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业主监事会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3第三章 业主监事会会议4第四章 其它要求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第二条 业主监事会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及授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独立”标准,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负责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自治管理规约解释,维护广大业主正当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其它工作无决议和实施权。第三条 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方法等有决议
2、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其它工作无决议和实施权。第二章 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第四条 业主监事会组成人员为3人,此3人为正式组员,另选2为候补,正式组员中住家户为2人、商铺1人,设监事会召集人1人,由监事会正式组员选举产生,且必需是住家户业主(理由为按二者百分比大小确定以谁为主)监事会组员津贴为业主委员会组员津贴二分之一。第五条 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订任期内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同意;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同意; 3、在业主代表大会期间,向业主大会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情况; 4、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和委员工作情况; 5、了解并监督业主
3、代表、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日常工作中违反业主条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行为,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委员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侵占和挪用业主共有财产和资金侵害业主正当权益; 6、对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监事会章程等业主自治性管理规约进行解释;7、 了解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称职行为,必需时应提出对相关委员停任要求和提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和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事提议或开启召开业主大会;8、 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相关财务情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源使用情况、公共经营收益情况;9、 了解并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和提议,了解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服
4、务协议推行情况;10、 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参与签署相关本物业管理区域协议和决议;11、 向业主大会提出提议和意见,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出或开启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称职和侵害业主权益委员提出免职提议和意见。 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计票、监票和统计工作; 13、业主大会给予其它职责。第六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标准,年纪在25周岁以上65岁以下; 2、有必需时间和精力; 3、含有一定法律、管理、财务等相关知识; 4、能够推行监事职责,完成监事会部署工作。第七条 业主监事会召集人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监事会会议; 2、主持制订业主监事会
5、工作计划和事实方案; 3、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问题; 4、组织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定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5、组织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请求、提议和意见; 6、指派监事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 7、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回报工作; 8、推行业主监事会监事职责。第八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职责 1、监事会召集人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2、参与业主监事会会议和参与招投标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及协议签署和监督; 3、参与制订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管理和分配、支出和财务定时公布; 4、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具体问
6、题,向业主监事会提出监督及整改意见; 5、参与了解和监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工作情况,并向监事会汇报业委会及其委员和业主代表履职情况; 6、参与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请求、提议和意见; 7、负担业主监事会部署工作; 8、其它业主大会给予职责。第三章 业主监事会会议第九条 业主监事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送业主委员会立案。会议纪要应统计议题、包含议题简明事实经过、和会监事意见等等。第十条 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每2个月最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监事提议和发生须由业主监事会讨论、了解问题时,应该随时召开业主监事会临时工作会议。业主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
7、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第十一条 业主监事会请求、提议、意见等汇报,必需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经过。业主监事会汇报经过后应在3日内送交业主委员会立案。第十二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及其直系亲属和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该监事应主动辞职。对于有利害冲突监事不辞职,业主委员会可书面通知其停任,并在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七天。第十三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不参与业主监事会会工作会议,累计五次不参与临时工作会议,视为自动辞去业主监事会监事职务。第四章 其它要求第十四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营私舞弊,业主监事会向全体业主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业主监事会召集人及监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就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而提出质询,有义务进行说明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则如有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有效,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议定。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业主监事会行使,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业主能够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本规则修改议案,由业主大会表决。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决议经过,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