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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标准规范.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1454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12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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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净厂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J73-8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筹划委员会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关于发布干净厂房设计规范告知计标19842483号依照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规定,由电子工业部会同关于部门共同编制干净厂房设计规范已关于部门会审。现批准干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为国标,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详细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国家筹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编制阐明本规范是依照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规定,由我部负责主编。详细由我部第十设计

2、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干净厂房建设和使用实践经验,组织关于单位开展了必要科学实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关于单位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关于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重要内容有:总则、空气干净度级别、总体设计、建筑、

3、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关于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此后修订时参照。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干净厂房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空气干净度级别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一节 干净厂房位置选取和总平面布置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 噪声控制第四节 微振控制第四章 建筑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第四节 室内装修第五节 装配式干净室第五章 空气净化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二节 干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4、第四节 空气净化解决第五节 采暖通风第六节 风管和附件第六章 给水排水第一节 普通规范第二节 给水第三节 排水第四节 消防设施第七章 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二节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 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 安全技术第八章 电气第一节 配电第二节 照明第三节 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干净室空气干净度测试附录三干净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规定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规定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阐明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干净厂房设计必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

5、符合节约能源和环保规定。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干净厂房设计,但不合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生物干净室。本规范关于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规定,不合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高层干净厂房和地下干净厂房设计。第103条 在运用原有建筑进行干净技术改造时,干净厂房设计必要依照生产工艺规定,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运用已有技术设施。第104条 干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营创造必要条件。第105条 干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标、规范关于规定。第二章 空气干净度级别第201条 空气干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级别。空气干净度 表201 注:对于空

6、气干净度为100级干净室内不不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浮现时,方可以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第202条 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级别检查,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尘粒数为根据。干净室空气干净度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第三章 总体设计第一节 干净厂房位置选取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 干净厂房位置选取,应依照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拟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

7、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地区。第312条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规定干净厂房位置选取,应实际测定周边既有振源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第313条 干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干净厂房与烟囱之间水平距离不适当不大于烟囱高度12倍。第314条 干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适当不大于50米。第315条 干净厂房周边宜设立环形消防车道(可运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两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第316条 干净厂房周边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材新。第317条 干净厂房周边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树木,并形

8、成绿化社区,但不得防碍消防操作。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321条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干净室或干净区内只布置必要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干净度级别规定工序和工作室;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规定前提下,空气干净度高干净室或干净区宜接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干净度级别相似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接近干净区入口处宜布置空气干净度级别较低工作室;三、干净室内规定空气干净度高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接近回风口位置;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运送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五、应设立单独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干净区之前必要进行清洁解决。第322

9、条 干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下列状况下可予以分隔:一、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规定者;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用局部办法加以控制者;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步使用两个生产区段之间。第323条 干净厂房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干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她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步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综合协调效果。第324条 干净厂房设计必要合理拟定各种管线平面位置和坚向标高。第325条 干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

10、回风口、各种管线等)布置,宜一方面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规定。第三节 噪声控制第331条 干净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动态测试时,干净室内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二、空态测试时,乱流干净室噪声级不适当不不大于60分贝A;层流干净室噪声级不应不不大于65分贝A。注: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不不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恰当放宽,但不适当不不大于75分贝A;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种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似位置处在一种正常工作日内等效持续声压级。第332条 干净室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适当不不大于表332规定。噪声频

11、谱限制 表332 第333条 干净厂房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规定,其围护构造应有良好隔声性能,并宜使各某些隔声量相接近。第334条 干净室内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干净室容许值设备,应设立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第335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容许值时,应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办法。除事故排风外,应对干净室内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第336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依照室内噪声级规定,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总风管为6-10米秒;二、无送、回风口文风管为68米秒;三、有送、回风口文风管为36米秒。第337条 干净厂房噪声控制设计必要考虑生产环境空

