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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标准体系标准规范.doc

1、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业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合用于淮安市境内公司、事业单位(如下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如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如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

2、故隐患、职业危害办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行运营保障。      第四条  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拟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  监控法内容      第八条  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安全生产网络,贯

3、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当代安全管理理论、办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工作办法。      第九条  单位应在下列场合拟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立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场合;     (二)有触电伤害危险场合;     (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场合;     (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场合;        (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场合;     (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场合;     (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场合;     (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场合;

4、        (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场合;     (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她容易致人伤害、发     生事故频率较高也许导致事故发生场合。      第十条  单位应按下列原则划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      (一)A级(红色监控区域):易发生群死群伤,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也许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重大影响。        (二)B级(橙色监控区域):易发生多人伤害,财产损失较大,或也许发生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较大影响。      (三)C级(黄色监控区域):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伤害限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

5、或也许发生普通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导致普通影响。      第十一条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一)单位应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依托职工群众,组织人员,进一步生产现场,分析排查。      (二)单位应组织有分管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评估小组,对排查问题进行评估,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依照上述监控级别划分根据,确认其监控级别。任何级别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均应先行采用办法进行整治。      (三)依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登记建档。      (四)凡通过评估,列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

6、控点统一设立分色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级别、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止办法、控制规定、紧急解决预案、负责人、检查周期等,组织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 三项机制内容      第十二条  三项机制是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实时监控制度。对已经被监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按照监控内容规定进行监控,因浮现意外状况导致危险限度升高或通过采用技术、工艺等办法整治后,其危险性消除、减

7、少,应及时进行评估,更新监控内容或进行动态清零;      因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产生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进行排查评估,确认监控级别;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点,要采用跟踪监控,使监控点处在可控状态。      (二)建立事故预警制度。对也许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内容和办法。      (三)建立职工教诲更新制度。单位应对职工加强监控点管理、寻常安全教诲和现场安全教诲,并对录取新人员,贯彻新法规,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状况及时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更新教诲。      (四)建立奖励制度。对

8、职工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用有效办法,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予以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全员排查制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凡是能整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整治。凡因工艺、技术等因素难以整治,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治、效果评价持续改进螺旋式循环。      (三)建立创新提高制度。积极吸取安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技术手段、新管理办法,不断丰

9、富和完善监控工作办法,提高监控法应用实效。      第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一)职工评价。单位应组织职工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环境、人行为和现场管理进行评价。评价办法重要采用“职工每日评价,班组每周评价,分厂(车间)每月评价”,依照评价成果,对岗位监控点控制状况进行评估。      (二)技术评价。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或聘请中介机构、安全专家进行评价。      (三)监管评价。各级安监、工会、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运营状况、“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状况、事故发生状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10、 作业场合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作业场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点监控岗位有监控牌(卡);      (二)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对的;      (四)各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完好;      (五)岗位操作规程和关于制度齐全;      (六)岗位安全台帐记录完整。      第十七条  单位作业场合应设立“三图五卡”。      三图是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流程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组织网络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示意图,并发布在醒目处。      五卡是事故隐患和职业

11、危害监控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评价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治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解决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职工权利义务告知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单位职工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职工有权理解其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办法及事故应急办法,并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获得符合国标劳动防护用品。      (三)有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权利。      (四)有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利。      (五)有采用紧急避险办法权利。      (六)在发生安全事故

12、后,有获得及时急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      (七)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诲和技能培训权利。      第十九条  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作业过程中必要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安全生产知识。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她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重要负责人报告。      (四)对的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配备必要职业危害检测设备,明确专人定期对存在噪音、有毒有害、粉尘超标和环境

13、污染等场合进行检测,检测成果告知所在岗位职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登记造册。         第六章  工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办法》和关于工作制度。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监控规定,每班必要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应采用必要办法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做好记录。      单位分厂(车间)应明确专人每日对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进行巡逻,做好

14、记录。      单位安技部门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寻常工作范畴,每日对本厂(公司)内生产岗位进行巡逻,做好记录。      单位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履行工作。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详细负责本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工作。      单位重要负责人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行第一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制度,对所属单位工作贯彻状况进行督查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贯彻状况进行指引。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对履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成绩突出,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关于规定对负责人员严肃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实行办法。交通运送、建筑、人员密集场合等重点行业分别由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制定详细实行细则,并贯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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