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池市长鸿物流运输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李皓出资设置河池市长鸿物流运输,(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企业名称:河池市长鸿物流运输第四条 住所: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小区东江收费站东南面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一般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四十万元人民币。企业增加、降低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2、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置一个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法以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姓名)认 缴 情 况认缴出资额出资百分比出资方法出资期限李皓40100%货币5月18日 第四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企业为一人,不设股东会。企业股东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4.审议
3、同意监事汇报;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广西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7.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企业章程。第九条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企业。第十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1人,由股东担任。实施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现任实施董事:李皓第十一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2.实施股东决定;3.审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企业
4、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6.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7.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9.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10.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由实施董兼任。经理对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7.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
5、东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用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现任监事:李长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验企业财务;2.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3.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五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6、,现任法定代表人:李皓。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检验股东决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汇报;2.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烊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第六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十七条 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每十二个月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第十八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长久,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2.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3.股东决定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河池市长鸿物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