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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标准规章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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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 动 保 障 管 理 制 度盘锦中实劳务派遣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员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员双方正当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员,职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包含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职员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3条 职员享受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推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员正当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受生产经营决议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

2、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 职员招用和培训教育第5条 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通常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正当证件。第6条 企业录用职员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7条 企业加强职员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员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8条 企业提供专题培训经费选送职员专业技术脱产培训包含相关事项,由劳动协议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 劳动协议管理第9条 企业招用职员实施劳动协议制度,自职员录用之日起3

3、0日内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立案一份。第10条 劳动协议必需经职员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1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2条 企业对新录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不满6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1个月;协议期限满1年不满3年,试用期2个月;协议期限满3年以上,试用期不超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中。第13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2)提供和录

4、用相关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情况证实;(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订并公告工作制度;(4)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企业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不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员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协议:(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合适工作;(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企业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依法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

5、。第15条 职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知悉企业商业秘密职员,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从其约定。职员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企业不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第16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1)劳动协议期满; (2)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3)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职员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终

6、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第17条 企业违反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向职员支付赔偿金。第18条 职员违反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对企业造成损失,职员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本协议约定其它赔偿费用。 企业和职员双方对职员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员劳动协议未推行期限,每满未推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推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第三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19条

7、企业实施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职员实施不定时或综累计时工作制。第20条 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和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要求实施。第21条 其它休息休假按国家要求实施。第四节 工资福利第22条 职员基础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职员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受工资酬劳。第23条 企业实施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另外包含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协议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以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工时定

8、额第2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员提供其本人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员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署名。第2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职员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职员资。第2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能够代扣或减发职职员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员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费用;(3)扣除职员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能够扣除工资或费用。第27条 企业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升职员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员食宿条件

9、和工作条件。第五节 社会保险第28条 企业按政府要求为职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第三章 职员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纪律和职员守则第29条 职员必需遵守以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需自己打卡,不得委托她人打卡或替换她人打卡;(3)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应办理请假手续,不然以旷工论处;(5)未推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30条 职员必需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管和领班

10、要做好机器设备保养、维修和用前检验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觉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私自盲目操作;(4)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方法,并立即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汇报;(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它危险预防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行为;(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需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7)危险物品必需按要求放置在安全地方,不得随意乱放;(8)车间

11、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足注意烟火。第二节 奖励和处罚第31条 为增强职员责任感,调动职员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职员实施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彰、晋升、奖金三种。第3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职员,除给通报表彰外,另给晋升、奖金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含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理适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4)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

12、大损失;(5)其它应该给奖励。第33条 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职员实施处罚制度。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协议四种。第34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1)委托她人打卡或替换她人打卡;(2)无正当理由常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 (3)非机械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4)在禁烟区吸烟;(5)有其它和上述情形情节相当情形。第四章 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第35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员必需严格遵守。第3

13、6条 本要求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含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企业依法律要求或相关协议约定,对外负担保密义务事项。第37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包含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步骤、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第38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包含用户名单、用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协议、合作协议等等。第39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员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企业同类营业。第五章 附则第40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具体化,本要求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第41条 本制度和劳动协议有抵触,以劳动协议为准。第42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要求更新时,经过通告形式补充或更新。第43条 本制度已由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讨论,并和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员发放本手册,职员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员公告证实。第44条 本制度自3月5日生效。(单位公章)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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