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 建筑,必要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要按国家规定 权限审批、颁发 文献(图件)拟定。
3.1.1 抗震设防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原则》GB 50223拟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原则。
3.3.1 选取建筑场地时,应依照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状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 关于资料,对抗震有利、普通、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规定;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有效 办法。对危险地段,禁止建造甲、乙类 建筑,不应建造丙类 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 建筑应容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对丙类 建筑应容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减少一度 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
3.4.1 建筑设计应依照抗震概念设计 规定明确建筑形体 规则性。不规则 建筑应按规定采用加强办法;特别不规则 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用特别 加强办法;严重不规则 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 变化。
3.5.2 构造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应具备明确 计算简图和合理 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某些构造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构造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 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 抗震承载力,良好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 能力。
4 对也许浮现 薄弱部位,应采用办法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构造构件,涉及建筑非构造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构造主体 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构造 围护墙和隔墙,应预计其设立对构造抗震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立而导致主体构造 破坏。
3.9.1 抗震构造对材料和施工质量 特别规定,应在设计文献上注明。
3.9.2 构造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规定:
1 砌体构造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 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7.5。
2 混凝土构造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 强度级别,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级别为一级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她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级别为一、二、三级 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 比值不应不大于1.25;钢筋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原则值 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 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不大于9%。
3 钢构造 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 比值不应不不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 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不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 焊接性和合格 冲击韧性。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级别较高 钢筋代替原设计中 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 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规定。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 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4.1.6 建筑 场地类别,应依照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 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在表4.1.6所列场地类别 分界线附近时,应容许按插值办法拟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 特性周期。
表4.1.6 各类建筑场地 覆盖层厚度(m)
岩石 剪切波速或
土 等效剪切波速(m/s)
场地类别
Ⅰ0
Ⅰ1
Ⅱ
Ⅲ
Ⅳ
υs>800
0
800≥υs>500
0
500≥υse>250
<5
≥5
250≥υse>150
<3
3~50
>50
υse≤150
<3
3~15
15~80
>80
注:表中υs系岩石 剪切波速。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 山嘴、高耸孤立 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 陡坡、河岸和边坡边沿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 稳定性外,尚应预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也许产生 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依照不利地段 详细状况拟定,在1.1~1.6范畴内采用。
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依照实际需要划分 对建筑有利、普通、不利和危险 地段,提供建筑 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 建筑,尚应依照设计规定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关于 动力参数。
4.2.2 天然地基基本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原则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节系数计算。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鉴别;存在液化土层 地基,应依照建筑 抗震设防类别、地基 液化级别,结合详细状况采用相应 办法。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鉴别规定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 配筋范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如下符合所有消除液化沉陷所规定 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似,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5.1. 1 各类建筑构造 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状况下,应至少在建筑构造 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 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 构造,当相交角度不不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 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 构造,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 扭转影响;其她状况,应容许采用调节地震作用效应 办法计入扭转影响。
4 8、9度时 大跨度和长悬臂构造及9度时 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 建筑构造,应按关于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 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构造和构配件自重原则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 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5.1.3 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
雪荷载
0.5
屋面积灰荷载
0.5
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
按实际状况计算 楼面活荷载
1.0
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 楼面活荷载
藏书库、档案库
0.8
其她民用建筑
0.5
起重机悬吊物重力
硬钩吊车
0.3
软钩吊车
不计入
注:硬钩吊车 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状况采用。
5.1.4 建筑构造 地震影响系数应依照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构造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拟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性周期应依照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性周期应增长0.05s。
注:周期不不大于6.0s 建筑构造所采用 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度
7度
8度
9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1.40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地区。
表5.1.4-2 特性周期值(s)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Ⅰ0
Ⅰ1
Ⅱ
Ⅲ
Ⅳ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5.1.6 构造 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 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 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构造房屋等,应符合关于 抗震办法规定,但应容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 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 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 建筑构造(生土房屋和木构造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 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 建筑构造,其抗震验算应符合关于规定。
