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值班管理制度
为深入加强对值班工作领导和管理,深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有效进行,特制订本要求。
一、值班人员关键职责
负责接听、统计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负责解答投诉、咨询通常性问题;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其它临时交办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责任人同意可提前自行调换,并由值班责任人报带班领导。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应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问题,要立即解答;不能当初解答问题,要立即查询或和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回复;对反应疑难问题要具体做好统计,经整理后转交相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关键事项时,须具体统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汇报单位和人员联络方法,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汇报带班领导并立即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和值班工作无关事项。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齐,物品摆放整齐。
八、值班责任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过程中值班室不得少于2人。带班领导负责检验本班次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九、对值班脱岗直接责任人和值班责任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评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评奖和当日值班费,一个季度内累计达成两次,取消值班资格。对其它违规行为按相关要求处理。
十、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事处资产管理,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含:
1、凡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均为本机关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通常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下但其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批量同类物品(如桌、椅等)。
通常设备包含: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俱、通常电器和会议室物品;
(2)以上没有列入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物品。
二、固定资产物品管理、使用
1、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并明确责任人;
2、具体使用办公设备人员,负责保管好个人用具,离任时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3、新购置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登记,明确归谁保管或由谁使用,应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登记人签字。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政办、政府办人员登记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查销减;
4、固定资产、物品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包含失窃)应追究保管使用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一定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应给一定行政处理;
5、固定资产、物品标准上不许可外借,特殊情况下应该由镇政府关键责任人同意后方可外借,由具体承接人负责立即收回。
6、干部职职员作调动、退休等须按登记情况将本人负责保管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移交,不得将公共财产占为私有。
7、固定资产、物品每十二个月年初进行一次盘点、清理、查对工作。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一、镇党委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专员保管。
二、在通常情况下使用公章时,应由党委副书记同意。
三、若需借用、携带公章时,务必经镇党委关键领导同意,办公室并作好使用登记。
四、在办文、办事上,凡包含到人事、资金、重大事项等问题,必需请示汇报党委关键领导后,方可办理,不然,追究经办人政治、经济责任。
四、建立党委公章使用登记台帐,保管公章人员对使用党委公章一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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