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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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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制度为深入推进海洋和渔业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质量,接收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执法权力,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许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一、公开内容海洋和渔业权力运行法律依据、利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海洋和渔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定等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定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海洋和渔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项保障制度等内容。二、公开方法将本单

2、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法律依据、利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经过XX区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相关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方法向社会全方面公开;制作成简便规范宣传手册对公众进行宣传,自觉接收社会、媒体和公众监督。三、公开时间坚持定时公开和不定时公开相结合,应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相结合标准。将本单位行使行政许可结果经过多种方法进行公开,并许可社会公众查阅(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稳私除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应该自该权力运行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开。应该事人申请公开,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程序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说明理由制度 为确保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公平、公正、合理,充足听

3、取当事人陈说和申辨,充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XX区海洋和渔业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说明理由制度是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需通知当事人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裁量理由一项制度。 第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据XX区海洋和渔业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需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裁量理由。 第三条 适用通常程序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必需在海洋和渔业行

4、政执法案件审批表中对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作出具体说明;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XX区海洋和渔业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要求,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XX区海洋和渔业办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求程序提交集体讨论,应对不予处罚、减轻或从重处罚理由作出说明。 经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责任人或经集体讨论研究小组讨论同意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通知当事人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裁量理由。 第四条 当事人对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通知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罚

5、标准、裁量理由有权进行陈说申辩。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应该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说和申辩。陈说申辩理由成立,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应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说申辩加重处罚。第五条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根据本制度说明行使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或不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造成错案,根据XX区海洋和渔业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海洋和渔业网上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回避和听证制度回避制度为深入明确行政处罚、征收回避适用范围和违反回避制度法律后果,完善回避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利,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6、厅相关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闽政办312号 )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行政处罚、征收回避制度适用范围:(一)实施行政处罚、征收;(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三)群众投诉案件查处。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推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需回避:(一)和当事人有近亲关系;(二)和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三)和行政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四)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应该回避。第三条 符合回避条件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能够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方法能够是口头申请,也能够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法申请回避,承接单位应该给予统计。第四条 被申请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办

7、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前,不得停止相关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方法除外。第五条 副科级以上干部回避,由办领导决定,其它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决定。第六条 对当事人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应该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回避而未回避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相关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 听证制度为了正确界定适用听证案件范围,立即通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规范本办行政处罚听证实施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闽政办312号 )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听证应该遵照公开、公正、立即、便民标准。

8、听证实施通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说、申辩和质证权利。第二条 听证以公开方法进行,但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第三条 听证由本办规范“两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由办主任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第四条 凡拟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在按法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时,应该通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第五条 听证参与人包含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第六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该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日

9、内向本办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确有困难,也能够口头提出。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撤回听证请求,能够撤回,但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申请撤回听证要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也能够口头提出,由组织听证办网上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记入笔录。第七条 听证应该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15 日内举行,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姓名和职务及其它相关事项,由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送达回证上签字。以公开形式举行听证,应在举行听证3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开听证案由、时间、地点和方法。第八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出期限或不符合听证条件,应该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听证,应在举行听证3日前向本办提出申请,经本办审核后,能够同意延期一次。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而超出听证期限,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申请延期听证。申请是否准许由本办决定。第十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应该在举行听证3日前向本办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该注明相关事项,并由本办审核确定。第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判定人、翻译人

11、为下列人员之一,应该回避:(一)本案调查人员;(二)当事人或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三)和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判定人、翻译人为前款所列人员之一,有权申请回避。对听证主持人回避申请,应在举行听证3日前向本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在举行听证3日前提出回避申请确有困难,也能够在举行听证时当场提出。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办主任决定;听证员、统计员、判定人、翻译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当事人能够申请复议一次。第十三条 听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并出示本办授权主持听证决定;(二)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事由及听

12、证纪律;(三)听证主持人查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四)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组成人员,交代听证权利和义务:(五)听证主持人问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听证主持人应该宣告中止听证,报请办主任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统计员、判定人、翻译人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六)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提议及法律依据;(七)当事人进行陈说、申辩和质证;(八)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所包含事实、各自出示证据正当性、真实性及相关问题进行辩论,听证主持人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不妥辩论给予阻止;(九)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问询;(十)案件调查人、

13、当事人作最终陈说;(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结束。第十四条 听证应该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阅读或向她们宣读,确定无误后,应该签字或盖章。认为有错误,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没有错误又拒绝签字或盖章,记明情况附卷。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止听证:(一)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本办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和公正,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事实、理由和证据,需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二)作为听证申请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忽然终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与听证;(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

