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企业门卫管理制度一、目标 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员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在企业厂区工作全体职员和贵宾。三、职责1、负责职员进出监督并登记,和职员上下班打卡考勤监管。2、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3、负责监管进出企业汽车停放秩序并做好对应信息登记。4、负责进出企业物品查验并登记。5、负责厂区、办公楼及宿舍安全巡视、公共区域水电监管,和夜间查岗并登记。6、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方法。7、帮助维持企业办公秩序,预防偷窃。8、保留值班各项统计,定时上交人事部。9、领导交办其它事项处理。四、管
2、理措施 1、值勤要求:(1)值勤时间:(白班)08:00-20:00,(夜班)20:00-08:00;夜间值勤每隔1个小时要巡视全企业各区域一次。(2)形象和态度: A、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贮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B、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齐、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C、恪尽职守、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觉或酗酒,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室内逗留和闲聊,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些人代班。 D、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吩咐和通知事项,应立即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E、不许可态度粗暴、有意刁难职员或外来人员,一经发觉
3、,将根据企业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F、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实施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决议合适处理,并立即汇报上级。 I、企业副经理(含)以上领导、企业事先通知来访关键贵宾及政府官员进出企业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3)夜间执勤时间,加强厂区巡察,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验,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确保厂区、办公楼及宿舍安全;若发觉问题要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处理;因工作渎职,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4)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发觉公共区域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报企业相
4、关部门立即处理。(5)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关键事项登记“交接班统计表”。(6)保持保安室周围10米内环境洁净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人员管制(1)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企业,经被访人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企业;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会客单,方能离开企业。严禁闲杂或和企业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企业。(2)管制进厂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严禁携带违禁品入厂(除企业生产需要外)。(3)严格实施职员出入制度,当班职员标准上不应离开企业,若确实有需要外出,应由班组主管或部门主管出具相关证实,交由保安后方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不符合上
5、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部。(4)职员进出企业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忘记带识别证者,保安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超出三次给申诫处分,并报其所在部门。 (5)职员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会客室进行。(6)为安全起见,职员夜间(21:00-05:00)进出企业,应在保安室登记。(7)未经企业领导同意,不许可新闻媒体等机构到企业采访及拍摄。3、物品管制(1)严格实施物资管理要求,任何物资出入企业均需办理相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非本企业物资,进入企业时,需在保安室登记,末经登记物资不得放行。(2)凡购置、加工、借用材料、半成品、工具等
6、物资运出企业,须持有财务部出具出门凭证,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放行。(3)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物资,须经部门科长及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4)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私带公物或她人物品,暂扣留当事人,并快速汇报人事部或相关部门,再另行处理。(5)企业职员物品/各协办厂商交货时所随物品,若有寄存在保安室,须经得保安人员同意,检验,登记并妥善保管。通常寄存时间不超出一个班时间,不然发生丢失现象,保安人员不负责赔偿。(6)职员进出企业,标准上不准携带和本企业产品相同产品,如因需要,经人事部开立证实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进出厂。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4、车辆管制(1)本厂各型车辆
7、(汽车、机车)出厂,凭企业派车单放行;进厂时经查验后方可放行。(2)外宾车辆进入企业,依下列要求处理: A、来企业交货或提货车辆,由相关部门同意,经保安人员查验并登记后,方可准予驶入。 B、通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和厂商之营业、采购、检验、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违反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3)进出企业车辆应一律检验,注意有没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5、紧急事件处理(1)发觉偷窃时,以追回失窃物为首要,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2)保安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并以最有效方法使灾难降低至最低程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A、判定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快速采取行动,并汇报上级及通知相关单位。 B、判定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上级及相关部门。 C、日间事故急报相关主管,夜间事故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火灾报警119,治安报警110,抢救报警120)。 6、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实施,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被实施当事人负责。 7、保安人员每个月定时向人事部汇报工作情况。五、附则 1、规章制度有不一样要求,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从10月1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