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游憩功能和改进环境作用,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都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基本上进行。应对的解决公园与都市建设之间,公园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第二章普通规定
第一节与都市规划关系
第2.1.1条公园用地范畴和性质,应以批准都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根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范畴线应与都市道路红线重叠,条件不容许时,必要设通道使重要出入口与都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都市道路某些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用办法,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都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都市主、次干道市、区级公园重要出入口位置,必要与都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依照规划和交通需要设立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都市道路、水系某些景观,应与该地段都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都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都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其她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适当通过公园,特殊状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规定;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地下管线与树木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不不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不不大于3m。依照上部荷载,对管线采用必要保护办法;
四、通过乔木林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办法。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要以创造优美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依照公园类型拟定其特有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内容应涉及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小朋友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都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适当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适当不大于10hm2。
第2.2.3条小朋友公园应有小朋友科普教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不不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设施;安全、卫生隔离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适当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不不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备地区或类型特点动物为重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各种植物生长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不不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备明显特性或重要意义植物为重要内容,全园面积宜不不大于20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重要内容。独立盆景园面积宜不不大于2hm2。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基本上,设立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立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变化文物原状。
第2.2.8条其她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不不大于2hm2。
第2.2.9条居住区公园和居住社区游园,必要设立小朋友游戏设施,同步应照顾老人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2之间。居住社区游园面积宜不不大于0.5hm2。
第2.2.10条带状公园,应具备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作用。园内应设立简朴休憩设施,植物配备应考虑与都市环境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观赏效果。
第2.2.11条街旁游园,应以配备精美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
第三节园内重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依照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拟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表2.3.1规定。
第2.3.2条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局限性100%,剩余用地应供如下状况使用:
一、普通状况增长绿化用地面积或设立各种活动用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浮现特殊状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增值。
第2.3.3条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恰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不不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不不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常规设施项目设立,应符合表2.4.1规定。
第2.4.2条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单纯以营利为目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以便游人使用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游人使用厕所面积不不大于10hm2公园,应按游人容量2%设立厕所蹲位(涉及小便斗位数),不大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1.5%设立;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服务半径不适当超过250m;各厕所内蹲位数应与公园内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小朋友游戏场附近,应设立以便小朋友使用厕所;公园宜设以便残疾人使用厕所。
第2.4.4条公用条凳、坐椅、美人靠(涉及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20%~30%设立,但平均每1hm2陆地面积上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依照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交通工具拟定。
第2.4.6条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边照明原则,可参照关于原则执行。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公园设计必要拟定公园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根据。
第3.1.2条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第3.1.3条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m2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社区游园以30m2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都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减少,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不不大于100m2。
第3.1.4条水面和坡度不不大于50%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50%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恰当增长,其指标应符合表3.1.4规定。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公园总体设计应依照批准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立、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功能或景区划分,应依照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拟定各分区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出入口设计,应依照都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规定,拟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位置;需要设立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拟定其规模规定。
第3.2.4条园路系统设计,应依照公园规模、各分区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拟定园路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位置和特色规定。
第3.2.5条园路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hm2之间;动物园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hm2之间。
第3.2.6条重要园路应具备引导游览作用,易于辨认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园路要做到明显、畅通、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适当与重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河湖水系设计,应依照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拟定园中河湖水系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位置;各类水体形状和使用规定。游船水面应按船类型提出水深规定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范畴;观赏水面应拟定各种水生植物种植范畴和不同水深规定。
第3.2.8条全园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依照本地气候状况、园外环境特性、园内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规定和本地居民游赏习惯拟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各种游憩及审美规定。
第3.2.9条建筑布局,应依照功能和景观规定及市政设施条件等,拟定各类建筑物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位置,应隐蔽又以便使用。
