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一条 董事会会议形式分为:定时会议、临时会议。(一) 定时会议。1. 年度会议。会议在集团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关键审议集团年度汇报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2. 六个月度会议。会议在集团会计年度第六个月后两个月内召开,关键审议集团六个月度汇报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3. 月度会议。会议在每个月最末一周内召开(召开年度会议和六个月度会议月份可不再召开月度会议)。关键审议集团运行汇报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备注:集团规范运行后,月度会议改为季度会议。(二)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 董事长认为必需时;2.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如有本条第2要求情形,董事长不能负责召集会议时,应该书面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代其召集临时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职责,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二条 董事会议题确定:(一) 股东会决议内容和授权事项;(二) 以往董事会会议确定事项;(三) 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事项;(四) 总裁提议事项;(五) 集团外部原因影响必需作出决定事项;(六) 董事会年度会议、六个月度会议要求事项。依据上述要求,董事(包含独立董事)、总裁应于定时会议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议题。董事会秘书汇总后,报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