5.2.5 抗震验算时,构造任一楼层 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eki——第i层相应于水平地震作用原则值 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不大于表5.2.5规定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构造 薄弱层,尚应乘以1.15 增大系数;
Gj——第j层 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6度
7度
8度
9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
不大于3.5s 构造
0.008
0.016(0.024)
0.032(0.048)
0.064
基本周期不不大于5.0s 构造
0.006
0.012(0.018)
0.024(0.036)
0.048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 构造,按插入法取值;
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地区。
5.4.1 构造构件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她荷载效应 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wγwSWK (5.4.1)
式中:S——构造构件内力组合 设计值,涉及组合 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普通状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不不大于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 效应,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涉及悬吊物重力原则值 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原则值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 增大系数或调节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原则值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 增大系数或调节系数;
SWK——风荷载原则值 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普通构造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 建筑应采用0.2。
注:本规范普通略去表达水平方向 下标。
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
γEH
γEv
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0.0
1.3
同步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为主)
1.3
0.5
同步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
0.5
1.3
5.4.2 构造构件 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5.4.2)
式中:γRE ——承载力抗震调节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
R——构造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5.4.2 承载力抗震调节系数
材料
构造构件
受力状态
γRE
钢
柱、梁、支撑、节点板件、螺栓、焊缝
柱、支撑
强度
稳定
0.75
0.80
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 抗震墙
其她抗震墙
受剪
受剪
0.9
1.0
混凝土
梁
轴压比不大于0.15 柱
轴压比不不大于0.15 柱
抗震墙
各类构件
受弯
偏压
偏压
偏压
受剪、偏拉
0.75
0.75
0.80
0.85
0.85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构造构件承载力抗震调系数均应采用1.0。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依照设防类别、烈度、构造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 抗震级别,并应符合相应 计算和构造办法规定。丙类建筑 抗震级别应按表6.1.2拟定。
表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 抗震级别
注:1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容许按表内减少一度所相应 抗震级别采用抗震构造办法,但相应 计算规定不应减少;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容许结合房屋不规则限度及场地、地基条件拟定抗震级别;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不大于18m 框架;
4 高度不超过60m 框架—核心筒构造按框架—抗震墙 规定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构造 规定拟定其抗震级别。
6.3.3 梁 钢筋配备,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不不大于0.25,二、三级不应不不大于0.35。
2 梁端截面 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 比值,除按计算拟定外,一级不应不大于0.5,二、三级不应不大于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 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不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 梁端箍筋加密区 长度、箍筋 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级别
加密区长度
(采用较大值)
(mm)
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较小值)
(mm)
箍筋最小直径
(mm)
一
二
三
四
2hb,500
1.5hb,500
1.5hb,500
1.5hb,500
hb/4,6d,100
hb/4,8d,100
hb/4,8d,150
hb/4,8d,150
10
8
8
6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不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 最大间距应容许恰当放宽,但不得不不大于150mm。
6.3.7 柱 钢筋配备,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柱纵向受力钢筋 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步每一侧配筋率不应不大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 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长0.1%。
表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 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别
抗震级别
一
二
三
四
中柱和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构造 柱;
2 钢筋强度原则值不大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长0.1,钢筋强度原则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长0.05;
3 混凝土强度级别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长0.10
2 柱箍筋在规定 范畴内应加密,加密区 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状况下,箍筋 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表6. 3.7-2 柱箍筋加密区 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级别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
二
三
四
6d,100
8d,100
8d,150(柱根100)
8d,150(柱根100)
10
8
8
6(柱根8)
注:1 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 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不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 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不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容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 截面尺寸不不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容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不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不大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不不大于2 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00mm。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 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抗震墙 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不大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不大于0.20%。
注:高度不大于24m且剪压比很小 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 最小配筋率应容许按0.15%采用。
2 某些框支抗震墙构造 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不大于0.3%。
7.1.2 多层房屋 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状况下,房屋 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 规定。
表7.1.2 房屋 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墙厚度
(m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7
8
9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多孔砖
小砌块
240
240
190
190
21
21
21
21
7
7
7
7
21
21
18
21
7
7
6
7
21
18
15
18
7
6
5
6
18
18
15
18
6
6
5
6
15
15
12
15
5
5
4
5
12
9
-
9
4
3
-
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普通转
多孔砖
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多孔砖
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
小砌块
