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度名
经营目标制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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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23
页码
2-1
第一条 经营目标指在一定时间内,期望多种经营活动所要达成境界或结果,为总体经营活动中心工作。
第二条 经营目标须注意下列作用:
1.指导资源分配方向。
2.激励职员。
3.衡量经营活动成效。
4.发明良好声誉及境界。
第三条 事业主持人对制订事业“目标体系”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事业主持人在制订目标体系时,应通知各相关单位主管参与,倾听各单位意见,并应责成企划单位,提升技术帮助及汇总各单位目标。
第五条 事业目标包含整体及个体目标;个体目标应和整体目标协调。
1.整体目标应含有广泛性及启发性内涵,其类别分为:
(1)社会经济目标。
(2)各业务范围目标。
2.个体目标应含有具体性及正确性内涵,其类别分为:
(1)企业各功效目标。
(2)企业各单位目标。
(3)各时期目标。
(4)专题工作目标。
第六条 事业各经营目标,须注意下列各项标准,保持相对平衡。
1.社会需求和经营机会之间平衡。
2.社会经济责任和企业生存发展之间平衡。
3.各单位部门目标之间平衡。
4.事业目标和个人目标之间平衡。
5.长久目标和短期目标之间平衡。
6.有形成效和无形成效目标之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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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署名
制度名
经营目标制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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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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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营事业目标和民营事业目标之间平衡。
8.目标和潜力之间平衡。
第七条 制订事业经营目标,应重视决议过程科学性。
第八条 事业关键经营目标制订后,事业主持人应以合适书面或多种计划书方法提经董事会经过,送经济部核定。核定后经各级合适人员宣告,作为经营方案及日常经营决议依据。
签发人
责任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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