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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技术操作安全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25933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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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全部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第2条 全部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全部配电箱、开关箱应每个月进行检验和维修一次。检验、维修人员必需是专业电工。检验维修时必需按要求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需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验、维修时,必需将其前一级对应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全部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需根据下述操作次序:     一、送电操作次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次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操作人员必需符合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正确操作方法。     第8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常常维修和整齐。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替换使用。     第11条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和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要求穿戴和配置好对应劳动防护用具,并检验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需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含: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三、临时用电技术交底和验收资料。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验和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五、电气设备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六、接地电阻测定统计: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出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出100KV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需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反复接地外,还必需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做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大于10欧姆电力系统中,全部反复接地并联等值电阻应小于10欧姆。     七、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和机具)外侧边缘和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需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l)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8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和IO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边缘和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第19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TN--x配电系统,实施"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相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0条 全部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她用,井应定时检验、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21条 线路上严禁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严禁带电操作。     第22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预防爆溅。     第23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成,应灭火放气。     第24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具。     第25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些人。     第26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电机设备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统计。     第27条 有些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相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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