12、气干净度规定,不用因控制噪声而影响干净室净化条件。第四节 微振控制第341条 干净厂房和周边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设备(涉及水泵等)及其通往干净室管道,应采用积极隔振办法。第342条 对干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干净厂房综合振动影响。如受条件限制,也可依照经验对综合振动影响进行评价。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环境振动值进行比较,以拟定对其采用必要田振办法。第343条 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隔振办法,应考虑减少发尘量、保持干净室内合理气流组织等规定。当采用空气弹簧隔振台座时,应对气温进行解决,使其达到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级别。第四章 建筑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411条 干净厂房建筑平面和空间

13、布局,应具备恰当灵活性。干净区主体构造不适当采用内墙承重。第412条 干净室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基本模数。第413条 干净厂房主体构造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备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干净区。第414条 送、回风管和其她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立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立技术竖井。第415条 对兼有普通生产和干净生产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造解决,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送以及防火方面对干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421条 干净厂房内应设立人员净化、物料净

14、化用室和设施,并应依照需要设立生活用室和其她用室。第422条 人员净化用室,宜涉及雨具存储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干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她用室,可依照需要设立。第423条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人员净化用室入口处,应设净鞋器。二、存外衣室和干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立。外衣存衣柜和干净工作服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种。四、干净区不得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厕所应设前室。五、空气吸淋室应设在干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干净工作服室相邻。单人空

15、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当仅为100级垂直层流干净室时,可改设气闸室。干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第424条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布置,普通按图424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第425条 依照不同空气干净度级别和工作人员数量,干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建筑面积应合理拟定。普通可按干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46平方米计算。第426条 干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规定。第427条 干净室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依照设备和物料性质、形状等待征设立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物料净化用室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16、第431条 干净厂房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适当不大于025小时。第432条 干净厂房内普通生产工作间火灾危险性,可按附录三进行分类。第433条 甲、乙类生产干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大容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应为2,000平方米。第434条 甲、乙类生产或设立在甲、乙类生产环境中装配式干净室,其顶棚和壁板(涉及内部填充物)应为非燃烧体。第435条 在一种防火区内综合性厂房,其干净生产与普通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立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隔墙上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穿过隔墙或顶板管线

17、周边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第436条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井壁上检查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称于楼板耐火极限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管线周边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第437条 干净厂房每毕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干净区安全出口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规定者,可设立一种安全出口:一、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总建筑面积不用过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员总数不用过5人;二、丙、丁、戊类生产厂房,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者。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通过曲折

18、人员净化路线。第438条 干净区与非干净区和干净区与室外相通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启动。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第439条 当干净厂房同层外墙上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干净区门窗,其洞口间距不不大于80米时,则应在该段外墙恰当部位设立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宽度不应不大于750毫米,高度不应不大于1800毫米,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专用消防口应附设阳台,并从二层起向上设爬楼。第四节 室内装修第441条 干净厂房建筑围护构造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材料。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温层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第442条 干净室内墙

19、壁和顶棚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规定;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室内装修宜采用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高档抹灰原则。第443条 干净室地面,应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尘清洗、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并有舒服感等规定。第444条 干净厂房技术夹层墙面、顶棚宜抹灰。如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宜增刷涂料饰面。地面、回风地沟和位于地下技术夹层,应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霉办法。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内表面装修原则,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应易于除尘。第445条 干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立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气密性。第446条 干净室内密闭门宜朝空气

20、干净度较高房间启动。无窗干净室密闭门上宜设观测窗。第447条 干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用可靠密封办法。第448条 干净室内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各表面材料光反射系数,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第五节 装配式干净室第451条 在新建或改建干净厂房设计中,对于面积不大、层高较低、规定空气干净度较高生产环境可采用装配式干净室。第452条 装配式干净室所在房间应有空气净化规定,并应与装配式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级别相适应。外围建筑耐火级别不得低于二级。第453条 装配式干净室顶棚可由装配式干净室自身内壁板或支柱支承,也可固定在外围建筑上。回风地沟或回风地坑

