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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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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有效情况: 已实施  公布部门: 农业部 代号: 农医发[]20号      ———————————————————————————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医发[]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立即控制和扑灭疫情,依据《中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部组织制订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猪链球菌病(Swine streptococosis)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发人畜共患疾病,该病是中国要求二类动物疾病。   为指导各地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健康安全,依据《中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订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猪链球菌病诊疗、疫情汇报、疫情处理、防治方法。   本规范适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从事生猪喂养、屠宰、运输和生猪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和从事动物防疫活动单位和个人。   2诊疗   依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改变、试验室检验等作出诊疗。   2.1流行特点   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貂等和部分水生动物全部有易感染性。不一样年纪、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   猪链球菌也可感染人。   本菌除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外,也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全部有病原体存在。   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关键传染源,对病死猪处理不妥和运输工具污染是造成本病传输关键原因。   本病关键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皮肤感染。   本病十二个月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   2.2临床症状   2.2.1本规范要求本病潜伏期为7天。   2.2.2可表现为败血型、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等类型。   2.2.2.1败血型: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类。   最急性型发病急、病程短,常无任何症状即忽然死亡。体温高达41-43℃,呼吸迫促,多在二十四小时内死于败血症。   急性型多忽然发生,体温升高40-43℃,呈稽留热。呼吸迫促,鼻镜干燥,从鼻腔中流出浆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结膜潮红,流泪。颈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肤呈紫红色,并有出血点。多在1-3天死亡。   慢性型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胀,跛行或瘫痪,最终因衰弱、麻痹致死。   2.2.2.2脑膜炎型:以脑膜炎为主,多见于仔猪。关键表现为神经症状,如磨牙、口吐白沫,转圈运动,抽搐、倒地四肢划动似游泳状,最终麻痹而死。病程短几小时,长1-5天,致死率极高。   2.2.2.3淋巴结脓肿型;以颌下、咽部、颈部等处淋巴结化脓和形成脓肿为特征。   2.3病理改变   2.3.1败血型:剖检可见鼻黏膜紫红色、充血及出血,喉头、气管充血,常有大量泡沫。肺充血肿胀。全身淋巴结有不一样程度肿大、充血和出血。脾肿大1-3倍,呈暗红色,边缘有黑红色出血性梗死区。胃和小肠黏膜有不一样程度充血和出血,肾肿大、充血和出血,脑膜充血和出血,有脑切面可见针尖大出血点。   2.3.2脑膜炎型:剖检可见脑膜充血、出血甚至溢血,部分脑膜下积液,脑组织切面有点状出血,其它病变和败血型相同。   2.3.3淋巴结脓肿型:剖检可见关节腔内有黄色胶胨样或纤维素性、脓性渗出物,淋巴结脓肿。有些病例心瓣膜上有菜花样赘生物。   2.4试验室检验   2.4.1涂片镜检:组织触片或血液涂片,可见革兰氏阳性球形或卵圆形细菌,无芽胞,有可形成荚膜,常呈单个、双连细菌,偶见短链排列。   2.4.2分离培养:该菌为需氧或兼性厌氧,在血液琼脂平板上接种,37℃培养二十四小时,形成无色露珠状细小菌落,菌落周围有溶血现象。镜检可见长短不一链状排列细菌。   2.4.3必需时用PCR方法进行菌型判定。   2.5结果判定   2.5.1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疑似猪链球菌病   2.5.1.1符合临床症状2.2.2.1、2.2.2.2、2.2.2.3之一。   2.5.1.2符合剖检病变2.3.1、2.3.2、2.3.3之一。   2.5.2确诊   符合2.5.1.1、2.5.1.2之一,且符合2.4.1、2.4.2、2.4.3之一。   3疫情汇报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猪,全部应该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汇报。   3.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汇报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汇报管理相关要求上报。   3.3疫情确诊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上报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部门。   4疫情处理   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试验室检验做出诊疗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依据。   4.1发觉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验等,并采样送检。确定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方法。   4.2当确诊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时,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猪所在地点。通常是指患病猪及同群畜所在养殖场(户组)或其它相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喂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和气象原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顺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   4.2.2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品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需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猪、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根本消毒。疫区、受威胁区全部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2.3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觉50头以上病猪、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用PCR方法进行菌型判定,同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施封锁;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汇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公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处理方法以下:   4.2.3.1疫点:出入口必需设置消毒设施。限制人、畜、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运出。对疫点内畜舍、场地和全部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需进行严格根当地消毒。   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品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需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根本消毒。   4.2.3.2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验站,派专员监管动物及其产品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场所进行消毒。   对疫区内全部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2.3.3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全部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对猪舍、场地和全部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进行严格根当地消毒。   4.2.4无害化处理   对全部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可能被污染产品(包含猪肉、内脏、骨、血、皮、毛等)根据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实施;对于猪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猪尸体需要运输时,应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实施。   4.2.5紧急预防   4.2.5.1对疫点内同群健康猪和疫区内猪,可使用高敏抗菌药品进行紧急预防性给药。   4.2.5.2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全部猪按使用说明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4.2.6进行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   4.2.7封锁令解除   疫点内全部猪及其产品按要求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进行根本消毒。最终一头病猪扑杀14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公布封锁令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4.2.8处理统计   对处理疫情全过程必需做好完整具体统计,以备检验。   5参与处理疫情相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本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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