14、其代理人有过激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五)其它应该中止听证情形。听证中止由听证主持人和统计员载入听证笔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听证:(一)有权提起听证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二)有权提起听证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法人或组织放弃听证权利;(三)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申明退出听证会;(四)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本办参与听证通知,无正当理由却不参与,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由听证主持人和统计员载入听证笔录,当事人不得再次对本案提出听证要求。第十七条 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它人员违反听证秩序或会场纪律,听证主持人应该给予阻

15、止,对不听阻止,能够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第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该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汇报,连同听证笔录呈报办主任。听证汇报应该载明听证时问、地点、案由、参与人、统计员、主持人;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认定和对处罚提议关键分歧;听证主持人意见和提议。第十九条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听证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办行政经费。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海洋和渔业网上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办理时限制度为明确行政执法具体时限,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执法时限具体要求,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正当权益,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闽政办3

16、12号 )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遵照按时、规范、高效、负责标准。第二条 根据行政处罚步骤要求立案、调查取证、审核意见、处罚决定程序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一)本办行政案件立案4个工作日;(二)本办行政案件调查取证10个工作日;(三)本办行政案件处理审批7个工作日;(四)本办行政案件通知相对人拟作何种处罚及诉权4个工作日;(五)本办行政案件要求听证安排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六)本办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5个工作日;(七)不能按时办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延期办理,并立即汇报办效能办、计划法制机构立案。第三条 根据行政征收步骤要求确实定征收标准、审核意见、

17、开具票据并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帐户程序要求,行政征收案件办理期限分别为海域使用金征收11个工作日、船舶登记费征收3个工作日、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10个工作日。 对不能按时办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延期办理,并立即汇报办效能办。第四条 实施网上行政处罚、征收事项办理人员AB岗设置,落实岗位责任和监察监督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当性审查制度为规范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依据中国处罚法、中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负责对实施海洋和渔业行

18、政处罚、海洋和渔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审核。 第二条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该听取当事人提出陈说和申辩意见,并应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将案件报送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审查,同时应该提交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应证据材料,并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分别在海洋和渔业执法案件审批表中对实施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和提议。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应该对执法人员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方面、细致地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和处理提议进行审核。对行使海洋和渔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必需证

19、据证实或在行政决定提议中未说明理由,应该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或补充说明。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正确行使用。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报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责任人审批或报经办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研究小组研究讨论。 第三条 对符合XX区海洋和渔业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立案制度要求案件,本办负责集中对报备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实体内容、程序、处罚裁量正当性、合理性和相关证据证实力、有效性进行事后审查。对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提出执法监督检验意见。 第四条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作出受理决定后,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

20、或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区规范“两权”工作运行工作资料汇编要求条件、时限、方法等进行正当性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责任人同意,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条 对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本措施制机构应根据中国行政复议法、中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对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正当性和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提议书提交办领导或规范“两权”工作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或复杂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海洋和渔

21、业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决定成立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第二条 XX区海洋和渔业办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下:组 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 执法大队大队长成 员:办全体工作人员、各镇(街)海渔(水技)站责任人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第三条 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包含:(一)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决定需要在已实施自由裁量意见中“级”和“档

22、”之间调整决定标准案件。(二)新闻媒体、上级机关或党政领导过问、交办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案件。(三)其它重大、复杂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案件。第四条 审理、办案单位对需要提交办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研究案件,须提前向办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具体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审理、办案单位关键责任人、兼专职法制员、直接参与审理、办案人员携带案卷参与集体讨论案件。第五条 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主持人,审理、办案单位责任人或直接参与审理、办

23、案人员汇报。第六条 审理、办案单位汇报前应制作汇报提要,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汇报完后将汇报提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第七条 参与集体讨论案件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就案件定性和拟作出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处理意见各自发表意见,叙述内容要明确、具体。经过讨论研究,最终形成统一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意见,参与集体讨论案件人员要在统计上署名。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集体讨论案件情况作完整、规范统计,并对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审理、办案单位未按要求实施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决定,由审理、办案人员及单位责任人负担责任。第十条 本要求由XX区海洋和渔业办

24、行政征收、行政确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案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起实施。案例指导制度为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提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闽政办312号 )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行政处罚、征收案例指导,是指本办对本系统办结经典行政处罚、征收案件,进行搜集、分类,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基础相同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以后一定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征收参考,使处罚、征收种类、幅度和程序等方面和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础一致,表现同案同罚、同

