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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26065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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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投资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购置、建帐,和折旧、转移、报废处理等进行统一要求,使固定资产核实和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本部及企业全资子企业,企业控股和参股企业可参考实施。 二、固定资产范围 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范围以下: 1.企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以此作为入帐基础: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家俱及其它设备、电子设备 2.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且单价在RMB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来物质形态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3.对部分家俱及其它设备类资产,在大批量购置情况下,如其单价在RMB500元以上,同时,其一个设备总价值在RMB5万元以上,必需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三、购置固定资产审批程序 第四条 依据企业财务管理措施要求,企业本部相关购置审批程序以下: 1.凡固定资产属预算内购置,金额在RMB5万元以内,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审签。 2.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在RMB5万元(含RMB5万元)—RMBl0万元(不含RMB10万元)之间,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由财务总监同意。 3.购置固定资产超出RMBl0万元(含RMBl0万元),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由财务总监、总裁联协议意。 4.凡属超预算购置,不管金额多少,一律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经总裁同意后方可购置,不得先购后报。 第四条 全资子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审批。全资子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单价超出20万元(含),或一次购置总价在20万元(含)以上,须向中国**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实施报批手续,经总裁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五条 中国**标准上不干涉控股和参股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工作。 四、固定资产购置 第六条 对购置固定资产要求: 1.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需最少货比三家,数额超出RMBl00,000元,必需经过招标形式完成购置,在报企业相关领导审阅时,必需同时提供各供给商报价单。 2.供给商报价单必需含有可比性,使决议者能够在相同情况下,做出合理选择。 3.除价格可比外,购置部门亦必需同时考虑以下各方面原因:供货企业声誉,质量好坏,售后服务条件,如保修期长短、内容、零配件供给、技术人员专业性和此固定资产普及性及是否在短期内会被淘汰等原因。 4.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需签署相关购置协议时,必需依据企业协议管理措施中协议签署权限及相关要求实施。 五、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企业本部实施固定资产卡片管理措施,具体要求以下: 1.各资产使用部门专设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可兼职)1名,负责全部相关事宜和联络工作,其名单必需交至资产管理部立案。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需立即通知资产管理部,方便更改统计。 2.购置固定资产时,由企业资金财务部确定应入固定资产并编号入帐后,签发支票付款。同时通知给资产管理部及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人员,按此编号登记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负责对部门资产进行定时检验。 3.当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需实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相关固定资产计价,资金财务部应以其原价为购置成本入帐。运费、关税、银行手续费、安装和使用前所发生费用,和属于固定资产零配件等,应属原价一部分。自制、自建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实际支出为原价。固定资产如以非记帐本位币购入,应以统计当日所要求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入帐。 5.在固定资产定义外所购置各项资产,虽在财务处理上作为一次性费用支出,但使用部门应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其进行管理。每三个月和资产管理部对帐,以保持统计完整。 第八条 全资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参考本要求第七条实施。 六、固定资产折旧 第九条 依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对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政策要求,制订折旧标准以下: 1.折旧方法:在预留3%残值后采取直线法计算折旧。 2.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20     机器设备         15     交通工具        12     家俱装置及设备     5     电子设备         4   3.折旧期间确实定     固定资产应该自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固定资产应该从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折旧应于交付使用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但因为房屋建筑完工交付使用和工程结算在时间上差距较大,所以,应以已知较正确数字预提折旧,在工程结算完成时,再以实际数额做对应调整。标准上,计提折旧开始,应是房屋支付房产税开征点。 七、固定资产转移 第十条 任何部门、个人,在未得到企业总裁或授权人同意,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转移或搬离企业所属控制范围外任何地点。 第十一条 当固定资产在部门间调拨时,应由现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上相关内容,连同其它调拨文件一同报至企业资产管理部,由企业资产管理部转帐划拨,重新登记确定后,将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交给新资产使用部门接管。 第十二条 对于同属一张固定资产卡片中部分资产调拨,应在原有资产使用卡片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扣减拟调拨出固定资产,此部分拟调拨出资产应登记在新资产登记和资产使用卡片上,转到企业资产管理部,由企业资产管理部署名确定后,归各相关部门保管。接收部门在固定资产移交当月起计提折旧。 八、固定资产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新要求,全部需报废和处理固定资产,全部要经过税务局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在未得到企业总裁或授权人同意,不得私自将企业固定资产加以处理变卖。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理不仅包含企业实际统计,也包含在会计分类上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实际拥有权属企业资产,不管其成本或实现值有多少。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和资金财务部为实施处理企业本部固定资产部门,除非经授权,其它部门无权私自处理固定资产,全部资产处理通知应直接经过备忘形式报企业资产管理部及资金财务部,方便资产管理部综合考虑调拨或处理资产。  (1)各部门在购置部分固定资产时,可预先和资产管理部联络,以检验是否有同类待处理资产能够利用,尤其是通常办公用具、家俱类等资产。  (2)在确定固定资产被另一部门接收时,资产管理部应帮助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3) 资产管理部应依据企业需求及其它原因影响,决定哪些固定资产应保留入库,哪些应作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提供资产管理部相关拟处理固定资产提议时,必需同时在备忘中提供以下资料: *资产种类 *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数量 *名称 *帐面净值(历史和评定后净值) *购置成本(历史和评定后成本) *处理原因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在决定了需处理固定资产项目后,应尽可能询价三家,以得到较高处理价格,并经审批后立即处理,将资金收回。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在处理固定资产后,应将处理单价及金额,交到资金财务部,并登记取消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条 当资金财务部收到现金后,应立即做出相关会计凭证,方便和企业实际资产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全资子企业固定资产处理程序参考本措施实施,对于原值在RMB2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处理,必需报企业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报企业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全资子企业固定资产处理情况,应立即报资产管理部立案。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总裁办公会决定本措施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总裁办公会同意,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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