21、宜设在外围建筑地面如下。第454条 装配式干净室设计应满足在该室室内安装壁板规定。装配式干净室构配件应做到:连接构造整体性强、气密性好,并便于组装、拆卸、包装和运送。第455条 装配式干净室四周壁板中,宜有一面或两面紧贴或接近外围建筑墙壁。紧贴时,壁板与墙壁之间安装缝隙应封闭;接近时,应留有清扫距离。当装配式干净室时,壁板外侧设有技术夹道时,壁板与外围建筑内墙面之间净宽不适当不大于600毫米。第五章 空气净化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511条 干净厂房内各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级别拟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干净室内有各种工序时,应依照各工序不同规定,采用不同空气干净度级别。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规定前提下,干净

22、室气流组织,宜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形式。第512条 层流干净室和乱流干净室以及运营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干净室,其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均宜分开设立。第513条 干净室内计算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满足生产工艺规定;二、生产工艺无温、湿度规定期,干净室温度为2026,湿度不大于70;三、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温度为1628。第514条 干净室内应保证定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最大值:一、乱流干净室后送风量1030,层流干净室总送风量24;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新鲜空气量不不大于40立方米。第515条 干净区清扫,宜采用移

23、动式高效真空吸尘器或设立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干净室内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管道,应暗敷。第516条 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对施工和维护管理规定,可按附录四和附录五规定。第二节 干净室正压控制第521条 干净室必要维持一定正压。 不同级别干净室以及干净区与非干净区之间静压差,应不不大于05毫米水柱;干净区与室外静压差,不应不大于10毫米水柱。第522条 干净室维持不同正压值所需正压风量,宜按下式计算:Qa(qL) (522)式中Q一维持干净室正压值所需正压风量(立方米时),a一依照围护构造气密性拟定安全系数,可取lll2;q一当干净室为某一正压值时,其围护构造单位长度缝隙渗漏风量(立方米时米);

24、L一围护构造缝隙长度(米)。第523条 围护构造单位长度缝隙渗漏风量 可按表523采用。围护构造单位长度缝隙渗漏风量 表523 第524条 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启闭应联锁。系统启动时,联锁程序应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则联锁程序应相反。第525条 非持续运营干净室,可依照生产工艺规定在置值班风机,并应对新风进行解决。第三节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531条 气流组织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干净工作区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干净度和人体健康规定来。并应使干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干净室下部;三、余压阀宜设在干净室气流下风侧,不适当设在干净工作区高度范畴内。第

25、532条 干净室气流组织和送风量,宜按表532选用。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表532 注:.垂直层流干净室采用相对两侧墙下部均匀布置回风口方式,仅合用于两对侧侧墙间距不不不大于5米2.乱流干净室送风量拟定,宜考虑室内含尘浓度不均匀扩散因素 第533条 乱流干净室送风量,应取下列规定最大值:一、为控制室内空气干净度所需要送风量;二、按表532规定送风量;三、依照热、湿负荷计算和稀释有害气体所需送风量;四、按空气平行所需要送风量。第534条 当生产工艺仅规定在干净室内局部工作区达到更高空气干净度时,其气流组织设计应使干净气流一方面流经该工作区,或在干净室不同区域形成不同气流流型和空气干净度级别干净工作区

26、,其型式可分别按图5341、图5342选用。第535条 层流干净室内不适当设立干净工作台;乱流干净室内可设立干净工作台,但其位置应远离回风口。第536条 干净室内有局部排风装置时,其位置应设在工作区气流下风侧。第四节 空气净化解决第541条 各级别空气干净度空气净化解决,均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注:100,000级空气净化解决,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替高效空气过滤器。第542条 拟定集中式或分散式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干净室空气干净度级别、面积位置等因素。凡生产工艺持续、干净室面积较大、位置集中以及噪声控制和振动控制规定严格干净室,宜采用集中式净化空

