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
-07-10实施
-06-10公布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DB3301/T 26—
DB3301
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ICS
立案号:
jjjkkhhhhjjhh
前 言
为了深入加强上城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简便工作程序,依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规范关键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囗和计划生育局。
本标准规范关键起草人:夏 勤、严 莺、祝民、金敏琦。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关键管理内容和方法、目标管理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2.1 基层
是指本辖区内街道、小区和企机关。
2.2 社会抚养费
是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向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条件生育儿女公民征收一项赔偿性费用。
2.3 流感人口
是指18—49周岁跨县市区外出,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并以务工、经商或生育为目标人员。
2.4 育龄妇女
年纪在15—49周岁,处于生育旺盛期妇女。
2.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是指使用手术、药品、工具、仪器、信息及其它技术手段,有目标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整及其它相关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包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和计划生育相关临床医疗服务。
2.6 计划生育随访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有婚育行为育龄妇女和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随访。
2.7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是指小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小区居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意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施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3 组织架构
3.1 街道计划生育组织
成立由党政关键责任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任组员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设置计划生育科,有适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专职员作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3.2 小区计划生育组织
小区居委会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小区关键责任人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组员由小区居委会各委员、警务室人员、辖区内物业(小区)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小区计生委员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区工作站配有1名以上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5000人口以上大小区最少配置2名计划生育服务员。同时建立由居民小组组长、楼(院)长、单元组长组成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成立小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3.3 企机关计划生育组织
实施党政关键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大中型机关、团体、企机关应该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配置专职员作人员,小型企事业和其它组织单位应该配置专(兼)职员作人员;职员100人以上或女职员50人以上企机关(包含外资、民营企业)建立协会组织,50人以下企业能够单独或联合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4 管理职责
4.1 街道计划生育职责
4.1.1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小区发展总体计划,制订相关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依靠小区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
4.1.2 和辖区内小区和单位签署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验小区和单位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4.1.3 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
4.1.4 组织并指导小区开展常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定时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1.5 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普及、避孕药具供给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访咨询和出生缺点预防宣传发动工作。
4.1.6 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好生育证实发放审核,帮助上级计生部门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1.7 负责对基层协管员和小区流感人口专职管理员计划生育培训指导工作,开展流感人口信息通报和交换制度,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流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和查验《流感人口婚育证实》。
4.1.8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落实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
4.2 小区计划生育职责
4.2.1 制订本小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居民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小区居民依法推行计划生育义务。
4.2.2 掌握、核实和上报小区内育龄人群相关信息。
4.2.3 帮助街道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实资料搜集和核实工作。
4.2.4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组织辖区单位和协会会员,开展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4.2.5 掌握流感人口相关信息,纳入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2.6 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随访服务,做好出生缺点预防宣传发动工作。
4.3 企机关计划生育职责
4.3.1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支持帮助和参与街道、小区计划生育协会服务活动。
4.3.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落实单位职员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等相关政策。
4.3.3 和街道共同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补救方法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4.3.4 掌握本单位职员婚姻生育情况,配累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实,对进入婚育期职员,实施跟踪服务。
4.3.5 加强流感人口计生管理,招用外来人员时查验《流感人口婚育证实》,签署计生协议,并纳入在职人员一样管理和服务。
5 关键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
5.1.1 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1.1 组织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人口学校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相关教学四次以上。
5.1.1.2 结合重大节日开展大型专题日宣传, 利用城市改造、小区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育龄
群众知晓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5.1.1.2 主动开发制作宣传品,计生宣传品发放到户。
5.1.1.3 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每个月不少于一篇信息;在市级以上关键媒体、报刊发表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二篇。
5.1.2 小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2.1 人口学校整年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相关教学二次以上。
5.1.2.2 利用黑板报、橱窗、横幅等宣传形式,搞好各类常规宣传和专题日宣传。
5.1.2.3 在图书室设置计划生育图书角,订阅相关计划生育报刊、杂志,有针对性地向居民群众发放宣
传资料。
5.1.2.4 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每个月报送计划生育信息不少于一篇。
5.1.3 企机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3.1 设置计划生育宣传栏,订阅相关计划生育报刊、杂志,有针对性地向职员发放宣传资料。
5.1.3.2 有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统计。
5.2 基层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要求
5.2.1 监督管理人员应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上岗规范开展执法检验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究制.
