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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以下简称企业)章程,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支付一定数量货币、实物或出
让权利行为,包含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包含:建设项目投
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
易)、企业重组、合作联营等。对内投资包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
基础建设(包含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久贷款、短期贷款等方法
取得资金行为。
第四条 投资行为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产业
计划要求,有利于形成企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产
品,有利于企业可连续发展,并有预期投资回报。
第五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控股子企业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企业投资管理范围包含:投资项目标申报和受理;项目审查和评定、
审批;编制企业投资预算;协调投资项目标筹资;监控和协调项目实施;
组织项目验收和投产运行考评评价、总结投资经验和对投资监控管
理等。
第七条 投资管理、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在企业总经理指导下,管理归口企业企
业发展部;长久贷款、短期贷款在企业总经理指导下,管理归口企业
财务部。
第八条 企业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管理职能,对所属控股子企业、和由公
司直接管理参股子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和控制。
第三章投资项目标审批
第九条 投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决议程序:企业对外投资由总
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必需时由董事会组织相关教授、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依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章程》相关要求。
第十条 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企业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按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投资决议程序及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企业发展部或企业指定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准备工作,编制
项目提议书、可行性汇报、协议、章程等文件资料。从事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人员和部门应如实、科学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提供研究报
告,并由主持研究责任人在可行性汇报上签字。对于因为提供了不真
实不科学决议信息而造成投资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企业发展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和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和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投资项目,不
予受理或退回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企业发展部组织企业对口产业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及咨询单
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定,做出《投资项目评定汇报》。各部门在评定时要
从各自分管范围认真评定,提出自己明确意见,并在评定汇报上签
字,负担对应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评定汇报》在报送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人员应从企业发展战略角度慎重决议,并在决议
上签字,负担对应行政或决议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评价意见后,交企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邀请相关教授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定并出具教授意见,最终经董事
会审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在讨论和表决过程中,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认
真检验,确保投资项目标正确性,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负担对应决
策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已决定投资项目,由企业企业发展部或项目单位,按要求经过行
政报批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申办手续。
第十七条投资所包含部门责任和指责分工:
参与部门 财务/法律部门
步骤 股东大会/董事会 企业发展部 中介机构 /人力资源部
①投资机会选择和筛选 负责 提供咨询意见
②投资决议评定 负责 提供咨询意见 依据需要配合
③立项申请 同意
④组建项目小组 牵头 依据需要配合
⑤设计投资方案 负责
⑥方案同意 同意
⑦谈判 负责 提供相关汇报 依据需要配合
⑧达成和签署投资协议 同意 提供法律意见
⑨出资和监管 签署 牵头
⑩投资总结 负责
第五章投资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为投资项目标责任人,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长任命。设置企业投资项目,按《企业法》和企业章程
运作。
第十九条项目责任人应按已同意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和要求实施。
第二十条企业发展部有权对全部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监督和评价,检验
内容包含: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存在问题
和提议等,并定时形成书面文件立即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投入应根据计划进行,如拟投入资金超出同意投资方案
中所确定投资额10%时,或投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须立即汇报分
管领导,并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重新报批投资方案或上报补充方案。
第二十二条对内投资项目验收前,或在项目终(中)止时,企业审计部门应进行
专题审计。
第二十三条企业监事会、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违规行为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题汇报,提请项目投
资审批机构讨论及处理。监事会认为必需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汇报。
第六章投资清算
第二十四条 投资进入清算程序多个情况: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因出现上述情况,投资企业需要进行解散,由企业发展部提出初步意
见,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展部负责企业清算工作,财务总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对
清算工作给予配合,向具体实施部门提供清算企业相关资料及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于一般清算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企业发展部委派人
员进入清算委员会,对清算工作中相关事项立即汇报。对于破产清算
情况,企业以投资方身份由企业发展部派遣代表参与清算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投资转让由企业发展部负责相关文件材料准备,并对投资转让事
项提出初步意见,报企业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转让事项形成对应意见,经企业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评定并出具意见,最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需
企业要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在报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融资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发行股票或债券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经过后,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三十一条企业贷款审批权限,要求以下:
(一)短期贷款: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预算,董事会决定企业年度短期
贷款总额度范围,并授权董事会同意在此范围内短期贷款转期和新增
短期贷款;
(二)长久贷款:依据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董事
会决定企业长久贷款额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章程》
要求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则如和国家以后颁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
《企业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要求实施。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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