27、气调节系统。第543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运用回风。凡工艺过程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且局部解决不能满足卫生规定或对其她工序有危害时,则不应运用回风。第544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立值班风机系统外,应采用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渗入干净室内防倒灌办法。第545条 空气过滤器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立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压段;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气宜设立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末端;四、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额定风量选用;五、阻力、效率相近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立在同一干净室内;六、高效空

28、气过滤器安装方式应简便可靠,宜于检漏和更换。第546条 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取。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阻力宜按其初阻力两倍计算。第547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高效空气过滤器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办法。第五节 采暖通风第551条 干净室采暖型式,应按下列不同状况拟定:一、100级、1000级、10,000级干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l00,000级干净室,不适当采用散热器采暖。二、值班采暖可运用技术夹道散热器进行间接采暖,或采用间歇运营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值班风机系统进行热风采暖。第552条 散热器应采用表面光滑、不易积尘、

29、便于清扫型式。第553条 干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罩操作口面积应尽量缩小。第554条 局部排风系统在下列状况下,应单独设立:一、非同一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二、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三、所排出有害物毒性相差很大。第555条 干净室排风系统设计,应采用下列办法:一、防倒灌办法;二、具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防火、防爆办法。第556条 换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厕所和淋浴室等,应采用通风办法。其室内静压值,应低于干净区。第557条 干净室事故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应采用每小时1520次。事故排风装置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干净室和室外便于

30、操作地点,并应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联锁,其室内宜设报警装置。第六节 风管和附件第561条 风管断面尺寸拟定,应考虑能对风管内壁进行清洁解决,并在恰当位置设立密闭清扫口。风管壁厚按附录六选用。第562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新风管、回风总管,应设立密闭调节阀。送风机吸入口处和需要调节风量处,应设立调节阀。干净室内排风系统,应设立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要设立防火阀。第563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制作材料和涂料,应依照输送空气干净规定及其所处空气环境条件拟定。干净室内排风系统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制作材料和涂

31、料,应依照排除气体性质及其所处空气环境条件拟定。第564条 在中效和高效空气过滤器先后,应设立测压孔。在新风管和送回风总管以及需要调节风量支管上,应设立风量测定孔。第565条 排除腐蚀性气体风管,可采用塑料风管。其她风管以及风管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刑,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第六章 给水排水第一节 普通规范第611条 干净厂房内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竖井、地沟管槽内或地下埋设。干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引入干净室支管宜明敷,但对空气干净度级别规定高干净室可暗敷。第612条 干净厂房内管道外表面,如也许结露,应采用防结露办法。第613条 管道穿过干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

32、。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可靠密封办法。第514条 管道不适当穿过防火墙。如必要穿过时,穿墙管及其套管应为非燃烧体管材。第二节 给水第621条 干净厂房内给水系统设计,应依照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规定,分别设立直流、循环或重复运用给水系统。高纯水系统应设立循环管道。第622条 管材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纯水管、高纯水管应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或不锈钢管;二、冷却循环给水和回水管宜采用镀锌钢管;三、生产用水设备与管道连接宜采用优质软管;四、管道配件应采用相应材料。第623条 干净厂房内可设立开水供应设施;盥洗室内盥洗盆宜供应热水;软化水、纯水管适应预留清洗口;纯水

33、终端净化装置应放在接近用水点处。第624条 干净厂房周边,应设立洒水设施。第三节 排水第631条 干净厂房排水系统设计,应依照生产排出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拟定排水系统,并应有废水解决或综合运用设施。第632条 干净室内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设备,必要在其排出口如下部位设水封装置,并应有防止水封被破坏设施。第633条 100级、1000级干净室内,不适当设立地漏;如必要设立时,应采用有盖地漏,并不应设排水沟。10,000、100,000级干净室内容许穿过排水竖管,但在竖管上不得设立检查口。第634条 干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第四节 消防

