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销售人员奖惩措施
□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处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聘
(三)1.整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整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整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聘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评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评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评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评9分
□ 奖励措施
(一)1.提供企业“行销新构想”,而为企业采取,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
(二)1.员工主动反应可开发“新产品”而为企业采取,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企业采取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用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企业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域”、“新产品”、或“新用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六个月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整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企业列为“滞销品”,员工于要求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它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 处罚措施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聘。本企业并循法律路径向确保人追踪。
(二)和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处罚。若未呈报,不管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实施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企业和职员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聘。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和用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六个月销售未达销售目标70% 者,记小过一次。
2.整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要求建立用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企业要求填写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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