5.2.2 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行政征收案件做到主体、行为、内容、程序、文书五规范。
5.2.3 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
5.2.4 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信访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5.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5.3.1 计生服务室管理
5.3.1.1 街道可单独设置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计划生育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5.3.1.2 小区按“六个一”要求:一间整齐房间、一块标志牌、一张B超床、一只药箱、一只血压计、一台体重称设置计生服务室。
5.3.2 避孕药具管理
5.3.2.1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落实长久有效节育方法
5.3.2.2 有专员负责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做到药具发放点有标志、药具发放有制度、药具存放有专柜、药具领取有台帐、药具随访有统计、药管人员有上岗证。
5.3.2.4 掌握使用药具人数,对药具使用效果进行随访,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不良反应监测。立即、正确上报上级要求多种统计报表。
5.3.3 孕环情监测
5.3.3.1 组织辖区内单位、流感人口和待无业已婚育龄妇女每六个月B超无偿监测一次。
5.3.3.2 正确反应育龄妇女孕情、环情监测情况,并妥善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5.3.3.3 发觉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和相关单位联络。
5.3.4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
5.3.4.1 随访对象
5.3.4.1.1 街道随访对象应以四项节育手术和使用药具曾经失败关键对象为主。
5.3.4.1.2 小区随访对象应以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和使用避孕药具对象为主。
5.3.4.2 随访内容和要求
5.3.4.2.1 放置节育环:手术当年,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十二个月B超检测1—2次。了解有没有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环脱落或带环妊娠。
5.3.4.2.2 结扎:出院后3---7天及手术后3个月各随访一次。了解有没有发烧;切口有没有红肿、渗血或流脓、有没有闭经及孕早类反应等。
5.3.4.2.3 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术后1周内、术后1个月各随访1次。了解月经情况,注意有没有残留及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适宜避孕方法。
5.3.4.2.4 新婚随访:新婚后1个月内随访1次。随访内容:了解新婚夫妇双方情况,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出生缺点干预知识。依据需求提供避孕药具。
5.3.4.2.5 孕期:怀孕3个月内、6个月后各随访1次。了解怀孕情况,宣传孕期卫生、孕期营养、早孕反应处理及优生优育等知识。
5.3.4.2.6 产后:产后42天左右随访1次。问询身体情况,了解产后避孕方法落实情况,并指导选择安全、适宜、可靠避孕节育方法,了解婴儿健康情况。
5.3.4.2.7 使用避孕药具:发放药具同时进行随访。对服药:了解有没有恶心呕吐,注意经期和经量,有没有点滴出血、乳房胀痛。用套:了解是否对橡胶制品过敏等。
5.3.4.2.8 特殊人群:对聋哑、盲人等特殊使用药具人员每个月随访一次。连续服药多年对象,如体重、血压超出正常范围,应提议停止服用。
5.4 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
5.4.1 统计报表和分析
5.4.1.1 小区应于每个月3日前将上月报表上报至街道计生科,街道计生科于每个月6日前将小区月报信息录入育龄妇女信息库,每十二个月1、4、7、10月6日前将季报上报至区人口计生局。全部些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均需经业务责任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4.1.2 街道计生科应依据相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六个月按要求提交统计分析汇报。
5.4.2 统计信息搜集查对及上报要求
5.4.2.1 初婚信息
对从市办公政务网上反馈婚姻登记初(再)婚信息要立即进行查对并上报,避免初婚漏报;对外地发来初婚联络单,经核实后必需发出信息反馈单,再作初婚上报。
5.4.2.2 怀孕信息
怀孕信息要经过小区发放《浙江省生殖健康证》统计及卫生系统孕期建围产期保健卡等信息路径正确、立即搜集并上报。对已上报怀孕信息最少每季随访一次,凡已超出10个月未出生,必需查对是否已出生;如确未出生,必需修改怀孕起始日期,并在村级月汇报单中进行说明。
5.4.2.3 出生信息
出生信息搜集路径关键是经过《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公安派出所出生婴儿户口申报、小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产后随访和预访接种名单。对包含计生和公安、卫生上报不符名单做好调查统计。
5.4.2.4 其它信息
小区计生主任应经过多种路径了解计划生育其它信息。
5.4.3 统计信息资料归档保管
街道计生科应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库每个月生成常规报表并存档。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和各类记录表应长久保管,不得遗失、销毁。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次序装订成册。
5.4.4 育龄妇女信息管理
5.4.4.1 新进入育龄期妇女信息管理
各街道每个月应采集当地当年满15周岁育龄妇女信息,经小区核实信息补充完整后录入系统并进行日常数据库维护。所包含关键数据项目包含基础信息库中相关内容。
5.4.4.2 婚姻变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
婚姻变动情况包含有效初婚、事实初婚、再婚、离婚和丧偶五种情况。除基础信息库中婚姻变动项,还应录入男婚、女婚信息子库。
5.4.4.3 育龄期妇女怀孕信息管理
怀孕信息反应育龄妇女历次怀孕情况,所包含关键数据项为怀孕子库中相关内容。
5.4.4.4 育龄期妇女生养信息管理