34、设施第641条 干净厂房应依照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级别等因素拟定消防设施。第642条 干净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不应不大于10升秒,每股水量不应少于5升秒;第643条 干净厂房消火栓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应不大于10米。二、消火栓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配备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应不大于19毫米。第644条 干净室及其技术夹道和技术夹层内,均宜同步设立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对设有贵重设备仪器或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干净室,以及当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难以进入扑救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等部位,应同步设立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

35、装置和消防给水系统。第七章 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711条 工业气体管道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氢气和氧气管道宜明敷;如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时,应采用良好通风办法。引入干净室支管宜明敷。第712条 高纯气体管道设计,应附合下列规定一、依照计算拟定管径;二、管道系统应尽量短;三、不适当设预留口;四、不应浮现“盲管”等不易吹除部位;五、干管和支管上应设立吹除口;六、在管道系统上应设立必要取样口。第713条 穿过干净室墙壁或楼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可靠密封办法。第714条 氢气和氧气管道末端或是高点宜设放散管。放散管应高出

36、屋脊1米,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第715条 气体净化装置应依照气源和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规定进行选取。气体终端净化装置应设在接近用气点处。第716条 气体过滤器应依照生产工艺对气体含尘量规定进行选取。高纯气体管道应装设高气体过滤器。第二节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721条 依照不同气体及其纯度和用途,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用:一、气体纯度不不大于或等于99999时,应采用不锈钢管;二、气体纯度不不大于或等于9999时,直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无缝钢管;三、气体纯度不大于9999时,可采用无缝钢管;四、管道与设备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第

37、722条 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好阀门和附件,其材料与管道相适应。阀门密合圈应为有色金属、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材料。阀门填塞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第723条 高纯气体管道与附件连接密封垫,应采用不锈钢、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或氟橡胶材料。第三节 管道连接和清洗第731条 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第732条 管道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宜采用法兰、螺纹或其他密封性能优良连接件。螺纹处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密封。第733条 高纯气体管道内内壁、阀门和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清洗、脱脂等预解决。第四节 安全技术第741条 工业气体管道设计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氢气管道支管和放散管上

38、,应设立回火防止器;二、氢气和氧气管道应设立导除静电装置;三、各种气体管道应设明显标志。第742条 干净室内使用氢气时,宜在室内设立报警装置。第743条 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立在干净厂房外。当天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立在干净室内。第八章 电 气第一节 配电第811条 干净厂房电力负荷级别,应依照生产工艺规定拟定。净化空气调节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第812条 电源进线(不涉及消防用电)应设立切断装置,并宜设在非干净区便于管理地点。第813条 干净室内配电设备,应选取不易积尘设备,并宜暗装。大型配电设备不适当设在干净室内。第814条 干净室内电气管线宜暗敷,管材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9、。由非干净区进入干净区电气管线管口,应采用可靠密封办法。第二节 照明第821条 干净室内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如达不到照明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期,也可采用其她光源。第822条 干净室内普通照明灯具宜明装。如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采用可靠密封办法。干净室内不应采用格栅型灯具。第823条 无采光窗干净区工作面上照度值,不应低于表823规定数值。无采光窗干净区工作面上照度值 表823 第824条 无采光窗干净区混合照明中普通照明,其照度值应当按级别混合照明照度值10l5采用,并不应低于150勒克斯。第825条 干净厂房内应设立供人员疏散用事故照明。在应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立标志

40、灯。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立红色应急照明灯。第826条 干净室内普通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不大于07。第三节 控制、通信和防护第831条 干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控制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和正压规定。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所采用电加热器,应设立无风断电保护。第832条 干净厂房内应设立与厂房内外联系通信装置。第833条 干净厂房(涉及技术夹层)应单独或组合设立感温、感光、感烟等形式火灾探测器。报警器(受讯台)应设立在有人值班地点,供电应可靠。第834条 干净区内应设紧急按钮。如发生火灾危险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同步切断风机电源。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干净室空气干净度测试一、干净室空气干净度,应进行