第3.2.11条需要采暖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步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规定。电气、上下水工程配套设施、垃圾存储场及解决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公园内不适当设立架空线路,必要设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重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生长,对筹划新栽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办法。
第3.2.14条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立餐厅及集中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竖向控制应依照公园四周都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重要景物高程及对其周边地形规定,地形标高还必要适应拟保存现状物和地表水排放。
第3.3.2条竖向控制应涉及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重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重要建筑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埋深;园内外佳景互相因借观赏点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解决
第3.4.1条公园范畴内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要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解决意见。
第3.4.2条在保存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保护办法和施工规定。
第3.4.3条园内古树名木禁止砍伐或移植,并应采用保护办法。
第3.4.4条古树名木保护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畴划定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范畴;
2、单株树同步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变化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立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畴附近,不得设立导致古树名木处在阴影下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有害水、气设施;
四、采用有效工程技术办法和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原有健壮乔木、灌木、藤本和近年生草本植物应保存运用。在乔木附近设立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距离内不得变化地表高程;
三、不得导致积水。
第3.4.6条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建筑物、构筑物,应保存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地形设计
第一节普通规定
第4.1.1条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拟定各控制点高程为根据。
第4.1.2条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运用原表层栽植土办法。
第4.1.3条栽植地段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规定。
第4.1.4条人力剪草机修剪草坪坡度不应不不大于25%。
第4.1.5条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设计标高,应计入本地土壤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地形坡度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固土或防冲刷工程办法。
第4.1.7条在无法运用自然排水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地形改造后原有各种管线覆土深度,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创造地形应同步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规定。
第4.2.2条公园内河、湖最高水位,必要保证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标高,应保证适当水位和泄洪、清淤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办法;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用隐蔽办法。
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0m范畴内水深,不得不不大于0.7m,达不到此规定应设护栏。无护栏园桥、汀步附近2.0m范畴以内水深不得不不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
第五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根据,拟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线形以及路面构造。
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规定。
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风景构图;
二、创造持续展示园林景观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透视线;
三、路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不大于8%,横坡宜不大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不大于4%,纵、横坡不得同步无坡度。山地公园园路纵坡应不大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解决。主园路不适当设梯道,必要设梯道时,纵坡宜不大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不大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解决;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不不大于58%梯道应作防滑解决,宜设立护拦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园路宽度应不不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不大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地段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要沿原路返回,宜恰当放宽路面。应依照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限度,恰当设立供游人短暂休憩场合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园路及铺装场地应依照不同功能规定拟定其构造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都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第5.1.10条公园出入口及重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轮椅,其宽度及坡度设计应符合《以便残疾人使用都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关于规定。
第5.1.11条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规定;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办大规模活动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依照公园总体设计布局规定,拟定各种铺装场地面积。铺装场地应依照集散、活动、表演、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规定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内容丰富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根据,宜按500m2/万人计算。
第5.2.3条安静休憩场地应运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表演场地应有以便观赏适当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园桥应依照公园总体设计拟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详细规定。
第5.3.2条通过管线园桥,应同步考虑管道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通行车辆园桥在正常状况下,汽车荷载级别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园桥应有制止车辆通过办法,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
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种植设计
第一节普通规定
第6.1.1条公园绿化用地应所有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规定为依照。
第6.1.3条植物种类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本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备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生长;
三、垂直绿化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状况拟定;
四、具备相应抗性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进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具备特殊意义种类。
第6.1.4条绿化用地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限度不致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当;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要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树木其成年期根系伸展范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第6.1.6条公园灌溉设施应依照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备和管理条件设立。
第6.1.7条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规定。
第6.1.8条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依照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景观规定,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办法;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时期。
第6.1.9条树木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规定;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不不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不不大于0.6。
二、观赏特性
1、孤植树、树丛:选取观赏特性突出树种,并拟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规定;与周边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空间;提出有特殊规定养护管理办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性某些。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1.5倍和高度2倍;
