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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标准章程示范文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1827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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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幼稚园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计划纲要,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此章程示范文本。二、幼稚园章程示范文本,意在为全市公办、集体办幼稚园制(修)定章程提供指导,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思绪和参考,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三、为完善幼稚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应幼稚园办园特色,公办幼稚园制(修)订章程,可合适增减章、节、条、款、项、目。四、【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订要求或说明。二者仅作幼稚园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醒用,

2、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示范文本(幼稚园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适应该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幼稚园名称和地址】本园全称:东莞市 镇 幼稚园。园所地址: 。第三条【幼稚园性质】本园由举行,属公办(或集体办)幼稚园。本园为公办(集体办)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稚园,含有法人资格,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说明:幼稚园等级以评定省、市等级为主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第四条【办园基础规模】本园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幼

3、儿。办园规模为 个班级, 人。园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教职员宿舍 平方米。(说明:办园规模是指幼稚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稚园教职员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稚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基础依据。)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宗旨】(说明:幼稚园应将办园关键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给予凝炼概括,并合适展开阐释。同时应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质量”)第六条【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为老师发展目标为(说明:幼稚园应围绕办园关键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和老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

4、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指导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具体化、特色化;老师发展目标中应参考幼稚园老师专业标准(试行),表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园特色】(说明:幼稚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方面而精炼地叙述,可深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员信条。)第八条【幼稚园标识】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稚园重大纪念日和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表现。)第二章幼稚园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幼稚园权利】幼稚园享受下列权利:(一)根据幼稚园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

5、)依据幼稚园工作规程要求招收幼儿。(四)幼稚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妥善管理和使用幼稚园设施和经费。(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非法干涉。(六)依法维护幼稚园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说明:幼稚园权利包含: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用考评、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第十条【幼稚园义务】幼稚园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老师和其它职员正当权益。(四)以合适方法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它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五)遵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

6、收幼儿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说明:幼稚园义务包含:遵纪遵法、落实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收监督等。)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园长负责制】幼稚园实施园长负责制,园长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稚园全方面工作。第十二条【园长职权】幼稚园园长依法推行下列关键职责:(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稚园章程、发展计划;(三)负责建立并实施多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验和评价;(四)领导幼稚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稚园秩序;(五)负责幼稚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六

7、)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七)负责教职员队伍建设,聘用、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验和评定老师和其它工作人员工作,并给奖惩。(八)负责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她们业务培训发明必需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生活、工作条件,维护她们正当权益。(九)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一)负责和小区联络和合作。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稚园章程、发展计划和其它重大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说明:园务委员会组员通常由领导班子组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

8、通常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议时也可召集由一般老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小区代表参与扩大会议。)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帮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下设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说明:幼稚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择。)第十五条【工会和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审议提议权、审议经过权、评议监督权。凡和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相关教职员聘用、考评、奖惩措施,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

9、议经过。工会作为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12月8日公布、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要求。)第四章老师及其它职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老师权利】老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要求幼稚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三)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四)经过教代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幼稚园管理,对幼稚园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五)使用幼稚园设

10、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具;(六)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七)法律要求其它权利。(说明:老师专有权利包含: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酬劳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助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第十七条【老师义务】老师应该推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实施幼稚园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方面、健康地发展。(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四)主动参与教研活动,不停探索新教法。(五)严格实施幼稚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六)

11、阻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其它侵犯幼儿正当权益行为,预防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现象。(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主动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说明:老师专有义务包含:遵纪遵法和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正当权益义务、提升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第十八条【教学支持】为保障教职员完成幼稚园工作,本园推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停改善教职员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具。(三)支持老师阻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其它侵犯幼儿正当权益行为。(四)评价教职员工作,并给激励、帮助和奖惩。第十九条【职员权

12、利和义务】其它职员权利及义务参考老师相关要求。第五章幼儿权利和监护人义务第二十条【幼儿权利】幼儿享受下列权利:(一)参与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各项活动,使用幼稚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学习和发展机会,并取得公正评价;(三)对幼稚园、教职员侵犯其正当权益,经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说明:幼儿权利包含: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取得公正评价权、申诉和诉讼权等。)第二十一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推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稚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相关管理制度。(说明

13、:家长义务包含: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第二十二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正当权益,幼稚园及教职员应该做到:(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足发展。(二)尊重人格。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条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实状况和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第六章幼稚园管理第二十三条【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

14、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第二十四条【管理标准】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施园务公开制度。第二十五条【人事制度】本园实施国家老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施幼稚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含有国家、省、市要求任职条件或取得对应职业资格。本园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稚园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同意后实施,并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

15、监督。本园根据园务公开制度要求公开财务情况。本园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园实施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物价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七章课程和保育教育第二十八条【保育教育标准】本园依据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幼稚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标准,遵照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础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

16、、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方面友好发展。(说明: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10月公布针对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教育指南)第二十九条【课程开设和组织形式】本园遵照课程改革标准,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全方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主动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多种教学模式,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条【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一般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一般话表示自己想法。第三十一条【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照全方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标准,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二条【老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老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老师评

17、价激励制度,定时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老师专业素养。第八章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实施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制度和其它相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不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第三十四条【膳食营养】本园建立合理膳食制度,严格实施食品卫生法,为幼儿提供科学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促进幼儿健康发育。第三十五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三十六条【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实施中小学幼稚园安全管理措施,制

18、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验,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围环境治安和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实施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不组织幼儿参与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活动。第三十七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激励幼儿家庭自愿参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九章幼稚园和家庭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本园遵照民主、公开、自愿标准,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稚园指导下推行参与幼稚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稚园和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

19、康、预防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本园建立和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计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提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九条【家长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第四十条【家园联络机制】本园经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老师和家长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协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帮助幼稚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第十章幼稚园资产第四十一条【创办资金】本园创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十二条【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

20、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稚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应主动推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幼稚园财物造成损坏应该依法赔偿。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和使用】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员管理,定时清点,立即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根据园务公开制度要求定时公开财务情况。本园向教职员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稚园基础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立即检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一章办园监督第四十四条【职员代表大会】本园教职员代表大会根据要求每三年或五年换届。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一)听取园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幼

21、稚园办学思想、发展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二)参与民主管理,评议监督幼稚园领导干部。(三)审议幼稚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评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稚园接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检验、评选和指导。第四十六条【审计财务部门监督】幼稚园接收物价、审计等部门检验和监督。第四十七条【社会监督】幼稚园家长委员会和小区代表对办园情况实施社会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八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经过,并经东莞市教育局同意立案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修改权在教职员代表大会。修改提议取得参与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法制统一标准】本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园务委员会,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园务委员会组员亲笔署名并按指模:(说明:园务委员会组员通常由领导班子组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每一位组员用黑色水笔亲笔署名后在各自名字上按指纹)举行单位(责任人署名,盖公章)20 年 月 日(说明:章程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在正面右侧用举行单位公章盖上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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