25、收。第二条 本办应立即向上级或弟兄单位学习、存档下列经典案例,以备参考: (一)给予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例; (二)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案例;(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征收案例;(四)新型或含有普遍意义案例;(五)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案例;(六)涉外或在当地域影响较大案例;(七)和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例;(八)案情复杂难以区分案例;(九)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例。(十)其它情形案例。第三条 本办对存档案例,应该组织专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初选、审核,必需时能够对原案例作必需技术性修正,预防案例出现错误。第四条 本办对于经过初选、审核案例,能够在咨询市法

26、制办、效能办和相关教授意见后,进行审定。第五条 指导性案例包含标题、案情介绍、处理结果(必需时能够叙述不一样意见)、案例评析等内容。案例评析应该含有正当性和合适性。第六条 本办对于经审定后指导性案例,应该经过办网站公布等形式供其它弟兄单位或其执法机构参考。不过,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有其它影响,不得公开。第七条 本办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加强管理,确保案例库所存指导性案例可用性,提升指导性案例使用价值。第八条 本办应该对指导性案例进行清理,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立即废止:(一)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二)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原指导性案例和之抵触。(三)后指导性案例

27、优于前指导性案例;(四)监督机关依法撤销、纠正;(五)其它法定事由应该废止。第九条 本办及下属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征收,应该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基础相同案件,能够参考本办指导性案例,不过不应在行政处罚、征收文书中直接引用。第十条 本办每十二个月应该开展案卷评查,进行讲评,以案说法,纠正违法和不合适行政处罚、征收行为。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正当和规范,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

28、制度所称重大海洋和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经同意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同意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同意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生产、使用和其它责令停止经同意作业活动;2、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3、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4、对个人处以超出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出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 第三条 作出重大海洋行政处罚决定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立案单位)应该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向本措施制机构报送立案。 第四条 立案单位将重大海洋行政处罚决定报送立案时,应该提交立案汇报和相关行

29、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材料(统称立案件)。 第五条 本措施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审查事项关键是:(一)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是否正当;(二)事实是否清楚,关键证据是否确实、充足;(三)程序是否正当;(四)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正确;(五)使用自由裁量权是否合适。 第六条 本措施制机构在对立案件审查过程中,依据情况能够调阅立案单位案卷材料,立案单位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七条 本措施制机构在对立案件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帮助审查,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办理。 第八条 重大海洋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发觉有违法或不妥,本办能够发出海洋和渔业行政执

30、法督查意见书,责成作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部门限期纠正或撤销。立案单位应该在接到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督查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结果汇报本办。第九条 对不按要求报送立案件或无故不按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督查意见书实施,造成错案,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规范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停提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水平,依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订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针,以中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国渔业法为关键依据,经过界定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

31、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停树立公正严明执法形象、廉洁勤政干部形象、优质高效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明良好法制环境。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全部有明确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通常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执法活动负责;办关键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2、建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符正当律要求程序制度作确保。3、建立配套监督机制。有严格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奖惩

32、方法。4、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经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升全办工作人员执法水平,为海洋和渔业事业发展发明良好法治环境。三、执法责任制考评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考评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责任人和机关通常工作人员。(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执法活动负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执法活动负担责任。 办领导职责是:1、依据上级布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依据职责权限,推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据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升全办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自觉性;5、督

33、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落实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检验监督,研究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关键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其它行政执法任务。(二)各直属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1、以身作则,带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负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领导责任;2、依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分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相关执法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3、立即监督、检验本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发生执法过失;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提议,正确实施相关执法工作布署。(三)通常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34、1、依据岗位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推行执法责任。2、对职责范围内相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正当律要求处理意见和提议。各负担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关键,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标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足调动执法人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水平。四、关键方法(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包含到海洋和渔业工作各个方面,必需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二)加强培训。提升

35、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深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执法人员全部必需参与上级相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培训,考评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评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评。自觉把海洋和渔业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和公众舆论监督之下,经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置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收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不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规范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停提升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水平,依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

36、要求,制订本制度。一、过失责任范围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经上述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过失:违反审批、处理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要求应该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受理;出于不法目标、私自进行海洋和渔业检验、处理或超越职权查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为偏护违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销毁违法证据、更改案卷文书、不如实反应调查问询笔录;办案人员不如实汇报案情,或领导人员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定性不准;采取行政强制方法不妥,造成严重后果;私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处罚决定,不实施上级机关做出复议决定;私自侵吞吐或占用