生养信息反应夫妻现家庭全部儿女信息,不仅包含现家庭亲生儿女信息,也包含有婚姻变动对象夫妻双方历次婚姻所生儿女和收养和抱养儿女信息,所包含关键数据项为生养子库中相关内容。
5.4.4.5 育龄期妇女避孕信息管理
全部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必需填写避孕信息,有方法填写方法方法信息,无方法填写未避孕原因。所包含关键数据项为避孕子库中相关内容。
5.4.4.6 退出育龄期妇女信息管理
退出育龄期为年满49周岁妇女,由区人口计生局在每十二个月2月底前集中退出,由街道生成EXCEL表后打印下发至小区,小区贴至当年《村级月汇报单》页尾。
5.4.5 统计信息质量检验
5.4.5.1 街道计生科应常常对所属各小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和统计帐卡进行检验,对有疑问数据立即进行查核纠正。
5.4.5.2 街道计生科应主动协调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获取或核查相关计划生育情况。
5.4.5.3 基层各单位应按附录A要求,配合上级做好多种计划生育工作统计,统计质量调查、考评工作。
5.5 流感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5.5.1 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5.5.1.1 对外来流感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宣传和服务。
5.5.1.2 对已婚育龄妇女每6个月提供一次无偿查孕、查环服务;无偿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
5.5.1.3 对辖区内流感人口实施每季一次以上联合稽查。
5.5.1.4 依靠信息网络,做好流感人口信息反馈和提交工作。
5.5.2 外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街道应立即按附录B B.4要求,办理外出人员《流感人口婚育证实》,登记信息,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为流感人口落实必需避孕方法。做好流感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5.6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管理要求
5.6.1 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5.6.1.1 做好每五年一次换届选举工作,协会理事会应最少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处理实际问题。每
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5.6.1.2 巩固基层计生协会宣传阵地,加强“会员之家”建设。
5.6.1.3 加强对百人以上企业、专业市场计生协会创建和指导。
5.6.1.4 主动开展项目工作,提供相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信息、教育和服务。
5.6.2 小区计划生育协会
5.6.2.1 居民自治做到“四个规范”,即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条约);有计划生育居民议事制度;有
计划生育居务公开制度;有建立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5.6.2.2 建立健全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小区配置一名专(兼)职副会长,建立会员
小组和会员联络户制度。
5.6.2.3 根据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工作要求,加强“会员
之家”建设。
5.6.2.4 修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时逐步表现对独生儿女家庭优先优惠方法。
5.6.2.5 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键帮扶、救助活动。深化青春健康教育,使辖区校外青少年普
遍得到性和生殖健康生活技能培训。
5.6.2.6 帮助街道加强对百人以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市场计生协会创建和指导,主动发展
流感人口会员。
5.6.2.7 有会议和活动统计,资料存档。
5.6.3 企机关计划生育协会
5.6.3.1 有计生协会组织机构和网络,建立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络户制度。
5.6.3.2 有会议和活动统计,资料存档。
5.6.3.3 落实对独生儿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键帮扶、救助活动。深化
青春健康教育,使青年职员普遍得到性和生殖健康生活技能培训。
5.6.3.4 有条件建立计划生育“会员之家”,有明确标识。
5.6.3.5 配合街道、小区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6 目标管理检验和考评
6.1 基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检验
目标管理按上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评定意见(每十二个月下发文件)落实责任制,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统计误差率、计划生育率未达考评要求或有行政违法,为不达标。将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和实施列入年底管理考评关键内容。
6.2 基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
考评方法以年底考评和六个月暗访和平时工作相结合。实施街道自查和区抽查相结合方法,在全方面自查基础上关键抽查市场、房屋出租户、沿街商铺流感人口管理及小区居委会、企机关责任制落实情况。
实施创新项目申报制。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验收、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要求
A.1 街道工作统计
A.1.1 存档资料
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相关资料、《夫妻生育情况自愿申明书》、《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上述资料永久保留。以下工作台账资料保留。
A.1.2 工作资料
A.1.2.1 行政办证
A.1.2.1.1 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记录表(一站式平台上利用“查询”功效生成表单形式,每个月生成一次存档)