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注:1 房屋 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重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 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 半地下室应容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 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 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不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容许比表中 数据恰当增长,但增长量应少于1.0m;
3 乙类 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减少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涉及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 横墙较少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 规定减少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 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不不大于4.2m 房间占该层总面积 40%以上;其中,开间不不不大于4.2m 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不不大于4.8m 房间占该层总面积 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 6、7度时,横墙较少 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用加强办法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规定期,其高度和层数应容许仍按表7.1.2 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砌体 房屋,当砌体 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 70%时,房屋 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 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 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 规定同普通砖房屋。
7.1.5 房屋抗震横墙 间距,不应超过表7.1.5 规定:
表7.1.5 房屋抗震横墙 间距(m)
房屋类别
烈度
6
7
8
9
多层砌体房屋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屋盖
15
11
9
15
11
9
11
9
4
7
4
-
底部框架-抗震墙体房屋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层或底部两层
18
15
11
-
注:1 多层砌体房屋 顶层,除木屋盖外 最大横墙间距应容许恰当放宽,但应采用相应加强办法;
2 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190mm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3m。
7.1.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构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部 砌体墙体与底部 框架梁或抗震墙,除楼梯间附近 个别墙段外均应对齐。
2 房屋 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立一定数量 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6度且总层数不超过四层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应容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 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 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 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并进行底层 抗震验算,且同一方向不应同步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和约束砌体抗震墙;别的状况,8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6、7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 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 比值,6、7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5,8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0,且均不应不大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 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 比值,6、7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0,8度时不应不不大于1.5,且均不应不大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抗震墙应设立条形基本、筏形基本等整体性好 基本。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节:
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容许在1.2~1.5范畴内选用,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和第二层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容许在1.2~1.5范畴内选用,第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3 底层或底部两层 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所有由该方向 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 侧向刚度比例分派。
7.2.6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 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拟定:
fve=ξNfv (7.2.6)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 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 ——非抗震设计 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ξ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 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7.2.6采用。
表7.2.6 砌体强度 正应力影系数
砌体类别
σ0 /fv
0.0
1.0
3.0
5.0
7.0
10.0
12.0
≥16.0
普通砖,多孔砖
0.80
0.99
1.25
1.47
1.65
1.90
2.05
-
小砌块
-
1.23
1.69
2.15
2.57
3.02
3.32
3.92
注:σ0为相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 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立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如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立部位,普通状况下应符合表7.3.1 规定。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 多层房屋,应依照房屋增长一层 层数,按表7.3.1 规定设立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 纵墙均应按外墙解决。
3 横墙较少 房屋,应依照房屋增长一层 层数,按表7.3.1 规定设立构造柱。当横墙较少 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规定设立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长二层 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 房屋,应按增长二层 层数设立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砌体房屋,当砌体 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 70%时,应依照增长一层 层数按本条1~4款规定设立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长二层 层数对待。
表7.3.1 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立规定
房屋层数
设立部位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相应 墙体处;
外墙四角和相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
纵墙交接处;
楼梯间相应 另一侧内
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二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
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三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
接处;
内墙 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
交接处
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不大于2.1m 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己设立构造柱时应容许恰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 砖房,应按表7.3.3 规定设立圈梁;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 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规定恰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 房屋,应容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 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表7.3.3 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立规定
墙类
烈度
6、7
8
9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
屋盖处间距不应不不大于4.5m;
楼盖处间距不应不不大于7.2m;
构造柱相应部位
同上;
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不不大于4.5m;
构造柱相应部位
同上;
各层所有横墙
