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教育局
管 理 手 册
xxxx教育局
2018年1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能····························································(2)
二、内设机构····························································(4)
三、政策法规···························································(12)
四、管理制度···························································(13)
五、考核检查·························································(214)
##区教育局管理手册
根据区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手册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性的教育法规草案,报批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区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指导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按干部 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报批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区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负责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三)宣讲团
负责管理全区宣讲工作;负责科室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管理科室行政日常工作;负责科室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会议、信息、档案、财务、统计、宣传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四)督学办
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体卫艺
负责监督各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教育科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令,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负责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学校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令、法规和推进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的完成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招生范围,调整学校学位,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章程进行学籍管理,办理转学、插班、休学等手续及中小学毕业证验印;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发展规划科
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数据汇总、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初中招生计划汇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招生计划制定、修订工作。
(八)工会
负责管理全局所属学校的工会工作;研究拟定工会管理中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工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会工作;负责工会管理中的其他工作;负责推进工会建设工作;承担工会的所有职责。
(九)师训科
制订本区教师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政府关于教师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干部(校长园长等)的培训与提高;负责本区教师各类提高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指导本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和评选工作。
(十)安全办
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机关各职能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状况;负责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故、灾情,建议启动安全预警预案,指导各学校开展应急技能演练;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负责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备案;负责“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省、市级“平安校园”“安全能力建设示范校”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做好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总结等材料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对口处室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十一)学生资助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做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其他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社区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荐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拟定全区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区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区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学习型城区建设;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学习型城区体系;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德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德育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德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德育工作调研活动,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校内外德育基地建设,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德育工作的网络化建设,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组织做好德育管理常规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上级部门转办件的协调处理答复工作、信访台账归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日常工作。
(十五)党工委
负责起草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起草、校核、上报、下发、归档党工委的各类文件;负责管理党工委印章,确保党工委印章安全;开展调查研究,向局党工委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以党工委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通知、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党工委做出的决议、决策、决定等进行催办、督办;负责上级党委公文、公函及机要件、急件的收发和处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负责编印《##区教育局党建工作简报》;协助局监察室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完成局党工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的更新审核;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计财科
宣传、贯彻和落实《预算法》、《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筹措、安排、划拨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经费,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市教育局、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类财务报表和编制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设施设备配制计划及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计划,负责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和学校(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十八)新闻中心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全区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亮点特色、先进人物等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项重点工作的影像采集、编辑、保存,制作各类宣传画册;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树立区教育局良好的社会形象;负责收集新闻媒体对区教育局的报道、评价资料。
(十九)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幼教科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对全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办好示范幼儿园,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组织指导幼教科研、教研工作,并承办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
(二十一)成教科
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办好示范民办学校;组织指导民办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承办全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并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办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检查、督导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并指派兼职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完成区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基建科
负责拟定教育局范围内基本建设年度及近期(或远期)基本建设规划,编报基本建设项目报表。对申报建设项目学校实地调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基本建设情况和建议,对施工图及预决算专业性审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国学办
负责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进行引领和指导以及国学教育培训,
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政策法规
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四、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
《##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五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章 公文类别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适用局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第七条 局机关公文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定发文代字,统一进行审核、编制文号。
(一)##教育局党组文件:主要用于局党组对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和决策,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区委报告、请示工作等。
(二)##区教育局(文件文头):主要用于发布重要教育行政举措、政策、重大决定事项、通报事项、请示与批复、重要工作部署,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请示工作,转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文件等。
(三)##区教育局(函件文头):主要用于发布有关事项,批复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办理上级单位批办件、督查件、领导批示件的情况报告。一般性或常规性工作的联系、安排、通知,与有关部门、单位商洽事项。
(四)##区教育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重要专题会等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严格掌握公文制发规格,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般不发文。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机关。
第十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以“请阅件”、“呈阅件”等非规范形式报送。
(二)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三)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局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局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一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
(二)需经区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以局名义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区政府同意。
(三)涉及多个科室或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主动征求相关科室、部门意见,请其负责人会签。相关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第四章 公文拟制
