设备检修必需有统计,检修后机电设备必需经防爆检验合格后方能入井。
较关键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二、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1、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连接不得有失爆现象。
关键
2、井下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规程》第444条表10要求。
关键
3、井下电气设备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天天必需对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统计。
较关键
4、入井使用电气设备,必需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明令严禁使用和淘汰设备。
关键
5、煤电钻必需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通常
三、照明、通信及信号
1、井下使用合格照明,矿灯必需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较关键
2、电气信号必需能同时发声发光,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取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通常
3、矿井应有完善可靠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关键场所、关键作业地点通信通畅。
较关键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提升、运输检验表(表十一)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提
升
运
输
1、绞车选型必需符合设计要求。若选型和设计不相符,则必需进行验算,验算结果满足要求。
关键
2、提升绞车必需有常见闸、保险闸,有过卷、限速、松绳等保护装置,有深度指示器及完善可靠提升信号装置。
较关键
3、钢丝绳选择必需符合《规程》第400条表7要求,提升钢丝绳天天检验一次并有统计。
通常
4、矿井轨道必需按标准铺设,关键运输巷道轨道铺设应符合《规程》第353条要求。
通常
5、斜井提升时,有严禁蹬钩、行人管理制度,必需有“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警示牌。
关键
6、斜井跑车防护装置齐全且使用灵敏可靠。
较关键
7、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连接、矿车和钢丝绳连接必需使用不能自行脱落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通常
8、机车选择符合《规程》第347条要求,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必需齐全、可靠。
通常
9、采取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符合《规程》第373条要求,采取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符合《规程》第374条要求。
通常
10、严禁使用非专用人车运输人员。
通常
11、倾斜井巷人车防坠器必需定时试验并有试验汇报。必需设置跟车人员能随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较关键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表十二)
(30万吨/年及以下)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标准
检验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
合格
备注
一、爆炸材料
1、井下爆破作业,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关键
2、各爆破地点爆破母线采取铜芯绝缘线,无破损。发爆器完好。
较关键
二、井下爆破
1、井下爆破工作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需实施“一炮三检”制度。
关键
2、必需按爆破图表部署炮眼、装药、连线、爆破;按要求设置警戒线。
通常
3、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装药、爆破。
关键
4、雷管、炸药应分别存放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需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发爆器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必需帐物相符,领退有统计、签字。
通常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井综合项目检验表(表十三)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内容
存在问题
是否
合格
备注
此表填写:如环境保护、地灾、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情况等。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验中存在问题﹙表十四﹚
(30万吨/年及以下)
序号
检验内容
存在问题
检验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矿井设计(章/节)
教授意见基础表(表一)
(30万吨/年以上)
章/节
章/节内容名 称
设计简况
现场复核情况
是否
合格
矿井: 复核人(署名): 年 月 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现场问题/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专 家 意 见 基 础 表(表二)
(30万吨/年以上)
检验内容(地点)
存 在 问 题
是否合格
复核人(署名): 年 月 日
煤矿井巷工程设计和实际对照表(表三)
(30万吨/年以上)
序号
井 巷 名 称
设 计
实 际
备 注
支护形式
断面规格 ﹙㎡﹚
长度 ﹙m﹚
支护形式
断面规格 ﹙㎡﹚
长度 ﹙m﹚
煤矿(公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煤矿关键设备仪器设计和实际对照表(表四)
(30万吨/年以上)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设 计
实 际
备 注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煤矿(公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