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业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合用于淮安市境内公司、事业单位(如下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如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如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办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行运营保障。 第四条 单位
2、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拟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 监控法内容 第八条 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安全生产网络,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当代安全管理理论、办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工作办法。 第九条 单位应在下列场合拟定事故隐
3、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立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场合; (二)有触电伤害危险场合; (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场合; (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场合; (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场合; (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场合; (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场合; (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场合; (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场合; (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她容易致人伤害、发 生事故频率较高也许导致事故发生场合。 第十条 单位应按下列原则划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 (一)A级(红色监控区域):易发生群死群
4、伤,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也许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重大影响。 (二)B级(橙色监控区域):易发生多人伤害,财产损失较大,或也许发生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较大影响。 (三)C级(黄色监控区域):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伤害限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也许发生普通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普通影响。 第十一条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一)单位应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依托职工群众,组织人员,进一步生产现场,分析排查。 (二)单位应组织有分管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评估小组,对排查问题进行评估,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依照上述监控级别划分根据,
5、确认其监控级别。任何级别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均应先行采用办法进行整治。 (三)依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登记建档。 (四)凡通过评估,列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点统一设立分色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级别、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止办法、控制规定、紧急解决预案、负责人、检查周期等,组织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 三项机制内容 第十二条 三项机制是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实时监控制度。对已经被监
6、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按照监控内容规定进行监控,因浮现意外状况导致危险限度升高或通过采用技术、工艺等办法整治后,其危险性消除、减少,应及时进行评估,更新监控内容或进行动态清零; 因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产生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进行排查评估,确认监控级别;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点,要采用跟踪监控,使监控点处在可控状态。 (二)建立事故预警制度。对也许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内容和办法。 (三)建立职工教诲更新制度。单位应对职工加强监控点管理、寻常安全教诲和现场安全教诲,并对录取新人员,贯彻新法规,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7、设备、新材料等状况及时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更新教诲。 (四)建立奖励制度。对职工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用有效办法,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予以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全员排查制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凡是能整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整治。凡因工艺、技术等因素难以整治,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治、效果评价持续改进螺旋式循环。 (三)建立创新提高制度。积极吸取安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技术手
8、段、新管理办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作办法,提高监控法应用实效。 第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一)职工评价。单位应组织职工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环境、人行为和现场管理进行评价。评价办法重要采用“职工每日评价,班组每周评价,分厂(车间)每月评价”,依照评价成果,对岗位监控点控制状况进行评估。 (二)技术评价。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或聘请中介机构、安全专家进行评价。 (三)监管评价。各级安监、工会、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运营状况、“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状况、事故发生状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作业场合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作业场合应符
9、合下列规定: (一)重点监控岗位有监控牌(卡); (二)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对的; (四)各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完好; (五)岗位操作规程和关于制度齐全; (六)岗位安全台帐记录完整。 第十七条 单位作业场合应设立“三图五卡”。 三图是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流程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组织网络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示意图,并发布在醒目处。 五卡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评价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治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解决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职工权利义务告知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10、 单位职工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职工有权理解其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办法及事故应急办法,并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获得符合国标劳动防护用品。 (三)有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权利。 (四)有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利。 (五)有采用紧急避险办法权利。 (六)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急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 (七)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诲和技能培训权利。 第十九条 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作业过程中必要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安
11、全生产知识。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重要负责人报告。 (四)对的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职业危害检测设备,明确专人定期对存在噪音、有毒有害、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等场合进行检测,检测成果告知所在岗位职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登记造册。 第六章 工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办法和关于工作制度。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监控规定,每班必要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
12、职业危害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应采用必要办法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做好记录。 单位分厂(车间)应明确专人每日对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进行巡逻,做好记录。 单位安技部门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寻常工作范畴,每日对本厂(公司)内生产岗位进行巡逻,做好记录。 单位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履行工作。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详细负责本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工作。 单位重要负责人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第一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制度,对所属单位工作贯彻状况进行督查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贯彻状况进行指引。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对履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成绩突出,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关于规定对负责人员严肃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实行办法。交通运送、建筑、人员密集场合等重点行业分别由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制定详细实行细则,并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