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2、 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作业。3、 责任者: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4、 程序:4.1切断4.1.1 停止危险设备运行和使用,对设备和外界连接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替换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对动力电源切断,应采取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方法,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置换和清理4.2.1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全部些人孔、手孔、放散
2、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4.2.2 依据危险设备内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法进行介质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预防静电产生造成事故,必需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可能低压、低速导入。4.2.3 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需尽可能排放或移液,清理洁净。4.3采样、分析或检测4.3.1 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情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4.3.1.1 含氧量在1821%之间;4.3.1.2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要求卫生标准或低于许可进入时间及浓度;4.3.1.3 其它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
3、度20%以下;4.3.2 对危险设备内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样本应是设备内最高浓度;工作中止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4.3.3 使用含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方法。4.4电气及安全防护方法4.4.1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安全电压;使用电动工具必需装有防触电电气保护装置。4.4.2 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预防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
4、工作服。4.4.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抢救用冲洗装置和水源等。4.4.4 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具。4.4.5 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4.4.6 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4.5安全监护4.5.1 设备外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对应抢救用具和装置。4.5.2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全部作业人员要检验安全方法、安全器具
5、,要求好统一联络信号。4.5.3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全部作业人员要检验安全方法、安全器具,要求好统一联络信号。4.5.4 监护人员一旦发觉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抢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方法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4.6罐内作业许可证管理4.6.1 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方法、单位责任人署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4.6.2 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责任人署名、作业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方法等内
6、容。4.6.3 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方法,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验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责任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企业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署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4.6.4 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企业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4.6.5 进入罐内作业包含动火,按企业动火管理制度实施并办理对应动火许可证。4.6.6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责任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含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需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需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方法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