37、罚没款;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罚或对单位或个人依法征收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违反要求随意减免罚没款或征收标准;不如实检验,案件处理不妥,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妨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其它违反法律要求,应该追究执法过失责任。二、过失责任划分1、执法过失责任由执法过失人负担。二人以上共同造成执法过失,依其责任大小分别负担责任;2、职能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审批人或办主任办公会改变,造成过失,由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审批人或办主任办公会负担改变部分责任;3、应该经过审批而未经审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失,由直接责任人负担全部责任;4、经审批具体行政行为或案件,造成

38、过失,由审批人或审批部门负担关键责任;5、因为案件承接人汇报事实有误,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造成审批人或办主任办公会决议失误,由案件承接人负关键责任;6、办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案件,主持人依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造成过失,由参与会议人员集体负责;7、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失,复议机关负担改变部分关键责任。三、过失责任追究方法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区分对待、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过失责任追究方法关键包含: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限期更正、取消评选优异资格、本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给纪律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以上各项能够依据过失

39、发生原因、性质、后果、及责任人认错态度,单处或并处;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过失需要推行赔偿责任,责令过失责任人负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规范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制度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和规范本办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工作,保障海洋和渔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和监督办属各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妥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验是指本办对直属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调查、了解、咨询、纠正和处理而实施监督检验活动,关键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

40、政裁决、行政确定和其它相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验。第三条 办属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全部有义务接收监督检验。第四条 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验过程中必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础标准。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分为定时检验和常常性检验,定时检验标准上十二个月最少开展一次,常常性检验可依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验要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验方法有审查执法卷宗资料、审查规范性文件、现场监督检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向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它知情人调查了解问询情况等。第七条 由办规范“两权”工作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41、、协调和指导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工作,关键推行以下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立即回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办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投诉;(二)审查较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由办领导组织召创办务会议研究决定;(三)制订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工作方案,包含计划、方法、制度等;(四)经过多个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工作;(五)针对国家、省、市专门布署开展行政执法检验活动写出行政执法检验汇报;(六)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培训学习或创办专题讲座;(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验文书档案;(八)对于行政执法监督检验中发觉问题,提出对应处理意见或作出对应处理决定。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验

42、关键包含以下内容:(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法定职责推行情况;(二)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正当性(包含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使用方法律、执法文书、办理结果、办结时限);(四)行政复议情况;(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七)违法行政行为查处情况;(八)其它应依法实施监督检验事项。 第九条 现场执法监督检验关键包含以下内容:(一)执法主体是否正当;(二)执法人员是否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三)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四)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正确、搜集证据是否充足;(五)执法中所

4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六)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七)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八)是否推行了法定职责。第十条 对于下级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监督检验中发觉问题,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处理:(一)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责令其撤销;(二)执法行为超出法定职责、权限、范围,责令其限期更正;(三)不推行法定职责,责令其依法推行;(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妥,责令其限期更正;(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正当或显失公正和私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责令其限期撤销并重新作出正确处罚决定;(六)在现场监督检验中发觉执法人员存在显著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阻止并责令其当场更正;(

44、七)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责令其限期落实;(八)发生过失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令其加以追究。以上行为应给予追究行政行为人责任,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对于办属各单位发生经典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视其具体情况扣减对应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第十二条 对于在行政执法监督检验中发觉问题,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后将监督检验情况全方面给予通报,并责令或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考评评议制度第一条 为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考评评议,提升执法水平,依据国务院全方面推

45、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海洋和渔业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评议、考评,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包含海洋和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其它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可参考本措施实施。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评议考评。第四条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关键责任人为本单位评议考评第一责任人;其它责任人根据职责分工负担对应行政责任。第五条执法考评应坚持日常考评和定时考评相结合,定时考评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第六条执法评议应坚持

46、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重视汲取群众意见。内部评议关键是本办规范“两权”工作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办所属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考评评议。内部评议可经过执法检验、抽查、考评、述职等方法进行。社会评议关键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海洋和渔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评议和监督。社会评议可经过征求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暗访、网上评议等方法进行。第七条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考评、评议应坚持奖惩分明。第八条应建立执法人员考评台帐,考评评议结果应作为年度评优关键依据。第九条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办属执法机构考评关键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否依法办理了执法委托手续;(二)是否按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评;(三)是否按要求对错案和执法过失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四)是否发生超越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五)是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六)是否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海、治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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