7.3.5 多层砖砌体房屋 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 长度,均不应不大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 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 长度不应不大于120mm,伸进内墙 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不大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3 当板 跨度不不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 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 楼盖,6度时房屋 屋盖和7~9度时房屋 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互相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 楼、屋盖 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涉及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不大于6m大梁 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办法,并满足承载力规定。
7.3.8 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构成 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7~9度时其她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立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 配筋不少于2φ6,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 砂浆强度级别。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 大梁支承长度不应不大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 梁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 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 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构成 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 规定设立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 多层房屋、横墙较少 房屋、各层横墙很少 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第2、3、4款关于增长层数 相应规定,按表7.4.1 规定设立芯柱。
表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立规定
房屋层数
设立部位
设立数量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转角,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相应 墙体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外墙转角,灌实3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楼梯斜段上下端相应 墙体处,灌实2个孔
六
五
四
同上;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二
同上;
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外墙转角,灌实5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4~5个孔;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七
≥六
≥三
同上;
横墙内芯柱间距不不不大于2m
外墙转角,灌实7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5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4~5个孔;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容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代替某些芯柱。
7.4.4 多层小砌块房屋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立位置应按摩规范第7.3.3条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 规定执行,圈梁宽度不应不大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00mm。
7.5.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层 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不大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不不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立边梁。
2 其她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容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 构造柱可靠连接。
7.5.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 截面宽度不应不大于300mm,梁 截面高度不应不大于跨度 1/10。
2 箍筋 直径不应不大于8mm,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不大于1/5梁净跨范畴内,以及上部墙体 洞口址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不大于梁高 范畴内,箍筋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OO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00mm。
4 梁 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 规定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 纵向钢筋在柱内 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 关于规定。
8.1.3 钢构造房屋应依照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 抗震级别,并应符合相应 计算和构造办法规定。丙类建筑 抗震级别应按表8.1.3拟定。
表8.1.3 钢构造房屋 抗震级别
房屋高度
烈度
6
7
8
9
≤50m
-
四
三
二
>50m
四
三
二
一
注:1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容许结合房屋不规则限度和场地、地基条件拟定抗震级别;
2 普通状况,构件 抗震级别应与构造相似;当某个部位各构件 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 内力规定期,7~9度 构件抗震级别应容许按减少一度拟定。
8.3.1 框架柱 长细比,一级不应不不大于60 ,二级不应不不大于80 ,三级不应不不大于100 ,四级不应不不大于120。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 范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 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4.1 中心支撑 杆件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杆件 长细比,按压杆设计时,不应不不大于120;一、二、三级中心支撑不得采用拉杆设计,四级采用拉杆设计时,其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180。
2 支撑杆件 板件宽厚比,不应不不大于表8.4.1规定 限值采用节点板连接时,应注意节点板 强度和稳定。
表8.4.1 钢构造中心支撑板件宽厚比限值
板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翼缘外伸某些
工字形截面腹板
箱形截面壁板
8
25
18
9
26
20
10
27
25
13
33
30
圆管外径与壁厚比
38
40
40
42
注:表列数值合用于Q235钢,采用其她牌号钢材应乘以 ,圆管应乘以235/fay。
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 钢材屈服强度不应不不大于345MPa。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 非消能梁段,其板件 宽厚比不应不不大于表8.5.1规定 限值。
表8.5.1 偏心支撑框架梁 板件宽厚比限值
板件名称
宽厚比限值
翼缘外伸某些
8
腹板
当N/(Af)≤0.14时
当N/(Af)>0.14时
90[1-1.65N/(Af)]
33[2.3-N/(Af)]
注:表列数值合用于Q235钢,当材料为其她钢号时应乘以;,N/(Af)为梁轴压比。
10.1.3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 承重构造,在下列状况下不应采用砖柱:
1 7度(0.15g)、8度、9度时 大厅。
2 大厅内设有挑台。
3 7度(0.10g)时,大厅跨度不不大于12m或柱顶高度不不大于6m。
4 6度时,大厅跨度不不大于15m或柱顶高度不不大于8m。
10.1.12 8度和9度时,高大山墙 壁柱应进行平面外 截面抗震验算。
10.1.15 前厅与大厅,大厅与舞台间轴线上横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横墙两端,纵向梁支点及大洞口两侧设立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或构造柱。
2 嵌砌在框架柱间 横墙应有某些设计成抗震级别不低于二级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舞台口 柱和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舞台口大梁上承重砌体墙应设立间距不不不大于4m 立柱和间距不不不大于3m 圈梁,立柱、圈梁 截面尺寸、配筋及与周边砌体 拉结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 规定。
4 9度时,舞台口大梁上 墙体应采用轻质隔墙。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 性能参数应经实验拟定。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 设立部位,应采用便于检查和替代 办法。
3 设计文献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 性能规定,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保证性能符合规定。
12.2.1 隔震设计应依照预期 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系数和位移控制规定,选取恰当 隔震装置及抗风装置构成构造 隔震层。
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 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 验算。
隔震层以上构造 水平地震作用应依照水平向减震系数拟定;其竖向地震作用原则值,8度(0.20g)、8度(0.30g)和9度时分别不应不大于隔震层以上构造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20%、30%和40%。
12.2.9 隔震层如下 构造和基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构造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底部 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
2 隔震层如下 构造(涉及地下室和隔震塔楼下 底盘)中直接支承隔震层以上构造 有关构件,应满足嵌固 刚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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