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依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室实际,制订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一、搜集制度
(一)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搜集归档要求》 搜集范围,搜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主动立即,全方面正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二)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信 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搜集归档 材料,并和其建立联络制度。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组织形成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四)对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应按收进材料 时间次序,登记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搜集归档登记薄》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内。
(五)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应立即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订正或补送、补办,限期报送。
(六)统一部署填写归档材料,应限定时间,立即搜集,逾期不报,给予催收。
(七)定时核查所管理档案,发觉所缺材料,立即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上,主动向相关部门查询索取。
(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30天内,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归档。形成档案材料纸张规格宽19CM,长26CM。
(九)依据工作需要,适时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立即充实档案内容。
二、判别制度
(一)以中央相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认真判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判别正确,取舍适当,手续完备。
(二)判别中,应对搜集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相关情况确实定,坚持用历史辩证见解,慎重对待材料取舍,以确保档案真实、完整、精炼和实用。
(三)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剔除材料,必需由专员审核把关,关键材料取舍,应请示分管领导。
(四)经判别后,确定不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1、近期形成不符合要求,但属归档范围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订正,限期返回。
2、不属于归档范围,但须退还本人保管材料,应开列具体清单,经领导同意,个人署名(或盖章)后,退还本人;对不宜直接退还本人材料,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登记造册后,给予销毁。
3、没有保留价值、反复无用或不实材料,登记造册,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作销毁。
4、不属归档范围材料不得私自归档,需要暂存干部人事档案袋(盒)中备查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存入。
5、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材料,应立即消除,并报分管领导,追究责任,严厉查处。
三、整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要求,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到:整理档案真实、完整、规范。
(二)应配置复印机、扎孔机等必需档案整 理工具,使用规格统一档案卷皮、目录纸、类角号等文具用具。不得因没有整理工具而省略必需技术加工程序,降低级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整理工作场地,应安全保密,便于工 作。非档案整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整理场所。
(四)整理档案过程中,应做到:判别认真, 类正确;编排有序,层次清楚;加工合理,裱糊 整;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四边整齐,装订美观。
(五)整理档案中,应加强保卫和保密工作,严禁吸烟,不能随意谈论或泄漏档案内容,不能丢失档案内片纸只字,不能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
(六)每两年对所管理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每卷档案,应填写验收卡,经认真查对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查(借)阅制度
(一)凡包含以下情况需查阅当事人档案, 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l、包含当事人入党(团)、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复查或甄别历史案件、福利待遇、退(离)休、治丧等,可查阅本人档案。
2、因当事人已故或重病不能书写和口述, 可提供其履历和自传中相关部分。因其它特殊 原因,必需从当事人档案中取旁证材料,可提供相关部分。
3、纪检、监察、公安、保卫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中相关情况时,可提供相关部分。
(二)当事人亲属入党、升学、从军等政审,无须查阅其本人档案,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实材料。
(三)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 案。
(四)查(借)阅干部档案应根据阅档要求,填 写《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汇报表》(简称《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借阅手续。
(五)需摘录或复制档案相关内容和材料, 应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 代作直接证实材料外,摘录或复制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六)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七)查阅档案室管理已故人员档案,应 填写《申报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方可查阅。
(八)档案通常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必需 借用,应在《申报表》中写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借出档案通常不超出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出一周。
(九)档案室应配置计算机,将干部人事档案 相关内容录入计算机内。人员情况发生改变, 应立即更改和补充,确保信息内容翔实、正确,信息查询检索快速。信息提供利用,应按查阅档案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进行登记。
(十)查阅本单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应经 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记录表》方可查阅。
五、转递制度
(一)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需做 到立即、完整、正确、安全、保密。
(二)人职员作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主管单位。
(三)转出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要求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干部人事档案应经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人事干部专员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其本人及亲属自带。成批移交要派专员护送。
(五)转出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统一要求《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项目具体登记,并随档案一并严格包封,骑缝应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
(六)收到档案经查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署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立即催收。
六、保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关键机密, 必需严格遵守《中国档案法》、《保密法》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二)牢靠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或必需处分。
(三)不得在不利于保密地方存放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不准带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 准用一般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五)档案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六)提供查阅档案前,要查对查阅人员关 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给接待。并对其查阅相关用途,给予保密,不得泄露。
(七)档案库房除管理档案人员和主管领导 外,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七、保管制度
(一)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利用要求, 对所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做到:安全保管,便于查找。
(二)档案保管人员必需是政治可靠、党性强、作风正,含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干部。
(三)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标准,理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对所管范围档案,集中管理。实施专员管理,专柜存放,专室保管。
(四)管理档案应编写目号,有序排列,科学存放。
(五)存放档案必需配置铁皮档案柜。
(六)库房面积应和管档数量相适应:通常管 理每千卷档案面积不少于20m2,管理档案应做到库房、办公、阅档三室分开。
(七)库房应保持适宜温湿度,配置测试温 湿度计,立即掌握温、湿度改变情况,温度控制在140?250℃,相对湿度保持在45?50%。
(八)库房应坚固实用,有可靠安全防范措 施,符合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要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对应警示标志。
(九)定时对保管档案物质条件,保管保护设备进行检验;对所管理档案进行查对和统计,发觉问题,立即纠正。
(十)库房内不得堆入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杂物,严禁吸烟。不办公时,应切断库房内照明和相关工作设备电源。
(十一)管理档案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消防知 识,能够熟悉练使用灭火器材。
八、管理人员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积累档案史料。
(二)搜集、判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组织上历史地、全方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和转递,为 干部人事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统计和数 据分析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信息。
(五)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做好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建设和工作指导。
(六)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 术,促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七)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检验落实,搞好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完整和安全。
(八)完成领导交办其它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