第十二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三条 局机关公文拟稿工作由相关科室具体承担。拟稿科室负责人应做好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把好政策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把好内容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把好文字关,做到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用语规范。规范性文件需经过征求意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 拟稿科室审签前,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笺,并认真填写好文件名称、主送单位、校对人员、拟稿日期、公开选项等有关内容,并将相关文件和附件附后。拟稿需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 主办科室审核或与相关科室会签后,应送办公室对文件拟稿进行初核。如需做较大改动的,办公室应与主办科室协商提出修改意见,由主办科室修改。改动较大的文稿,主办科室清稿后,再予审核。
第十六条 局党组文件、教育局文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发。纪要由召集会议或主持的负责人签发。
第十七条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撰稿、修改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
第十八条 局机关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按本办法规定起草、审核,送局负责人签发后,由承办科室组织与有关单位的会签。外单位与我局会签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交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由科室送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交回办公室。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九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来文的签收和登记。签收时应当对来文进行初审,查看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所涉部门全部会签等;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登记内容应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等。
(二)批办性公文由办公室填写文件处理单和拟办意见,报局负责人批阅后,送有关科室办理。一般性公文报分管机关负责人批阅,重要公文和密件报主要负责人批阅。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承办科室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科室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向局负责人汇报,并送回办公室存档。
(三)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有领导批示的,可参照批办性公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由拟稿科室安排专人进行校对。发文日期以局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二)文件印制后由主办科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由主办科室分发。凡属局正式文件,主办科室须将发文笺、局负责人签发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4份交办公室存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文底稿由主办机关归档。
(三)文件印制应在文印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公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
第二十三条 涉密公文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办理,个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销毁。涉密公文办结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或销毁,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二十四条 凡带秘密等级公文的定密、印发,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负责人同意,各科室不得自行印发涉密文件,不得在发文中私自标注“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公文管理、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科室负责人为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由局办公室负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区教育党委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区教育局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委委员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区教育局党工委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区教育局党务公开通报机制》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区教育局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工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各支部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支部每个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和区教育党委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工委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党委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区教育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
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灵敏,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能及时掌握,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制定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学校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处罚案件,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违法事件。
3.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师生出现比较严重的病情、伤情,以及出现各种原因的死亡等重要情况。
5.师生未经学校允许,擅自未到岗到校,擅自离校、失踪时间达1天以上。
6.学校自行组织安排的大规模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7.学校组织安排师生赴本市以外的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实践等活动。
8. 学校安排基础建设、购置大宗物件以及其它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大局和影响学校形象的事件。
9.本市乡、街道、市直部门以上主要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及教育同行来学校参加活动或学习考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来学校采访。
10. 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行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以及师生受到重大奖惩的情况。
11.学校领导班子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2. 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园稳定、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13、学校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或非公益合作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统筹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批转,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2.重要事项报告要坚持第一时间、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3.偶发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主要情况电话报告教育局办公室以及局领导,两个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连续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直到该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处理完结后,要写出整体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将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向上级转报工作。
4.偶发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带有请示或审批性质的报告,需提前2天以上上报详细书面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其它报告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报。
6.做好相关重要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上报。
三、督查与问责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对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报告,确保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并对事情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3.如果对重要事项自作主张,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致使局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妥善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安全办和人事科配合,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和问责。
《##区教育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站、限车号的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科室具体安排。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车辆与驾驶人员不予外借。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因公出差,在外地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电话请示后再行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领导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凭批准的《车辆维修申报表》定期结算,按程序报销。
第十六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守有关机密,维护团结。
第十八条 驾驶员岗位纪律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串岗。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私车、外借车辆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全年补助,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加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重点对象和敏感人员进行细致排查,严管严控。
五、要落实学校巡逻值班制度,尽快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公安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
六、要强化学校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
严格学生外出登记和请假、销假制度,禁止将各种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七、要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
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八、要切实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严格校车管理,严禁无牌照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九、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各种违章经营摊点。
十、要强化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
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太原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遵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市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强化制度落实、坚持立足防范、强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隐患,创建平安校园。
第三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是: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内外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明确。
第四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协调各方、标本兼治。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五条 管理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人代表为本部门、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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