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绩效工资兑现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AB岗制,强化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实现责、权、利对等,根据局场(站)两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考核办法第一条 责任书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主要由目标管理责任书(专项业绩)、精神文明责任书构成。第二条 场成立考核组由45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场(站圃)责任书绩效考核。考核组测评由场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务、职级、评先、评优、兑现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对考核综合排名倒数3名的单位,取消单位负责人本年度先进、优秀评选和推荐表彰奖励的资格。第三条 在总分中加(减)奖罚分项值(一)
2、以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国家级刊物1篇加5分、省级刊物1篇加3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宣传稿件,省级刊物以上(含省级)一篇加3分、地级刊物1篇加2分、县级刊物1篇加1分。(二)参加科研课题(定额内人员,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加8分、省级三等奖(地级一等奖)加6分、地级二等奖加4分、地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加2分。(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权1项加10分;应用新技术激发生产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生产成本每5000元加4分,每2000-4000元加3分。(四)具有影响力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在实践中被采纳应用者,每1条加2分。(五)护林站工作人员配合森林派出所完成定额
3、涉林案件侦破结案后,每超额完成1起加1分。(六)苗圃工作人员节约生产成本(以包干经费为基数)每500元加1分。(七)引进客户,促进苗木销售年度销售成交金额5000元加1分,8000元加2分,2万元加4分,5万元加5分,10万元以上加8分。(八)超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2分,并扣除3天日工资。 (九)对承办的工作不及时完成,无故拖延1次扣3分,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1次扣10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1次扣20分。 (十)对2014-2015年度年终考核中各单位存在问题清单场里和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虽经整改,屡查屡犯的同样问题(对照“问题清单”考核),每项1次扣2分。(十一)场机关涉及巡护
4、日志填写人员,巡护日志填写不规范,每3天扣1分,与考勤不符1天扣3分,每月报审(当月底1日内或次月3日前)不及时1次扣2分。(十二)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或外出未按时到岗,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重要异常情况,单位负责人或督查人员未及时向场领导报告,每迟报1天扣该单位负责人或督查人5分。(十三)对承办工作跟班不严、操作松懈、玩忽懈怠形成返工或烂尾者1项一次扣10分,违反技术规程操作者1项扣10分,造成无法挽回的质量后果者损失3000元以上一票否决,形成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十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管护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实行一票否决。(十五)在其他制度中规定应加(减)分
5、项值。第四条 领导考核评分办法场长得分=林业局考核得分50%+管理局考核得分50%奖罚分项值;副场长得分=林业局考核得分20%+管理局考核得分20%+上级考核涉及分管工作项百分制加权得分60%奖罚分项值。第五条 被考核单位考核评分办法被考核单位得分=专项业绩考核得分70%+精神文明责任书30%奖罚分项值;第六条 职工个人考核评分办法 职工个人考核评分按责任书考核得分、AB岗考核得分、个人最终得分三步计算。第一步:个人责任书考核得分=专项业绩考核得分70%+精神文明责任书30%;第二步:A岗考核得分=A岗责任书考核得分70%+B岗责任书考核得分30%;第三步:个人最终考核得分= A岗考核得分80
6、%+考核组测评15%+考试成绩5%奖罚分项值。第二章 绩效工资构成及兑现分配办法第七条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符合奖励的资金构成。第八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不设等级,以考核评分85分为下限,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包括85分)以上者,享受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考评在84分以下或旷工累计满5个工作日者,不享受绩效工资。旷工1天扣除全年绩效工资总额的20%,每增加1天按20%递增。第九条 综合考评在84分以下及旷工等违纪违规人员所不享受绩效工资部分,其它人员参与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计算方法:个人二次分配的金额=个人基数平均系数个人基数=目标考核得分目标岗位分
7、值出勤天数岗位权数平均系数=二次分配金额总基数(个人基数之和)出勤天数:是指按办公室统计的出勤天数。第十条 岗位权数:岗位权数是指根据岗位职责,性质所划分的奖励系数,它反映该岗位的任务量大小和责任轻重程度。以0.1分为一个档次,共分为四档。1场 长: 1.32副场长: 1.23各单位负责人: 1.14其它人员: 1.0第三章 其他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除场里制定的以外,其他上级管理部门临时下达的任务也纳入目标考核,根据完成情况和易难程度在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增减得分。第十二条 临时工考核得分在84分(含)扣除全年工资的20%;考核得分在80-83分扣除全年工资的25%;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扣除全年工资的30%。第十三条 公安干警考核成绩上报主管单位。第十四条 对场考核原未发现的问题,经两局考核后,对发现的问题重新进行考核确认。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超过100分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成绩时按100分计,名次按实际得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