A.1.2.1.2 办理《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发放记录表(一站式平台上利用“查询”功效生成表单形式,每个月生成一次存档)
A.1.2.1.3 办理《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外出育龄人员情况记录表(街道录入后,挂E家人网,小区打印存档)
A.1.2.2 技术服务
A.1.2.2.1 避孕药具请领单(纸质台帐)。
A.1.2.2.2 药具收发帐、分配帐(纸质台帐)。
A.1.2.2.3 计划生育手术对象随访统计(录入计算机)。
A.1.2.2.4 使用药具曾经失败关键对象随访统计(录入计算机)。
A.1.2.3 其它
《上城区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报销统计表》、《上城区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统计表》、《不符法定条件怀孕证实》、《浙江省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委托统计管理移交单》、《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络函》。
A.2 小区工作统计
A.2.1 存档资料
《浙江省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委托统计管理移交单》、《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络函》、《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记录表(一站式平台上利用“查询”功效生成表单形式,每个月生成一次存档)、《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发放记录表(一站式平台上利用“查询”功效生成表单形式,每个月生成一次存档),上述资料永久保留。以下工作台账资料保留。
A.2.2 工作资料
A.2.2.1 流感人口管理和服务
A.2.2.1.1 外来育龄妇女情况登记册:
A.2.2.1.2 办理暂住证人员:由省流感人口信息系统或公安办理暂住证系统导出基础信息后,小区干部核实计生相关信息后,再录入省流感人口信息系统。
A.2.2.1.3 沿街店面务工人员:由小区干部核实计生相关信息后,填写记录表,并按单位登记。
A.2.2.2 统计工作
每个月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汇报单》
A.2.2.3 技术服务资料
A.2.2.3.1 避孕药具请领单(纸质台帐)
A.2.2.3.2 无偿避孕药具领取证发放登记(纸质台帐)
A.2.2.3.3 无偿避孕药具供给点收发统计本(纸质台帐)
A.2.2.3.4 当年新婚、怀孕、生育、方法变更随访统计(e家人)
A.2.2.3.5 特殊人群使用避孕药具随访统计(e家人)
A.2.2.4 宣传活动和协会工作统计(e家人)
A.3 企机关工作统计
A.3.1 《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手册》
A.3.2 流感人口管理
A.3.2.1 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协议(或用工协议中含有计划生育内容)
A.3.2.2 外来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A.3.3 统计工作可按“一人一卡”活页登记(或企业自制职员管理系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计划生育办证步骤
B.1 《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办证步骤
区指导站接收孕前教育(当事人自愿)
当事人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已孕证实、婚育服务指南、女方近期1寸照一张,双方亲自填写《夫妻生育情况自愿申明书》
在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科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如女方为市外户籍,凭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出具《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络函》,由男方户籍地发放。
孕84天内持《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户籍所在辖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围产期保健卡。如女方为市外户籍,到就近妇保机构检验。
B.2 《再生育证》办证步骤
再生育证办理
符合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件
符合再生育审批条件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实)、女方近期1寸照一张和其它特殊情况证实原件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领取填报《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女方户籍地办理;如女方为市外户籍,凭女方户籍地街道级委托函和县级计生部门同意委托办理公章,到男方户籍地办理再生育审批
在女方户籍地域人口计生局领取填报《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生育管理地街道计生科即时审查
(经过政府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在申请人所在地小区公告申请人再生育情况(公告7天以上)。公告有异议,街道应该调查核实
经小区计生专干签署查对意见后,加盖小区公章
发《再生育申请受理决定书》
街道计生科受理后20个工作日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呈报区人口计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B.3《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步骤
独生儿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独生儿女一寸照片一张)
有单位,双方单位签署意见
无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小区签署意见
户籍所在街道计生科办理
B.4《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办证步骤
当事人拟外出经商、务工前。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已婚带结婚证到户籍地小区签署流感人口计生协议
当事人携小区协议到街道计生科,办理《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已婚育龄妇女还要进行孕环情检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