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上市企业财务汇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份(以下简称企业)财务汇报编制,立即正确提供财务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财务汇报是反应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总结性书面文件,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条 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它附表,财务汇报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要求填报,在季末、六个月和年度终了,企业还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汇报,并将财务汇报备置于企业证券部供股东查阅。 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关键组成
2、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及关键项目等所做解释。第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方法得力。其关键内容包含: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实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资产负债表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对企业财务情况变动有重大影响事项。第六条 财务汇报根据和上交所约定时间上报。第七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单位,包含企业各直属单位、分企业及全资、控股子企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企业财
3、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企业财务汇报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汇报管理制度;(三)负责财务报表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正确、立即;(四)负责组织对企业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和评定,为企业相关决议提供支持,并为计划、绩效考评等工作进行提供事实依据;(五)负责对财务汇报进行全方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第三章 财务汇报组成第九条 财务汇报按报送对象不一样分为对外报送财务汇报和对内报送财务汇报。对外提供财务汇报关键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监管需要。外部汇报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法上严格遵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并符合上级主管
4、部门具体要求。企业内部财务汇报关键为满足企业、各单位、各管理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汇报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法上较为灵活,除企业统一要求外,可依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 财务汇报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六个月报、年度财务汇报。(一)快报是每个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关键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汇报。经过快报能够立即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完成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方法,处理生产经营问题。 各单位每个月必需按要求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企业,企业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企业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正确,和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
5、(二)月度财务汇报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最少应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和企业为管理需要增加相关报表。月报通常是为满足内部使用报表。(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明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企业季度财务情况改变情况所需汇报。(四)六个月报及年度财务汇报应该包含: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和监管者需要增加相关报表。依据上交所要求,六个月报可经含有证券资格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年度财务汇报必需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
6、六个月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汇报需要者对分析企业连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成分析企业现在及长久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和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需求。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情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应该根据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 第十二条 利润表是反应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结果报表。利润表应该根据各项收入、费用和组成利润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报表。现金流量表应该根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第十四条 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应组成股东权益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报表。包含股本
7、、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第十五条 相关附表是反应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补充报表,关键是主管部门及企业管理需要增设其它附表。第十六条 年度、六个月度会计报表最少应该反应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比较数据。第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最少应该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基础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其它事项。第四章 财务汇报编制第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财务汇报,应该依据真实交易、事项和完整、正确账簿统计等资料,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进行编制。各单位不得违反
8、本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随意改变财务汇报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改变财务汇报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该依据本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实定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实定和计量标准。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六个月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六个月、每季、每个月最终一天。第二十一条 编制年底财务决算要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汇
9、报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标准和方法,依据真实交易、事项和完整、正确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经过年底财务决算编制,根本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应企业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议提供可靠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全方面总结。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汇报前,应该根据下列要求,全方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含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和债务、债权单位对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
10、存货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确定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实际发生额和账面统计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其它内容。各单位经过前款要求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实存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实际贮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该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措施向本单位管理层汇报,并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对应会计处理。各单位应该在年度中
11、间依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关键抽查、轮番清查或定时清查。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汇报前,除应该全方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该完成下列工作:(一)查对各会计账簿统计和会计凭证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据本制度要求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相关会计账簿余额和发生额,并查对各会计账簿之间余额;(三)检验相关会计核实是否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要求统一核实方法交易、事项,检验其是否根据会计核实通常标准进行确定和计量和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验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科目。在前款要
12、求工作中发觉问题,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六个月度财务汇报时,对经查实后资产、负债有变动,应该根据资产、负债确实定和计量标准进行确定和计量,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对应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依据登记完整、查对无误会计账簿统计和其它相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方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立即。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正确、报送不立即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验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勾稽关系,关键关注以下多个方面内容:一是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标对应关
13、系;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和上期相关数字衔接关系;三是会计报表和附表之间平衡勾稽关系。第二十七条 电子版报表要和报送纸质报表数据一致。第二十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该根据本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说明。第二十九条 企业终止营业,应该在终止营业时根据编制年度财务汇报要求全方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汇报;在清算期间,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清算期间财务汇报。第五章 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要求第三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应母子企业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三
14、十一条 企业财务部除编制母企业会计报表外,还应该依据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包含全部直属单位、分企业和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第三十二条 各子企业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该和企业保持一致,并实施企业统一要求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母企业和子企业之间、子企业和子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足抵销。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企业统一设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立即上报企业财务部。第六章 财务汇报报送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关财务汇报提供期限要求,立即提供财务汇报。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报送财务汇报反应会计信息应该真实完整
15、,数字正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财务汇报应该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该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责任人章、财务责任人章、会计机构责任人章。第三十八条 分、子企业每个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企业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即一周内报送。每个月按时报送报表包含:分企业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企业下属子企业月度财务报表。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部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第三十九条 企业财
16、务部每个月编制好企业合并报表后立即向企业领导层报送并按要求要求向控股企业、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六个月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经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第四十条 企业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财务汇报及相关数据。第四十一条 财务汇报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及各单位应该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汇报对外提供。第四十二条 在企业财务汇报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相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必需要求接收报表数据组织或个人对其内容保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