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
及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荆州市成昌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及土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及土方工程
二、 工程地点:十堰市上海路北侧
三、 工作范围及内容:
1、 土方工程作业范围为上海路北片区一期景观样板段、售楼处规划市政道路处土方回填及售楼部室外回填土。作业内容包括工地整个地块区域内(由工程部指定)的土方取土、运输、回填、平整、分层碾压(含场地内三公里以内的土方运输,不得将工地地块区域外土方运输到工地)。
2、 规划市政道路施工范围包括样板段、售楼处与上海路交叉口区域的市政道路,道路长约40米,施工内容包含道路下封层及沥青面层。下封层工作内容有:土方开挖、素土夯实、水泥含量5%的水泥稳定碎石层、高强针织加强毯铺贴;沥青面层包括6cm中粒沥青混凝土和4cm细粒沥青混凝土。
3、 强弱电综合管沟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样板段、售楼处沿上海路及目前施工规划支路段的管沟施工,具体范围见综合管沟施工图。施工内容包括定位放线、挖土、弃土、沟底垫层、综合管道预埋、检查井砌筑、沟槽填砂、土方回填。
四、 合同工期:
1、 样板段、售楼处规划支路施工工期,自2012年10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1月6日完成。
2、 综合管沟施工工期,自2012年10月20日至2012年10月25日完成。
五、 合同总价及计价方式:
1、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349206.45m3
2、 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检测检验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办理挖运施工相关手续及费用、和周边相邻单位及个人之间协调的费用。
1) 土方回填工程综合单价:土方回填10元/M3;土方分层碾压2元/层。工程量以甲方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文件进行计量。
2) 规划支路工程综合单价:下封层(含土方开挖、原土夯实、水泥稳定碎石层、高强针织加筋毯)119.10元/m2;中粒沥青混凝土层88.33元/m2;细粒沥青混凝土层90.21元/m2。
3) 综合管沟工程综合单价:砖砌检查井646.13元/座;综合管沟840.82元/m。
4) 超出图纸外的零星工程综合单价:沟槽填砂120元/m3、零星砌体500元/m3、挖沟槽土方35元/m3、回填土20元/m3。
六、 工程质量:
1、 土方回填作业必须达到土方回填施工规范要求;土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分层取样达到道路路基处理密实度要求,不得有下沉、塌陷等施工缺陷。
2、 规划支路必须达到(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 隐蔽工程须经甲方、监理签证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违规导致的返工乙方自行负责,每道工序未经甲方确认不予计量支付。
4、 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在正常情况下,属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返工、维修。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返修的,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期到场维修则甲方有权单方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伍维修并直接扣除乙方的质保金。
七、 工程进度: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如果因乙方原因推迟工期,甲方将按推迟天数对施工方每日伍仟元罚款。
八、 施工安全:
1、 乙方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必须为所有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治安事件及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九、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
1、 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办理决算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70%,结算审定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95%,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到期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十、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
1) 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范围和发出工作指令。
2) 向乙方进行技术性指导和监督管理。
2、 乙方
1)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部指定的范围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6) 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料达到合同要求。
7) 向劳动部门上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8) 乙方负责办理渣土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与周边相邻单位及个人之间协调,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十一、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1、 执行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裁决。
十三、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结清保修金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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