41、下列测试:(一)空态、静态测试空态测试:干净室已竣工,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在正常运营状态,室内没有工艺设备和生产人员状况下边行测试。静态测试:干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在正常运营状态,工艺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状况下进行测试。(二)动态测试干净室已处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测试。二、干净室风量、风速、正压、温度、湿度、噪声检测,可按普通通用、空气调节关于规定执行。三、空态、静态测试(一)测试前准备1、应对干净室及其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彻底清洁。2、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对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检漏测试。一方面测定高效空气过滤器上风侧静压箱内(或风管内)粒径不不大于或等于05微米尘粒数应为不不大于或

42、等于30,000粒升。如若不够,可引入烟雾,然后开始检漏。将粒子计数器(或检漏装置)采样口距离高效空气过滤器2-3厘米处,可以24厘米秒速度移动,对高效空气过滤器整个断面 封头胶处和安装框架处进行扫描。当粒子计数器读数为空气口不不大于或等于05微米尘粒超过3粒分升(或其穿透率不不大于001)即以为该处有明显渗漏,必要进行堵漏。(二)测试内容1、总送风量、总回风量、新鲜空气量、排风量等;2、干净室压力值;3、层流干净室断面风速和气流流向;4、干净工作区干净度;5、室内温度、湿度及其控制能力调节测试;6、干净室内噪声。(三)干净工作区空气干净度测试办法对于粒径不不大于或等于05微米尘粒计数,宜采用

43、光散射粒子计数法。对于粒径不不大于或等于5微米尘粒计数。也可采用滤膜显微镜计数法。光散射粒子计数法:1、光散射粒子计数器采样量100级:每次采样量不不大于或等于1升。l,000级l0,000级:每次采样量不不大于或等于03升。100,000级:每次采样量不不大于或等于01升。对于100级干净室,宜采用大流量粒子计数器进行测试;如果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每次采样量不不大于1升粒子计数器。2、采样注意事项(1)采样管必要干净,连接处禁止渗漏。(2)采样管长度,应依照仪器容许长度。当无规定期,不适当不不大于15米。(3)采样管口流速,宜与干净室断面平均风速相接近。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下风侧。(4)采样顺

44、序应按含尘浓度从低到高进行。3、测点布置(l)检测在干净工作区内进行。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规定期,取样高度宜为离地面1米。(2)层流干净室测点总数不不大于20点,测点间距为0520米,粒径不不大于或等于05微米尘粒数容许有一种点超过。水平层流干净室测点仅布置在第一干净工作区内。(3)乱流干净室可按干净面积不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布置5个测点(附图2)。每增长2050平方米,增长3-5个测点。4、数据整顿(1)每个测点数据整顿应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营条件下持续三次采样,取其平均值,即为该点实测数值。(2)对于不不大于或等于05微米尘粒数拟定:层流干净室取各测定点最大值,乱流干净室取各测点平均值。(四)正压

45、值测定应采用精度可达001毫米水柱微压计。四、动态测试。在干净工作区操作位置选取有代表性测点气流上风向进行,测试办法同空态、静态测试。附录三 干净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规定一、风管、静压箱和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风管及其附件、静压箱、空气调节器、技术夹层、机房以及其他设备、装置等清洁工作应边施工边进行;(二)风管、静压箱和附件等制作后,应存储在清洁、干燥地点,并应采用防止积尘办法;(三)采用复合钢板、镀锌钢板制作风管,在加工、安装、施工过程中导致破损应补涂涂料;(四)清扫、擦拭应选用不产尘、不掉纤维工具和材料。二、高效和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要在土建施工、净化空调系统初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完毕,全系统进行检查、擦试、吹洗运转12小时后方能进行;(二)高效空气过滤器必要在安装时方可从保护袋中取出,同步应进行透光目视检查。凡滤纸破损、漏胶和外框变形者,不得安装;(三)过滤器与安装框架之间,必要采用密封办法;(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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