2、成片树林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2倍以上。
第6.1.10条单行整形绿篱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值增长0.3~0.5m。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合
第6.2.1条游人集中场合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禁止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种类;
四、不适当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映种类。
第6.2.2条集散场地种植设计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树木枝下净空应不不大于2.2m。
第6.2.3条小朋友游戏场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不不大于游戏活动范畴50%;
二、活动范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不不大于1.8m。
第6.2.4条露天表演场观众席范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种类。
第6.2.5条停车场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规定;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原则: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不不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不不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不不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不不大于1.5m,并应设立保护设施。
第6.2.6条成人活动场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不不大于活动范畴50%。
第6.2.7条园路两侧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园路,车辆通行范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枝条;
二、以便残疾人使用园路边沿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适当选用硬质叶片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不不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动物展览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助于创造动物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导致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良好环境;
四、有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动物展览区植物种类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助于模仿动物原产区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步提出保护植物办法。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植物园展览区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展览区展示植物种类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备重要价值;
二、在都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展览区配合植物种类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观赏特性或弥补其局限性;
三、具备满足游览需要其她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建筑物及其她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建筑物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规定。
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她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5m;踏步宽度不适当不大于30cm,踏步高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不不大于1.0m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畴边沿临空高差不不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不不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恰当提高,但不适当不不大于1.2m;护拦设施必要结实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
五、有吊顶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构造。
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室内净高不应不大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规定。
第7.1.4条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适当超过2层。
第7.1.5条“三废”解决必要与建筑同步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残疾人使用建筑设施,应符合《以便残疾人使用都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河湖水池必要建造驳岸并依照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第7.2.2条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不大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不不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技术办法;
二、地表迳流排放及驳岸水下某些解决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第7.2.3条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驳岸基本应设立在冰冻线如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冻胀对驳岸影响,需要采用管理办法在设计文献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本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J7)规定。
第7.2.4条采用工程办法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要与周边环境协调,假山石料应提出众彩、质地、纹理等规定,置石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叠山、置石和运用山石各种造景,必要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规定。
第7.2.7条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基本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定》(GBJ7)规定。
第7.2.8条游人进出山洞,其构造必要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办法,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叠石必要保持自身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某些山石之间、叠石与其他建筑设施相接某些构造必要牢固,保证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献中注明。
第三节电气与防雷
第7.3.1条园内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
第7.3.2条电力线路及主园路照明线路宜埋地敷设,架空线必要采用绝缘线,线路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13条规定。
第7.3.3条动物园和晚间开展大型游园活动、装置电动游乐设施、有开放性地下岩洞或架空索道公园,应按两路电源供电设计,并应设自投装置;有特殊需要应设自备发电装置。
第7.3.4条公共场合配电箱应加锁,并宜设在非游览地段。园灯接线盒外罩应考虑防护办法。
第7.3.5条园林建筑、配电设施防雷装置应按关于原则执行。园内游乐设备、制高点护栏等应装置防雷设备或提出相应管理办法。
第四节给水排水
第7.4.1条依照植物灌溉、喷泉水景、人畜饮用、卫生和消防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
第7.4.2条使用都市供水系统以外水源作为人畜饮用水和天然游泳场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原则。
第7.4.3条人工水体应防止渗漏,瀑布、喷泉水应重复运用;喷泉设计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规定。
第7.4.4条养护园林植物用灌溉系统应与种植设计配合,喷灌或滴灌设施应分段控制。喷灌设计应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规定。
第7.4.5条公园排放污水应接入都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第五节护栏
第7.5.1条公园内示意性护栏高度不适当超过0.4m。
第7.5.2条各种游人集中场合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地段,应设立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规定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规定。
第7.5.3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构造作法,禁止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她专用防范性护栏,应依照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第六节小朋友游戏场
第7.6.1条公园内小朋友游戏场与安静休憩区、游人密集区及都市干道之间,应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第7.6.2条幼儿和学龄小朋友使用器械,应分别设立。
第7.6.3条游戏内容应保证安全、卫生和适合小朋友特点,有助于开发智力,增强体质。不适当选用强刺激性、高能耗器械。
第7.6.4条游戏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朋友游戏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规定:
1、室内外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构造结实、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硬棱角;
2、尺度应与小朋友人体尺度相适应;
3、造型、色彩应符合小朋友心理特点;
4、依照条件和需要设立游戏管理监护设施。
二、机动游乐设施及游艺机,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原则》(GB8408)规定;
三、戏水池最深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办法;
四、小朋友游戏场内应设立坐凳及避雨、庇荫等休憩设施;
五、宜设立饮水器、洗手池。
第7.6.5条游戏场地面
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边石;
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适当采用山石和挡土墙;
三、游戏器械下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材料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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