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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2343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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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国食药监市299号相关印发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创办申请程序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疗试剂专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疗试剂经营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国家局制订了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创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创办申请程序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

2、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疗试剂。上述体外诊疗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需根据相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要求,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必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附件:1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2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创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和人员第一条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责任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

3、83条要求情形。责任人应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相关诊疗试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疗试剂知识。第二条应有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疗试剂质量含有裁决权。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含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含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含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人员,应接收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二章制度和管理第六条应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

4、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订符合企业实际质量管理文件,包含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含: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内部评审要求;质量否决要求;诊疗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管理;诊疗试剂使用期管理;不合格诊疗试剂管理;退货诊疗试剂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健康情况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含: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职责。(三)工作程序应包含: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诊疗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疗试剂销后退回程序;不合格诊疗试剂确实定及处理程序。第七条应建立购

5、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质量管理统计。 第三章设施和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齐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疗试剂储存要求仓库,其面积应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齐,无污染源;诊疗试剂储存作业区应和经营、办公等其它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第十条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第十一条应设置储存诊疗试剂冷库,其容积应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小于20立方米。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统计温度情况和自动报警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第十二条储存诊疗试剂仓库应有以下

6、设施和设备:(一)诊疗试剂和地面之间有效隔离设备;(二)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设备;(三)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照明设备;(五)不合格诊疗试剂、退货诊疗试剂专用存放区域或设施设备;(六)包装物料储存场所和设备;(七)诊疗试剂质量状态应实施色标管理,待确定诊疗试剂为黄色,合格诊疗试剂为绿色,不合格诊疗试剂为红色。第十三条应有和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药品储存温度等特征要求运输设施设备。第十四条应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满足诊疗试剂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并有能够实现接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条件。第十五条应对所用设施和设备检验、保养、校准、维修、清洁建立档

7、案。第四章验收结果评定第十六条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方面检验、验收,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评定。第十七条对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第八条第(五)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实施。第十八条经营特殊管理诊疗试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第十九条本标准自6月1日起施行。附件2: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创办申请程序创办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根据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责任人、质量责任人学历证实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8、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主管检验师证书原件、复印件;4拟经营产品范围;5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围卫生环境等情况。(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申请,应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该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办人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应该许可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办人按

9、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日期为受理日期。(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第4条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措施第6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一样意筹建,应该说明理由,并通知申办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拟办企业预先核准证实文件;4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5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10、注明面积、功效布局)、房屋产权证实(或租赁协议)复印件;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8拟办企业经营范围。(五)受理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创办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决定。符合条件,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应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申办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六)申办人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向发证部门申请药品

11、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发证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认证,认证合格,发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不合格,按相关认证管理要求处理。附件3:受理编号:体外诊疗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拟办企业名称: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受理部门:受理日期:年月日填 报 说 明1、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受理审查药品监督管理机构。2、内容填写应正确、完整,不得涂改。3、报送申请书及其它申报材料时,按相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4、申请书和其它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

12、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表1:企 业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技术职称企业责任人职务技术职称质量责任人职务技术职称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从事体外诊疗试剂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执业药师联络人电话邮政编码人员情况职员总数从事质量管理人员总数技术人员数执业药师主管检验师其它设施设备仓储设施设备验收养护仪器设备计算机(台)配置总量购进统计用入库验收用销售统计用出库复核用表2: 现 场 验 收 记 录检验组组员组员所在单位姓名(签字)检验项目组长:组员:组员:检验情况及结论 检验组长签字:年 月日表3: 审 批 意 见公告情况公告时间公告形式公告结果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发证部门审批意见审查意见 经办人:年月 日审核意见责任人:年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年月 日(公章)许可内容、事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质量责任人经营方法经营范围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使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编号许可证使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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